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初審 提高擅自經營寵物繁殖場罰鍰

【大紀元2016年04月14日訊】(中央社台北14日電)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提高罰鍰,最高可處新台幣300萬元,並令其停業,且主管機關得將寵物沒收。

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將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的罰鍰從原本的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提高到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業,拒不停業者,按次處罰。

另外,對於這些供繁殖、買賣或寄養的特定寵物,草案也明訂,未來各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可以將其沒收。

對此,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受訪表示,非法繁殖場問題嚴重,過去罰鍰太輕,沒有嚇阻作用,罰鍰提高後,檢舉獎金也跟著提高,會有罰鍰的20%,甚至更多,農委會會修正檢舉辦法,鼓勵民眾檢舉。

王育敏指出,沒收部分是農委會提出,因過去查獲後對現場的動物無法做任何處理,而是留給業者,未來公權力就可做進一步處置,去做認養的動作,這也是對業者的懲罰,希望藉由打擊非法繁殖場,從源頭把關,減少流浪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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