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證券欺詐案 美律師將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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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綉惠聖蓋博報導)紐約州南區聯邦法庭6月27日就阿里巴巴(馬雲)證券欺詐集體訴訟案做出判決,裁定阿里巴巴的「首次公開募股說明書」並沒有隱瞞重大事實。作為七家律師事務所原告律師之一的劉龍珠宣布,將在30日內提起上訴。

劉龍珠律師和其他原告代理律師都認為,阿里巴巴在「首次公開募股說明書」(IPO)中沒有披露中國國家工商總局約談的關鍵事實,違反了美國聯邦證券法,涉嫌證券欺詐,應賠償股東損失。

法院判決書說,被告阿里巴巴於2014年7月16日與中國工商總局的會議是「非正式」且「自願」的會議。阿里巴巴接受了工商總局的行政性「指導」意見,工商總局沒有施以任何罰款或處罰。因此,阿里巴巴並沒有隱瞞重大事實(Material facts)。

劉龍珠律師表示,美國聯邦法官因為不了解中國國情,做出了錯誤的判斷。他認為,中美兩國國情不同。在美國,行政不僅不能干預司法,且司法在一定程度上可規範行政進程。但在中國,司法不獨立,行政與司法的界限混淆不清,而且行政常常可以左右司法。本案中,聯邦法官以美國國情而推定中國的「行政指導」並非是要求強制執行的,實為錯誤推斷。

在中國,「正式」發布的官方消息,都是經過多方面協商,最終達成利益妥協後公布於社會。所以中國人都知道,「非正式」約談,其實就是企業狀況的「重大事實」,而上市公司應該公開、透明,不應該隱瞞這個事實。

此外,中國工商總局的官員也表示,擔心阿里巴巴在美國的上市過程受到影響,所以2014年7月與阿里巴巴約談,但直到2015年1月才發布《白皮書》。劉龍珠律認為,以此證明,中國官方都承認約談會對阿里巴巴募股造成負面影響。

劉龍珠說,2014年3月16日,阿里巴巴宣布正式啟動在美國上市事宜,同年7月16日,中國國家工商總局赴杭州阿里巴巴總部,就「假貨」等問題約談公司高階管理層人員;9月19日,阿里巴巴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發布「首次公開募股說明書」,但並無提及工商總局約談一事。

阿里巴巴股價2014年9月19日在紐約上市發行價68美元,當天即上漲至93.89美元;2014年11月14日,達到歷史最高點115.10美元;2015年1月28日,中國工商總局發布《關於對阿里巴巴集團進行行政指導工作情況的白皮書》,隨後阿里巴巴股價大跌,市值瞬間蒸發了330億美金。2015年9月28日,阿里巴巴股價跌至57.39美元最低點(跌破發行價),目前股價盤旋於78美元左右。

此外,美國證監會(SEC)也在調查阿里巴巴相關問題。2016年5月13日,國際反假貨聯盟(IACC)董事會取消阿里巴巴的會員資格,因國際知名品牌Gucci、Michael Kors和Tiffany先後宣布退出打假聯盟,以抗議阿里巴巴加入。2015年3月至8月,索羅斯就將手中的阿里巴巴股票拋售套現3.7億美元;2016年6月1日,日本軟銀集團的孫正義宣布,出售100億美金的阿里巴巴股票。

劉龍珠律師表示,他將會代表華裔委託人上訴,提請第二巡迴庭法官重新審理,即使是上訴到最高法院也不會放棄。此案沒有具體求償數據,將由法官判決賠償金額,但劉龍珠律師表示,據最不精確的粗略統計,阿里巴巴至少需要賠償1億美金才有機會討論和解。◇ #

責任編輯:張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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