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網拍標錯價 5月中起業者須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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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為解決新型態的消費爭議,避免因實務操作方式未臻明確而產生消費爭議,經濟部乃研提「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五點修正草案」,行政 院消保處11日審議通過,未來網路交易只要買賣雙方確認後,一旦訂單成立,儘管事後發現標錯價,賣方仍須按所標價格照常出貨,預計1個月後,5月中旬上 路。

消保處簡任祕書陳星宏表示,網路常發生標錯價的購買糾紛,為解決此問題,在斟酌《民法》、《消費者保護法》,並參考歐美做法後,經濟部於是研提「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五點修正草案」,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

陳星宏說明,簡單地說,一旦買家確認訂購商品資訊,賣家也確認無誤,訂單就成立,即使事後發現標錯價,賣家也不可反悔,網路機制內部若發生疏失,也一樣要由賣家埋單,否則可依照《消保法》最高處50萬元罰鍰。◇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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