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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文具抽查 標示不合格逾3成

桃園經發局及消保官開學前針對國中、小學童較常使用的文具用品進行抽查。(桃園經發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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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8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開學季將到,為讓消費者安心選購市售文具商品,桃園經發局及消保官在開學前針對國中、小學童較常使用的文具用品進行抽查,發現31.74%標示不全,經發局提醒民眾,產品如未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一旦發生爭議將求償無門。經濟發展局長朱松偉呼籲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經濟發展局及消保官於8月份派員至轄內連鎖書店、量販店及一般商號抽查文具用品,抽查商品包括蠟筆、鉛筆、塑膠擦、彩色筆、削鉛筆機、美工刀、膠水、毛筆、原子筆、尺…等共計356件,不合格有113件。

不符合商品標示規定的商品共有113件,不合格率31.74%。以散裝原子筆、鉛筆及色筆不合格39件最多,這些不合格商品大多只有標示品名,其他應標示事項完全無標示。

朱松偉表示,依據「文具商品標示基準」,文具用品應標示項目包括商品名稱、製造商之名稱及電話。若為具有危險性、化學(毒)性或時效性之特殊性文具商品(如:彩色筆、削鉛筆機、美刀工..等),也應包括主要用途及使用方法、主要材質或成分、注意事項或緊急處理方法、有效日期(限化學類及黏著類文具標示之)及警告標示等。

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經複查再未改正者,則依法罰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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