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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青年撞死遊民被控誤殺 27日進行庭審

行人橫穿馬路 被超速駕駛的司機撞死 誰來擔責? 將交陪審團裁定

事故發生在車流密集的曼哈頓。 (Chris Hondros/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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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在2014年11月24日晚上7時左右,當時年方24歲的華裔青年林丹尼(Daniel Lin,音譯)駕駛一輛寶馬車,在華埠飛速行駛時,將正在包厘救濟站(Bowery Mission)前橫穿馬路的57歲非裔流浪漢佩里(Robert Perry)撞死。林丹尼隨後被檢方按二級誤殺罪(Manslaughter in the Second Degree)起訴。

該案於紐約州高等法院開審。辦案警察昨天(27日)上庭作證,檢方將事發地點附近的監控錄像呈堂,顯示黃昏視線昏暗之時,馬路上車輛來來往往,受害者突然出現在馬路上,他先穿越北向的車道,幸運躲過兩輛北向行駛的轎車後,似乎想加速走過馬路正中,卻被一輛南向飛馳而過的寶馬車撞飛,飛出了監控攝像頭的範圍。

案情指,家住布碌崙、對曼哈頓華埠事發地區路況不熟的林丹尼,當時藉助車輛導航系統開車,卻以55哩的時速飛馳、以致釀禍。檢方表示,在撞倒受害人之後,林丹尼繼續行駛,直至撞上斯坦頓街(Stanton St)的消防栓才停了下來。

根據辦案警員的現場記錄,林丹尼對警方表示自己的車速在每小時25哩到28哩之間,案發時他試圖往左打方向盤迴避。該警員昨日說,他根據監控錄像,得出受害人被撞飛的距離,根據距離時間再計算事發時的車速。而從監控攝像的地點,到受害人倒地的地點,足有148呎(49米)。

事發路段限速每小時25哩,而該寶馬車竟然可以把受害者撞飛148呎遠,超速嫌疑很大。專家測算,林丹尼當時的車速為每小時55哩,並不像他自己所說的28哩。法醫昨日也上庭做證說,受害者系重度顱腦損傷及創傷性休克死亡,在送醫前就已死亡。根據他的經驗,當車速超過45哩/小時,將力傳遞到受害人,才會造成這樣的結果。

雖然車道的路權是司機的,這種突然發生的事故,任何人都無法閃過,但司機如果已經看到路人違規穿越馬路,仍執意撞下去,「故意犯罪」罪名還是會成立。超速後,肇事逃逸,就會罪上加罪,因此檢方在上週五的開案陳詞中,力圖引導陪審團:林丹尼是有意識地開快車,並非不小心超速,「他對開快車並不陌生, 他也有興趣開快車。」

但是辯方律師認為,這起案件應被視為交通意外,林丹尼沒有故意犯罪,不能被作為罪案處理,「佩里死亡並不是因為林丹尼超速,而是因為很不幸他橫穿了馬路。」辯方律師稱,林丹尼在車停下後,立刻下車往事故現場跑去,並配合警方調查,沒有醉駕也沒有逃避責任,此外,意外發生時正值冬天,天黑的早,加上林丹尼不熟悉案發附近的區域,才導致悲劇發生。

該案昨日已完成傳召證人程式,將在週三結案陳詞後,交由陪審團裁決是否有罪。◇

責任編輯:周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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