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拘禁和洗脑 野蛮“转化”背后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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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云报导)蒋欣波,现46岁,原黑龙江前进农场中学语文教师,因为坚信法轮功,这12年来有7年时间在非法拘禁或监狱中度过。从2005年开始,她先后四次被绑架进洗脑班、两次被送入监狱。

在公开信中,她写道:“只因小小的我有了个小小的愿望,在无人信高洁的时候,偏偏要默默做一个高洁的人,无意中却动了人家的‘油炸糕’(意指升官),(更被污名为)‘破坏了法律实施’。”

比如多次下令抓捕蒋欣波的建三江610(中共专职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头目石平,其子经蒋课程辅导,效果很好,出于常理应感谢,但石平既无感激,更通过构陷、亲自把蒋送入洗脑班或监狱。除职业原因外,记者无法找到其它的理由来解释其行为。

从1999年江泽民叫嚣“三个月消灭法轮功”以来,其就借中共系统以国家的名义和政治的高度,全力推动这场迫害。全方位的连坐和株连迫害,将所在地区、单位和街道有关人员的升迁奖赏都与迫害法轮功的“业绩”挂钩,但是因残酷迫害不得人心而难以为继,续改用更隐蔽的方式进行。

根据追查国际的调查,从2013年初,中共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发起“2013—2015对法轮功人员教育转化决战”,要求继续在全国各地组织开展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洗脑,并把重点对象定为“登记在案者、未转化者、原负责人、新生代、高学历等”。

主要措施包括,要求当地派出所积极协助抓捕法轮功学员进“洗脑班”;对未转化人员集中办“洗脑班”转化;对登记在案的法轮功学员强制送“洗脑班”转化等。

参与工作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制,签定工作责任书;支付专项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转化成绩由“610办公室”、派出所与司法所进行考核。

在这种从上到下的中共唆使犯罪中,个人的服从就成了犯罪的帮凶。才从洗脑班回到家里仅三个半月,蒋欣波又再次被610绑架回青龙山洗脑班。

除了升迁,把洗脑班当经费来源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曾被关押在青龙山洗脑班的另一位法轮功学员刘让英说,送她去的当地农场每个月要交给青龙山1万元,说是“教育费”、非法关押当地法轮功学员的费用。然后那里做“转化”工作的人还可以领工资,每人每天50元或80元不等。

除这部分之外,洗脑班还可以拿着转化法轮功学员的“三书”向各级主管行政单位、收取政府发给的不少于两万元的“奖金”,其额度远高于“教育经费”。就这样,一条新的生财之道、靠非法暴力的方式开启。

被建三江青龙山洗脑班非法羁押、遭受酷刑折磨的部分法轮功学员于2015年9月,依法向检察院等机构对施暴机构提起诉讼。包括最后一位走出洗脑班的蒋欣波(右二)(大纪元资料库)
被建三江青龙山洗脑班非法羁押、遭受酷刑折磨的部分法轮功学员于2015年9月,依法向检察院等机构对施暴机构提起诉讼。蒋欣波(右二)是2014年最后一位走出洗脑班的法轮功学员。(大纪元资料库)

把洗脑班的罪恶拉至阳光下

2014年2月25日,当地政法委、公安、街道处共十多人,再次闯入蒋的家中。有五六个男人把蒋拖下楼,然后塞进车里。车子很长,黑玻璃,从外面看不到里面。

被堵在屋里的丁雨(蒋欣波的女儿,化名)不忍妈妈再次受虐离去,奋力冲出要去救妈妈。这个十几岁的孩子流着泪说:“你们设身处地的想想自己和家人,共产党对法轮功的迫害是违法的……”

蒋的家人几次去洗脑班要求见面,都被拒绝,开始担心她能否活着回来。在走投无路之下,家人想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接见、确认蒋的“存在”。这是建三江事件的前绪。

2014年3月20日,蒋的家人、朋友、律师以及其他被非法关押人士的家属,第三次来到青龙山洗脑班,要求依法会见仍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洗脑班依旧无人出来接应。

次日,有7位蒋的朋友(系法轮功学员)和4位律师在宾馆遭建三江警察暴力绑架,在之后的非法拘禁中,其中3位法轮功学员一度生命垂危,4位律师共被打折24根肋骨,还有4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事件在海内外各大媒体曝光,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被称为“建三江事件”,由此引发大量公民和律师从各地赶往建三江地区要求当局放人,国际社会强烈谴责建三江当局的恶行,呼吁当局放人。

大陆律师黎雄兵表示,建三江事件中被拘留的张俊杰律师的当事人蒋欣波,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短短几个月就再次被关进洗脑班。

他说,这类洗脑班任意羁押公民的现象,“全国各地,举不胜举。没有时间限制、没有次数限制、无需法律文书、无从法律救济。”

蒋欣波事后透露说,从律师在外喊话后,洗脑班里面的“工作人员”非常害怕,人人自危,害怕酷刑被曝光、害怕自己被处分。

其中被殴打的律师之一唐吉田曾说过这么一段话:“‘610’这种非法机构、非法人员,在他们内部也要被曝光,他不是躲在暗处吗?我们就把他拉到明处让大家看看他们!”

