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華裔警員梁彼得案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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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2月18日訊】2月11日,美國紐約布魯克林法院就華裔警員梁彼得執勤時佩槍走火傷人致死案做出裁決,由12名成員組成的陪審團認定梁彼得二級誤殺、瀆職罪等5項罪名成立,將面臨最高達15年的監禁。法庭將於今年4月14日做出量刑判決。

事件發生於2014年11月24日晚,剛剛宣誓就職不到一年的華裔警員梁彼得(Peter Liang)與搭檔肖恩‧藍道(Shaun Landau)被派往紐約市布魯克林區2724 Linden Boulevard的一幢政府居民樓Louis H. Pink House進行安全巡邏任務。2名警察從8樓往下執行巡邏任務,梁彼得左手持槍、右手持手電筒,用右肩頂開樓頂房門準備往下巡邏時,由於聽到快速的聲響(quick sound),持槍走火射出的一發子彈,擊中牆壁後反彈,擊中7樓樓梯間的28歲黑人男子葛利(Gurley)的胸部。這名黑人男子受傷後終不治身亡。

案件的判決引起軒然大波,普遍認為作為新手警員,在犯罪率高發的危險地區巡邏,因為緊張導致持槍走火,有過失但無罪。但12名陪審團員在紛紛體驗了扣動梁彼得佩槍的扳機所需要的力度後,成為陪審團判定梁彼得是否有罪的關鍵。

梁彼得和搭檔在發現有人被槍打傷之後,並未及時通知上級,有人已經撥打911急救電話,他們也未對傷者試圖施救。肖恩‧藍道在出庭作證時稱,當時梁彼得對他說「我(肯定)會給炒了。」

此前多起白人警察在執勤時,致黑人死命都被判無罪。

2014年8月9日,密蘇里州的弗格森發生白人警察槍殺非裔青年而引發的大規模騷亂,白人警察被陪審團裁定不予起訴;2014年7月,紐約長島的警察在執法時用手肘勒死一名非裔嫌犯,事後陪審團也不予起訴。這兩起案件的判決引發了全國性的大規模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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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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