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高院:不應把責打孩子的父母視同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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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筱甜、呂淳澳洲阿德雷德編譯報導)南澳一名空軍飛行員因責打其12歲的兒子,早前被判處的罪名現已被最高法院推翻。法院裁定,不能因管教孩子時引起孩子身體疼痛,而把父母當成罪犯。

據廣告報(The Advertiser)報導,3月21日,最高法院法官皮克(David Peek)撤銷了這名飛行員父親之前被判處的「加重襲擊」(aggravated assault)罪,說該判決是錯誤認定了「家長管教孩子的問題」。

而法官皮克對此的裁決是,認為飛行員父親摑打兒子的大腿,留下「紅印」,但沒引起「瘀傷」,行為並非「不合理」,其目的是為了糾正孩子不當行為。

「不能因為叫孩子遭受了暫時的疼痛和不適,而使試圖糾正其行為的父母變成觸犯法律的刑事罪犯。」他說,「的確,暫時的苦痛可以糾正孩子的行為,給孩子留下深刻印象。」 「某種程度的疼痛是被允許的,而在本案情況下,疼痛幾乎只是輕微性質……僅僅是處罰所造成的紅印,並不能證明是不合理的管教。」「非常重要的是,父母管教孩子的行為在澳洲社會被視為合情合理,不應該被誣衊成在刑事法庭的犯罪行為。」

然而,最高法院的判決引來各方爭議。著名育兒專家庫爾森(Justin Coulson)對最高法院的判決表示「深深的擔憂」,說最高法院「為南澳父母以暴力對待孩子提供了法律依據」。庫爾森也是暢銷書《21天通向幸福家庭之路》(21Days to a Happier Family)的作者。他說:「法庭居然認為一個成年男子打一個沒有防衛能力的12歲男孩是對的,真是駭人聽聞,我認為這是個悲劇。」

但是,南澳法律協會(Law Society of South Australia)會長卡魯索(David Caruso)認為判決結果「合理」。他說:「這個案例絕不是贊同對孩子體罰,問題在於,把摑打孩子定性為犯罪是否合適。偶爾打幾下孩子,留下一點印記,這個問題應該在家裡解決,而不是法庭。」

責任編輯:陳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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