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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當場改投票方法 台學者:程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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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5月11日訊】(中央社台北11日電)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今天表示,中研院評議會變更投票方法,非事務性決定或內規,而是法規命令,中研院未經發布程序就生效是程序瑕疵。

中央研究院4月召開評議會,選出3名下屆院長候選人,但之後傳出評議會當場修改投票方法,引發爭議。

中研院表示,評議會當天討論候選人產生方式時,現場有人提案,建議修改投票方式,經過附議和討論後,修正為「院長候選人之選舉,用無記名排序方式投票,每人排序選舉四人,以得票數最佳之三人當選」,67位出席者(含委託投票)中,有65位同意更改規則,才由主席翁啟惠宣布生效。

劉宏恩受訪時表示,中研院是國家政府機關,中央研究院組織法也規定中研院設評議會並負責選舉院長,評議會變更投票規則,並非單純事務性決定,也不僅是中研院內規,而是政府機關發布的法規命令,必須遵守一定程序。

劉宏恩指出,政府機關發布的法規命令要修正,必須經過發布程序,自發布日起生效,即使中研院評議會更改投票方法,不用對社會大眾發布,至少要透過公文等書面程序,對中研院所屬人員發布後才能生效,而非不經發布程序就直接生效。

對於中研院評議會當場決定變更投票方法又當場生效,劉宏恩認為,發布程序還未完成,就代表法規修正還沒有生效,評議會此舉是程序瑕疵,造成程序不正義,也影響選舉的公平性、公信力,才引發這麼多外界質疑。

劉宏恩也指出,總統府是中研院的上級機關,發現下級機關有程序瑕疵,可以要求補正或重來,也希望總統府能針對此點展現明確的處理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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