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二英110天無法進食 黑龍江監獄阻律師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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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採訪報導)近日,黑龍江女子監獄酷刑迫害法輪功學員李二英,导致其關押110天無法進食、情況危已。律師連續一週要求會見並為其維權遭到層層阻攔。律師表示,黑龍江司法官員沒有法制觀念、法律素養低下令人震驚。

李二英從今年3月4日被黑龍江齊齊哈爾市龍沙區法院因為信仰「真、善、忍」被非法判刑4年,並從6月8日起,她被關押在黑龍江女子監獄十一監區。

律師連續一週要求會見當事人遭各方阻攔

北京黃漢中律師在李二英家屬聘請下,近日介入此案為當事人維權。目前律師已經連續一週要求會見當事人,但遭到黑龍江不同部門的刁難、阻攔。

黃漢中律師向大紀元記者介紹,他想強調的是李二英到今天不能進食110天,生命危在旦夕,情況非常緊急。「我從上週19日趕到哈爾濱,要求會見當事人李二英。但是哈爾濱方面從監獄到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黑龍江省司法廳,用全部力量在阻止律師會見。」

黃律師分析,如果李二英的身體是正常的,或者即使不正常但沒有那麼嚴重,他們不會用那麼大的力量來阻止律師會見,因為律師會見李二英就會暴露其身體的真實情況。到今天27日已經8天,他一直沒有見到當事人。

黃律師介紹,監獄方面剛開始要求兩名律師才能會見,等兩名律師去後,監獄「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機構)主任楊麗斌又要求律師等48小時才能會見。等48小事後,楊麗斌又開始耍賴稱,自己被人投訴已停職,不再負責安排律師會見當事人。

他們隨後向女子監獄監獄長、省監獄管理局、駐監檢察室電話投訴,但無人出面答覆。

黃律師說:「監獄方理屈詞窮到後來不再接聽律師的電話。當我們聯繫監獄的上級部門監獄管理局,該局教育改造處一位官員居然稱,『監獄既然不讓律師會見,一定是有法律規定的,律師應該遵守法律』。」

黃律認為,「該官員根本無視中國法律規定,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他有申訴的權利,有律師會見的權利,有得到律師幫助的權利。」

今天(27日)黃漢中律師前往監獄管理局投訴,沒有任何領導出面接待,後來他們去了監獄管理局的上級單位司法廳。

黃律師說:「司法庭信訪辦的接待人員,居然斥責律師代理法輪功案件,我電話打進去論理時,司法廳官員也言之鑿鑿,毫無法制觀念稱,國家不允許律師代理法輪功案件,責問律師是不是知道這個規定,因此信訪不接待律師。」

律師感嘆,「省司法機關官員對法律的無知、野蠻,讓我們感受到黑龍江這個地方確實天高皇帝遠,司法機關官員素質之低令人震撼,沒有基本法律素養。」

李二英拒絕轉化遭捆綁床上7天不能動彈

今年的年8月1日,李二英的兒子方崧丞會見到李二英,發現其母骨瘦如柴已經無法走路,是被人架出來的。李二英告訴兒子,自己在裡面遭到毆打,每天四點被強行拽起床,直到半夜十二點都不讓上床休息,監視會見的警察制止李二英向家人揭露裡面情況。

後來有人打電話給家屬說,李二英被關押在十一監區,由於拒絕轉化,被綁在床上七天不能活動,遭殘酷灌食,被迫害的上廁所都無法走,衹能爬著去。

家屬聞訊後擔心李二英的安危,8月8日、8月10日、8月15,多次申請要求會見,但監獄方一直刁難,對家屬置之不理,並誆騙家屬,讓家屬長時間白等。

直到8月25日,李二英姐姐李順英與大嫂趙娜才再次被允許會見李二英。李二英已被折磨得精神恍惚,皮包骨頭,說話無力。李二英向家人哭訴:「她們老折磨我,不停打我,把我綁在床上不能動。」

據悉,每天毆打李二英的是包夾范秀梅、李力、王俊力、劉常娥。她們還打她的頭部和胸腹部,導致李二英不能吃飯,連喝水腹部都痛。目前李二英的一隻胳膊耷拉著,手臂骨折肌肉萎縮,手腫得象饅頭。

黃漢中律師在為當事人維權過程中,向多個部門遞交控告書,並強烈要求監獄管理機關對範秀梅等牢頭獄霸傷害同監服刑人身的犯罪行為立案調查,追究刑事責任;對李二英進行緊急搶救治療,挽救李二英的生命。

不通知家屬和本人 法院非法庭審半小時草草收場

據明慧網消息,2016年3月4日,齊齊哈爾市龍沙區法院李二英進行了非法庭審。法院在不通知家屬、不通知當事人本人,並沒有任何人旁聽下,強行將李二英直接帶至法庭,由檢察院公訴人王斌宣讀起訴書,以所謂的刑法3百條給李二英定罪。

法官梁鳳鳳也當庭誹謗法輪功,不准李二英說話,最後李二英以自己沒有犯法回應法官,並在判決書上簽下「我無罪」,法庭只用了半小時就草草收場。

3月7日,家屬找法院詢問案情,被以法官忙為由打發回去。

3月9日,家屬守在法院,看到法官梁鳳鳳帶一幫工作人員下樓,家屬問對方開庭為何不告訴家人,梁鳳鳳蠻橫地說:「因為你們是X教。」李二英的哥哥反問:「誰定的邪教?」這幫人像觸電似的跳起來,手指著李二英哥哥大聲威脅:「你再說?監控器可看著呢,你再說一句?!」

李二英姐姐表示,「你們這樣開庭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我們家人有權旁聽」,對方回復「成年人可不告訴家屬」。當家屬要求重新開庭,梁法官說:「那誰說的算找誰去,上公安局找吧。」

案件回放:

2013年9月27日,法輪功學員李二英在自家門前遭齊齊哈爾市江岸派出所警察綁架。在派出所,惡警先後用木條、鐵條塞進李二英嘴裡亂攪,致使其咽喉被捅破,滿嘴是血,噁心嘔吐不止。翌日凌晨二點,李二英再被劫持到齊齊哈爾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

在看守所李二英繼續遭到殘酷迫害,二十幾天下來李二英已被折磨得脫像了,儼如一副枯骨架。李二英命在旦夕之際,看守所向家屬勒索一萬元錢,以「保外就醫」的名義將其放回。而江岸派出所強行規定李二英必須在身體康復後每天到派出所「報到」。

李二英通過煉功身體康復了,沒有聽從江岸派出所規定「每天報到」,結果警察藉機威逼李二英的家人,又勒索了一萬元「罰款」才罷休。

2015年11月4日夜間十一點多,齊齊哈爾市建華區刑警大隊警察再上門,以所謂「在逃」的名義對李二英實施綁架、抄家。先劫持到東四派出所,第二天又轉至江岸派出所,之後在被非法關押在齊齊哈爾市第一看守所。

因為這次李二英家屬再也沒有錢可以給警察,江岸派出所與建華公安分局警察勾結陷害,將所謂的案卷上報到龍沙區檢察院。當李二英的家屬前去詢問案情時,檢察院工作人員拒絕告知,聲稱法輪功的案子「特殊對待」。因此李二英家屬對此案一無所知。

2016年3月4日,被非法關押四個月的李二英,遭龍沙區法院偷偷開庭審理,半小時草草庭審,隨後被非法判刑4年。#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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