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第一天 悉尼餐廳經理未戴頭盔首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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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光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洲紐省駕車者超越騎自行車者的新規定,以及對騎車者違規罰款的新規定,從3月1日起開始實施。一位剛剛從美國紐約搬到悉尼來的餐廳經理可能成為了新規定下首位被罰款的人。他因為沒有戴頭盔,被警察罰款319澳元。

據每日電訊報報導,達令赫斯特(Darlinghurst)的餐廳經理阿克雷(Ben Ackerley)1日午前時分,在牛津街(Oxford St)上騎車,沒有戴頭盔。

一位騎摩托車的高速公路巡警叫住了他,並按照新規定給他開出了 319澳元的罰款單。此前這項違規的罰款額只有71澳元。

阿克雷說:「我只是從自行車行取回剛剛修好的自行車。」

他稱,大約三個星期前,他騎車在市場街(Market St)與一輛出租車發生過交通事故,他知道有關不戴頭盔的新規定,但這次他只是騎約一英里半的路程回家。

「我剛剛從紐約來,那裏的警察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不會管這類事情。」他說。

阿克雷說,他可能會爭取寬大處理的上訴。

自1日起,部份騎自行車的修改法律開始實施,對五項違規行為的罰款最多增加了五倍。

按照新規定,闖紅燈或未能在兒童/行人穿馬路的橫道線停車,以及危險騎車者將被罰款425澳元。不戴頭盔或者手扶一輛移動汽車的罰款是319澳元。其它騎車罰款、諸如自行車上沒有車鈴以及類似的警示裝置的罰款增至106澳元。

對於駕車者與騎車者之間的新規定是:紐省的駕駛者在60公里或60公里以下時速的路段超越騎車人時,必須至少與騎車人保持1米的距離。在超過60公里時速的公路,必須至少保持1.5米的距離。違者將被罰款319澳元,並扣兩分。

責任編輯:瑞木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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