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拘禁和洗腦 野蠻「轉化」背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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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徐雲報導)蔣欣波,現46歲,原黑龍江前進農場中學語文教師,因為堅信法輪功,這12年來有7年時間在非法拘禁或監獄中度過。從2005年開始,她先後四次被綁架進洗腦班、兩次被送入監獄。

在公開信中,她寫道:「只因小小的我有了個小小的願望,在無人信高潔的時候,偏偏要默默做一個高潔的人,無意中卻動了人家的『油炸糕』(意指升官),(更被污名為)『破壞了法律實施』。」

比如多次下令抓捕蔣欣波的建三江610(中共專職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頭目石平,其子經蔣課程輔導,效果很好,出於常理應感謝,但石平既無感激,更通過構陷、親自把蔣送入洗腦班或監獄。除職業原因外,記者無法找到其它的理由來解釋其行為。

從1999年江澤民叫囂「三個月消滅法輪功」以來,其就借中共系統以國家的名義和政治的高度,全力推動這場迫害。全方位的連坐和株連迫害,將所在地區、單位和街道有關人員的升遷獎賞都與迫害法輪功的「業績」掛鈎,但是因殘酷迫害不得人心而難以為繼,續改用更隱蔽的方式進行。

根據追查國際的調查,從2013年初,中共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發起「2013—2015對法輪功人員教育轉化決戰」,要求繼續在全國各地組織開展對法輪功學員的轉化洗腦,並把重點對象定為「登記在案者、未轉化者、原負責人、新生代、高學歷等」。

主要措施包括,要求當地派出所積極協助抓捕法輪功學員進「洗腦班」;對未轉化人員集中辦「洗腦班」轉化;對登記在案的法輪功學員強制送「洗腦班」轉化等。

參與工作人員層層落實責任制,簽定工作責任書;支付專項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轉化成績由「610辦公室」、派出所與司法所進行考核。

在這種從上到下的中共唆使犯罪中,個人的服從就成了犯罪的幫凶。才從洗腦班回到家裡僅三個半月,蔣欣波又再次被610綁架回青龍山洗腦班。

除了升遷,把洗腦班當經費來源也是一個重要因素。

曾被關押在青龍山洗腦班的另一位法輪功學員劉讓英說,送她去的當地農場每個月要交給青龍山1萬元,說是「教育費」、非法關押當地法輪功學員的費用。然後那裡做「轉化」工作的人還可以領工資,每人每天50元或80元不等。

除這部分之外,洗腦班還可以拿著轉化法輪功學員的「三書」向各級主管行政單位、收取政府發給的不少於兩萬元的「獎金」,其額度遠高於「教育經費」。就這樣,一條新的生財之道、靠非法暴力的方式開啓。

被建三江青龍山洗腦班非法羈押、遭受酷刑折磨的部分法輪功學員於2015年9月,依法向檢察院等機構對施暴機構提起訴訟。包括最後一位走出洗腦班的蔣欣波(右二)(大紀元資料庫)
被建三江青龍山洗腦班非法羈押、遭受酷刑折磨的部分法輪功學員於2015年9月,依法向檢察院等機構對施暴機構提起訴訟。蔣欣波(右二)是2014年最後一位走出洗腦班的法輪功學員。(大紀元資料庫)

把洗腦班的罪惡拉至陽光下

2014年2月25日,當地政法委、公安、街道處共十多人,再次闖入蔣的家中。有五六個男人把蔣拖下樓,然後塞進車裡。車子很長,黑玻璃,從外面看不到裡面。

被堵在屋裡的丁雨(蔣欣波的女兒,化名)不忍媽媽再次受虐離去,奮力衝出要去救媽媽。這個十幾歲的孩子流著淚說:「你們設身處地的想想自己和家人,共產黨對法輪功的迫害是違法的……」

蔣的家人幾次去洗腦班要求見面,都被拒絕,開始擔心她能否活著回來。在走投無路之下,家人想請律師通過法律途徑接見、確認蔣的「存在」。這是建三江事件的前緒。

2014年3月20日,蔣的家人、朋友、律師以及其他被非法關押人士的家屬,第三次來到青龍山洗腦班,要求依法會見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洗腦班依舊無人出來接應。

次日,有7位蔣的朋友(係法輪功學員)和4位律師在賓館遭建三江警察暴力綁架,在之後的非法拘禁中,其中3位法輪功學員一度生命垂危,4位律師共被打折24根肋骨,還有4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事件在海內外各大媒體曝光,引起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被稱為「建三江事件」,由此引發大量公民和律師從各地趕往建三江地區要求當局放人,國際社會強烈譴責建三江當局的惡行,呼籲當局放人。

大陸律師黎雄兵表示,建三江事件中被拘留的張俊傑律師的當事人蔣欣波,沒有任何違法行為,短短幾個月就再次被關進洗腦班。

他說,這類洗腦班任意羈押公民的現象,「全國各地,舉不勝舉。沒有時間限制、沒有次數限制、無需法律文書、無從法律救濟。」

蔣欣波事後透露說,從律師在外喊話後,洗腦班裡面的「工作人員」非常害怕,人人自危,害怕酷刑被曝光、害怕自己被處分。

其中被毆打的律師之一唐吉田曾說過這麼一段話:「『610』這種非法機構、非法人員,在他們內部也要被曝光,他不是躲在暗處嗎?我們就把他拉到明處讓大家看看他們!」

「我們現在就是打破它的黑箱。至少現在每個案子都要把他們的黑箱鑿一個窟窿,讓光線能夠射進去,那它的那種囂張、那種狂妄就會消減很多。」他說。

2014年4月23日,在夕陽的餘輝中,作為青龍山黑監獄最後一個被釋放的合法公民,蔣終於走出那孤冷的院落,「我似乎感覺到了它的衰亡……」

「第一次被劫持到洗腦班的時候,那裡經常大擺宴席,青龍山農場的書記魏文華和公安局長楊某是常客,還有管局的、各單位的,吃喝玩耍,好不盡興!這邊是血腥的酷刑,那邊是觥籌交錯,形成了鮮明的映襯。而今卻是一片蕭條落寞!」

