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457簽證者無工留澳 逾60天可獲「酌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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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妮澳洲悉尼報導)繼上月聯邦移民部宣布了持457外勞簽證者在澳洲務工合同結束後允許留澳的時間從90天縮短至60天後,移民部表示,60天結束後仍留澳者將視為違反簽證條款,移民部將依據個案情況斟酌是否取消其簽證。

聯邦移民與邊境保護部(DIBP)的發言人Zenia向本報表示,這一變化適用於2016年11月19日當日或之後簽發的457簽證。

這些簽證持有者在務工合同結束後如果要繼續留澳,在60天之內必須找到新的雇主擔保,或者提交另一個簽證的申請。如果簽證持有者沒能完成這些程序而仍留在澳洲,將被視為違反457簽證的8107條款。

對於違反了457簽證的8107條款的人,政府將有權取消其簽證。政府是否取消其簽證,將會依個案的具體情況而酌情考慮。

另外,Zenia還解釋了這一變化無需通過提案直接在政府公告之後三天即生效的原因。

Zenia說,變化隸屬於「移民法1958」還是「移民規章1994」,政府的作法是不同的。針對前者提出的變化,政府必須提出議案交給國會進行辯論,通過後才能開始實施;針對後者的變化,只要經過移民部長簽字,並獲得聯邦總督的同意,就可以實施。但是,之後也需要提交給國會進行審議,在一定有效期內,如果國會有不同意見,將有權廢除已經實施的變化。

這次逗留時間縮短的變化,就是屬於對「移民規章」的變化。

責任編輯:堯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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