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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当场改投票方法 台学者:程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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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11日讯】(中央社台北11日电)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刘宏恩今天表示,中研院评议会变更投票方法,非事务性决定或内规,而是法规命令,中研院未经发布程序就生效是程序瑕疵。

中央研究院4月召开评议会,选出3名下届院长候选人,但之后传出评议会当场修改投票方法,引发争议。

中研院表示,评议会当天讨论候选人产生方式时,现场有人提案,建议修改投票方式,经过附议和讨论后,修正为“院长候选人之选举,用无记名排序方式投票,每人排序选举四人,以得票数最佳之三人当选”,67位出席者(含委托投票)中,有65位同意更改规则,才由主席翁启惠宣布生效。

刘宏恩受访时表示,中研院是国家政府机关,中央研究院组织法也规定中研院设评议会并负责选举院长,评议会变更投票规则,并非单纯事务性决定,也不仅是中研院内规,而是政府机关发布的法规命令,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刘宏恩指出,政府机关发布的法规命令要修正,必须经过发布程序,自发布日起生效,即使中研院评议会更改投票方法,不用对社会大众发布,至少要透过公文等书面程序,对中研院所属人员发布后才能生效,而非不经发布程序就直接生效。

对于中研院评议会当场决定变更投票方法又当场生效,刘宏恩认为,发布程序还未完成,就代表法规修正还没有生效,评议会此举是程序瑕疵,造成程序不正义,也影响选举的公平性、公信力,才引发这么多外界质疑。

刘宏恩也指出,总统府是中研院的上级机关,发现下级机关有程序瑕疵,可以要求补正或重来,也希望总统府能针对此点展现明确的处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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