定性重大政改 習王試點監察委四大謎團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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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莊正明綜合報導)日前習近平當局推出在北京、山西、浙江進行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並稱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外界關注,由各級人大產生的「監察委員會」(監察委)的機構屬性、級別、現存多個監察機構的融合、中央級別的監察委是否成立等四大謎團待解。

11月7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

官方通報引發眾多媒體和政情觀察人士的猜測。海外多維網提及有關監察委的四大謎團。

一,監察委將屬於黨的機構還是政府機構?

據通報,《方案》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在試點地區成立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由省(市)委書記擔任組長」、監察委將由「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據此,似乎可以解讀為此次試點是中共「黨」體系的試點。

可是官方文件又稱,「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令人視其是政府體系的改革。

二,監察委將屬於什麼等級?

中國大陸現行監察機關的監察對象不包括中共人大、政協、檢察院、法院。《方案》稱,「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的描述,那麼試點之後,所有國家財政供養的組織、群體都有必要納入國家監察范圍,包括法院、檢察院、醫院、學校,都納入檢查范圍。

之前各地監察部門的官員是由省長提名產生,經人大同意,算是省政府的一個工作部門。試點後,「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意味著試點地區的監察委員會要向人大匯報工作。如此,試點地方的監察委與其他的國家機關平行,成為相對獨立的行政機關。

有分析認為,從某種角度看,這將在1982年憲法所確定的一府兩院(檢察院和法院)體制上,增加一個新的機構,變成實際上的一府三院(監察委、檢察院和法院)。

三,目前存在的多個監察機構將如何融合?

除了目前已經明確的紀委體系和監察系統,大陸黨政體系中有類似功能的機構還包括國務院直屬的國家預防腐敗局、審計署以及檢察系統的反貪污賄賂局和反瀆職侵權局。《方案》中所謂「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范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是否預示著這些機構將全部納入「監察委」,還不得而知。

有推測稱,檢察系統的反貪污賄賂局和反瀆職侵權局這兩個職能部門極可能從現行檢察系統中分離出來,一併進入監察委。

四,中央或國家級別的監察委會否成立?

此次試點選擇北京、山西、浙江,有關專家認為北京高層有如下考量:一是三地之前的反腐敗基礎;二是地域的廣泛性,山西屬於中西部,浙江屬於沿海發達省份,此前的試點工作很少選擇北京,這次選擇北京這一直轄市、政治中心,可能是考慮到其政治影響力,可以看出高層進行試點工作的決心。

外界多認為,在試點結束之後的「全國推廣」階段,中央或者國家層面的監察委或將成立。

實際上,7月14日中共黨校機關刊物《學習時報》題為《通過修法完善國家監察體制》的文章就表示,現行的《行政監察法》存在多個方面的問題,建議《行政監察法》更名為《國家監察法》;中央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負責對中央所有國家機關和公務人員進行監察監督;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由國家主席提名;繼續實行中紀委與國家監察機關合署辦公,改革紀檢監察領導體制,國家監察機關實行垂直領導體制,擴大監察對像,實現監察全覆蓋等。

香港《南華早報》11月9日援引上海政法學院的政治學家陳道銀的說法稱,中紀委的監察權或將通過監察委得到延伸。中紀委書記王岐山或將在國家監察委擔任重要職務,例如主任或者組長。

時政評論人士唐靖遠表示,過去反腐主力的中紀委屬黨務系統,其執行的只是中共幫規而並非國家司法機構,這使得中紀委的職能和許可權都有很大侷限性。而即將成立的國家監察委,相當於中國古代朝廷設置的中央行政監察機關御史臺,是正式的國家司法機構,可以讓監察與反腐的運作合法化。

唐靖遠認為,國家監察委的試點與成立,等於是把目前最重要的監察大權從中共黨務系統轉移到國家政府系統,這很可能是習近平為拋棄中共的一大重要鋪墊。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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