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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照顧假給薪 台勞動部:審慎研議

朝野立委1日提案要求,家庭照顧假應工資減半或照常發給。勞動部長郭芳煜表示,會審慎研議。(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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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筠芸台灣台北報導)朝野立委1日在立法院社福委員會提案要求,家庭照顧假應工資減半或照常發給。勞動部長郭芳煜表示,修法涉及增加雇主財務負擔,會審慎研議。

多位立委聯合在立法院提案要求,將法定或新興傳染病、天然災害納入家庭照顧假範疇,以及受雇者如須親自照顧未滿12歲或就讀國小以下子女時,可請家庭照顧假,並可請領家庭津貼,請假期間薪資應減半或照常發給。

郭芳煜指出,若遇到天然災害或傳染病盛行季節而必須請家庭照顧假,受雇者已可依現行法規請假。但有關家庭津貼請領及工資發給,因涉及是否符合就業保險促進就業目的、制度及給付之衡平性,要斟酌勞工權益、雇主人力調配等,需審慎研議。◇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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