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非法居留不得入境臨時豁免範圍擴大新規定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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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新規定大大縮短美國公民與其直系親屬的分離時間從而減少由於家庭分離而造成的經濟上和情感上的困難另外聯邦政府也能夠大大提高審理這些人員移民簽證工作的效率

美國移民局最近於2016年7月29日發布了由於非法居留而不得入境情況的臨時豁免擴大適用範圍的最終規定(final rule expanding the availability of the provisional unlawful presence waiver),極大範圍地擴大了臨時豁免的適用範圍。此最終規定的前身為移民局在2013年發布的類似規定,但該規定只允許某些目前居住在美國的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immediate relatives)為到境外辦理簽證提前申請臨時豁免,對由於非法居留而不得入境情況提供臨時豁免以方便這些人在境外取得移民簽證後回到美國。新發布的臨時豁免最終規定將臨時豁免的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通過綠卡親屬移民、職業移民和其它所有符合條件的移民類別,從而方便了這些人員的移民申請。此規定的草案在2015年7月發布,現在發布的最終規定已經通過法律規定的公眾審閱和修改程序並將於2016年8月29日生效。下面我將對有關臨時豁免的歷史沿革及主要內容向大家做一個簡單介紹,以供參考。

根據移民法有關規定,居住在美國的移民申請人如果在美國有超過一定時間的非法居留的記錄就不能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adjustment of status)而必須通過到境外美國使領館辦理移民簽證的途徑最終取得綠卡。但是要求這些人離境的規定同時移民法還規定如果這些人在美國非法居留的時間超過180天,一旦離境3年不得返回美國;如果在美國非法居留時間超過一年,一旦離境10年不得返回美國,即所謂的不得入境(inadmissibility)。這些人要取得返回美國的移民簽證必須有移民局對其不得入境的豁免。在移民局2013年的臨時豁免有關規定發布之前,這些人只有在美國駐外使領館面談被拒後並被領館認定需要移民局豁免時才能夠開始向移民局申請豁免並且在移民局審批該豁免申請時一直需要和家人分隔兩地在國外等待。有時移民局審批申請豁免的時間遠超過一年,這段時間申請人都不能和家人團聚。很多可能符合移民條件的申請人都不願意冒險出境辦理移民簽證。

為了避免家庭分離給美國公民造成的極度困難,移民局在2013年發布了臨時豁免有關規定,允許某些目前居住在美國的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immediate relative)為到境外辦理簽證提前申請臨時豁免,對由於非法居留而不得入境情況提供臨時豁免以方便這些人在境外取得移民簽證後回到美國。某些居住在美國的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immediate relatives)由於在美國有非法居留不能在境內調整身布(adjustment of status)而必須到境外美國使領館辦理移民簽證的移民申請人可以根據此規定先在美國境內向移民局提出臨時豁免申請並在申請獲准後再出境辦理移民簽證手續。

申請臨時豁免的人員必須證明自己符合臨時豁免的條件,包括申請人的移民申請(I-130或I-360等移民申請)已獲得批准,申請人是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申請人不得入境(inadmissibility)的唯一理由為在美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超過180天,申請人必須在美國境內向移民局遞交此申請並且在美國境內做指紋,申請人必須滿17歲,如果不得入境將給申請人的美國公民配偶或美國公民父母造成極度困難(extreme hardship)等。

以上規定大大縮短美國公民與其直系親屬的分離時間,從而減少由於家庭分離而造成的經濟上和情感上的困難。另外,聯邦政府也能夠大大提高審理這些人員移民簽證工作的效率。然而,2013年發布的臨時豁免有關規定僅適用於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而對於綠卡人員的家屬和其它移民類別的移民申請人沒有任何幫助。此次移民局於2016臨時豁免的最終規定將臨時豁免的適用範圍擴大至綠卡人士的家屬和其它類別的移民申請人從而對這些有非法居留記錄的申請人的綠卡申請提供了方便和可預見性。

2016臨時豁免的最終規定主要是擴大了臨時豁免的適用範圍,申請臨時豁免的主要條件大都保持不變,包括如果申請人不得入境將給申請人的美國公民或綠卡配偶或美國公民或綠卡父母造成極度困難等條件。一條有利於申請人的比較重大的變化是2016年7月29日發布的臨時豁免的最終規定取消了移民局以有理由相信(reason to believe)作為理由而拒絕臨時豁免申請的權力。根據2013年臨時豁免的有關規定,移民局可以拒絕臨時豁免申請如果移民局有理由相信該申請人在美駐外使領館申請簽證時會因為出非法居留外的其它理由而被認定不得入境(inadmissibility)。而根據2016臨時豁免的最終規定移民局將不再有此權力而是由美國使領館來決定申請人是否不得入境。

2016臨時豁免的最終規定已經通過法律規定的公眾審閱和修改程式並將於2016年8月29日生效。據估計將有近百萬之眾可能受益於此規定,其中不乏由於有非法居留記錄不敢出境而多年黑在美國的綠卡申請人。由於此規定影響重大,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專門發布了有關問答,對2016臨時豁免的最終規定的一些常見問題進行解答。我們將在近期就此有關問答向大家繼續進行介紹,敬請關注。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知識及信息簡介,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可與張雪梅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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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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