建三江青龍山洗腦班解體後,包括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以及被打斷24根肋骨的維權律師,依法對施暴對象的違法行為提起訴訟。(組圖,大紀元資料庫)
建三江青龍山洗腦班解體後,包括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以及被打斷24根肋骨的維權律師,於2014年年底依法對施暴對象的多處違法行為提起訴訟。(組圖,大紀元資料庫)

法律界人士:洗腦班公然違法

在建三江事件發生後,中共黨媒《環球時報》在2014年4月發表一篇社評文章,欲再次以顛倒黑白、渾淆視聽的文字構陷維權律師,誤導公眾,激起多名法律及正義人士的反駁,現部分摘錄如下。

北大博士劉四新律師駁斥說:第一,法制教育班(洗腦班)即「學習班的法律性質」絕非如黨媒聲稱的「存在某種模糊性」,依中國現行有效的憲法、刑法等法律,洗腦班完全是非法的!

首先,任何非依監獄法設立卻事實上公然剝奪、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地方都是非法的、徹頭徹尾的黑監獄!

其次,洗腦班也不是合法的拘留所。按照《拘留所條例》第五條、第九條分別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拘留所。拘留所的設置和撤銷,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意見,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拘留所應當憑拘留決定機關的拘留決定文書及時收拘被拘留人」 。毫無疑問,比如建三江的法制教育班不符合上述兩條規定,不是合法的拘留所!

第二,洗腦班也絕非黨媒所稱的「具有一定的強制性」,法制教育班的強制性完全不低於甚至超過國家合法設立的監獄!

他認為,洗腦班長期非法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所謂教育在事實上已異化為十足的肉體懲戒、虐待和人格的羞辱,其嚴苛程度遠遠超過依生效判決而執行的徒刑。

他說:「被所謂法制教育班非法關押的公民倘有任何違法行為,也只應依相應法律和程序對他們進行處理,然後依生效法律文書分送監獄或拘留所,任何機構或個人都無權不依任何生效法律文書、不經任何法律程序而野蠻非法關押公民!」

大陸律師黎雄兵表示,收容站、勞教所充其量算是法治人權領域的蒼蠅,而洗腦班絕對是破壞法治與侵犯人權方面的大老虎。

「對一國公民未經司法判裁,不需要有任何違法行為,可以由一個政黨機構『610辦公室』隨意剝奪公民人身自由進行『強制教育』,而且不允許有任何法律救濟。這是典型的人權侵犯,是非法拘禁。」

作為代理和辯護過不少法輪功案件的執業律師,黎雄兵表示,自己有事實、有證據、有法律、有案例,有發言權。「我手中的所謂『X教』司法案例,有公安錯誤拘留最終撤銷案件的,有檢察院錯誤逮捕最終做出不起訴決定的,有上級法院撤銷糾正下級法院錯誤判決的,有被作為『X教』組織成員迫害至死最終公正獲得國家賠償的,有不少司法工作人員跟我坦陳『法輪功是冤枉冤屈的』。」

作者溫啓源在《公民議報》上發表文章,指某些掌權者不要以「X教」之名,隨意踐踏「法輪功學員」的人權。

梁小軍律師表示,在大陸辦理法輪功學員案件,「會見難、閱卷難、開庭難」,幾乎每走一步都很難,因為有公檢法部門的阻礙。「在中國現行體制下,他們是受迫害最深重的,我覺得我需要去為他們辯護,他們是真正人權被侵犯的一群人。」

在面對當局的高壓態勢下,他說:「我覺得我應該去做,對一些人要有交代,或者說對自己要有一些交代,這個責任我要承擔。」

在建三江事件中被毆打、目前仍被拘的江天勇律師也曾表示:「跟法輪功學員打交道,我們發現,這些人才是有操守的人,有持守的人,他們不僅嘴上說『真、善、忍』,他們也就是那麽做的。」「他們可能是中國的、中華民族未來的一種希望。」

後記:

2015年,黑龍江建三江青龍山洗腦班再次傳出「死灰復燃」,而本文的當事人蔣欣波也再次被構陷,囚禁於監獄中;當天的部分正義律師,如王全璋等在2016年「709律師大抓捕」事件後仍無音訊。

另一方面,十八年來,在法輪功學員用生命為代價傳遞善念與真相中,中原大地民智已開、良知已喚醒,而抵制迫害的正義之聲也日益壯大。

在受盡七年非人洗腦監禁後,蔣欣波說的一段話非常有代表性:「說心裡話,我沒有恨。我還是替他們(迫害法輪功的「610」成員及警察)擔心,因為他們被矇蔽得很深。」

在這場迫害中,受害的是所有的中國人,而操縱迫害的是中共以及前黨魁江澤民等人。「如果洗腦班解體了,他們或許會反思,最起碼不會再給自己加更重的債了!」#

(全文完)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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