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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官方首份精卵捐赠同意书 营养费入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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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19日讯】国健署日前公布国内第一份“精卵捐赠同意书”,除整合相关捐赠应告知项目外,更明列捐精、捐卵收取的营养费,捐精子最高上限为新台币8000元、捐卵则为9.9万元。

根据国健署统计,民国100年至104年国内捐精、捐卵共有3681件,其中捐卵人数超过捐精人数,女性捐卵有2737件,男性捐精则为891件。

依现行法令规定,民众只要过去未曾捐赠过精卵,男性20至50岁、女性20至40岁,通过疾病评估者,都可以捐精、捐卵,但捐赠出去的精卵若有活产一次,就不可以再捐赠。

卫福部国健署妇幼组简任技正施静仪表示,该署搜集各家医院的捐精卵同意书,整合成国内第一份官方版的“精卵捐赠同意书(参考范例)”,已全面行文给有进行人工生殖的医疗机构。

施静仪说,精卵应以无偿方式捐赠,但考量捐赠人必须经过相关检查、医疗等,因此受术夫妻在订定的金额或价额内,得委请人工生殖机构提供营养费或营养品给捐赠人,或负担必要的检查、医疗、工时损失及交通费用。

施静仪指出,完成捐卵程序者,营养费以9万9000元为上限;完成捐精程序者,营养费则以5000元为上限,但如因捐精致需于医院门诊超过3次,上限得酌增至8000元。

不少年轻女性将捐卵视作赚零用钱的方式,但施静仪强调,卵子捐赠者需使用排卵针剂、药物与取卵手术,不仅有麻醉风险,诱导排卵也可能引发卵巢过度反应症候群, 呼吁女性应评估自身状况再决定是否捐卵。

施静仪说,本次公布的同意书将应告知捐精、捐卵者的须知以及营养费等清楚列出,院方和捐精、捐卵者得在同意书上签名,以确保捐赠者的权益,避免产生相关争议。(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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