“我们现在就是打破它的黑箱。至少现在每个案子都要把他们的黑箱凿一个窟窿,让光线能够射进去,那它的那种嚣张、那种狂妄就会消减很多。”他说。

2014年4月23日,在夕阳的余辉中,作为青龙山黑监狱最后一个被释放的合法公民,蒋终于走出那孤冷的院落,“我似乎感觉到了它的衰亡……”

“第一次被劫持到洗脑班的时候,那里经常大摆宴席,青龙山农场的书记魏文华和公安局长杨某是常客,还有管局的、各单位的,吃喝玩耍,好不尽兴!这边是血腥的酷刑,那边是觥筹交错,形成了鲜明的映衬。而今却是一片萧条落寞!”

建三江青龙山洗脑班解体后,包括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以及被打断24根肋骨的维权律师,依法对施暴对象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组图,大纪元资料库)
建三江青龙山洗脑班解体后,包括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以及被打断24根肋骨的维权律师,于2014年年底依法对施暴对象的多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组图,大纪元资料库)

法律界人士:洗脑班公然违法

在建三江事件发生后,中共党媒《环球时报》在2014年4月发表一篇社评文章,欲再次以颠倒黑白、浑淆视听的文字构陷维权律师,误导公众,激起多名法律及正义人士的反驳,现部分摘录如下。

北大博士刘四新律师驳斥说:第一,法制教育班(洗脑班)即“学习班的法律性质”绝非如党媒声称的“存在某种模糊性”,依中国现行有效的宪法、刑法等法律,洗脑班完全是非法的!

首先,任何非依监狱法设立却事实上公然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地方都是非法的、彻头彻尾的黑监狱!

其次,洗脑班也不是合法的拘留所。按照《拘留所条例》第五条、第九条分别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拘留所。拘留所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 。毫无疑问,比如建三江的法制教育班不符合上述两条规定,不是合法的拘留所!

第二,洗脑班也绝非党媒所称的“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法制教育班的强制性完全不低于甚至超过国家合法设立的监狱!

他认为,洗脑班长期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所谓教育在事实上已异化为十足的肉体惩戒、虐待和人格的羞辱,其严苛程度远远超过依生效判决而执行的徒刑。

他说:“被所谓法制教育班非法关押的公民倘有任何违法行为,也只应依相应法律和程序对他们进行处理,然后依生效法律文书分送监狱或拘留所,任何机构或个人都无权不依任何生效法律文书、不经任何法律程序而野蛮非法关押公民!”

大陆律师黎雄兵表示,收容站、劳教所充其量算是法治人权领域的苍蝇,而洗脑班绝对是破坏法治与侵犯人权方面的大老虎。

“对一国公民未经司法判裁,不需要有任何违法行为,可以由一个政党机构‘610办公室’随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进行‘强制教育’,而且不允许有任何法律救济。这是典型的人权侵犯,是非法拘禁。”

作为代理和辩护过不少法轮功案件的执业律师,黎雄兵表示,自己有事实、有证据、有法律、有案例,有发言权。“我手中的所谓‘X教’司法案例,有公安错误拘留最终撤销案件的,有检察院错误逮捕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有上级法院撤销纠正下级法院错误判决的,有被作为‘X教’组织成员迫害至死最终公正获得国家赔偿的,有不少司法工作人员跟我坦陈‘法轮功是冤枉冤屈的’。”

作者温启源在《公民议报》上发表文章,指某些掌权者不要以“X教”之名,随意践踏“法轮功学员”的人权。

梁小军律师表示,在大陆办理法轮功学员案件,“会见难、阅卷难、开庭难”,几乎每走一步都很难,因为有公检法部门的阻碍。“在中国现行体制下,他们是受迫害最深重的,我觉得我需要去为他们辩护,他们是真正人权被侵犯的一群人。”

在面对当局的高压态势下,他说:“我觉得我应该去做,对一些人要有交代,或者说对自己要有一些交代,这个责任我要承担。”

在建三江事件中被殴打、目前仍被拘的江天勇律师也曾表示:“跟法轮功学员打交道,我们发现,这些人才是有操守的人,有持守的人,他们不仅嘴上说‘真、善、忍’,他们也就是那麽做的。”“他们可能是中国的、中华民族未来的一种希望。”

后记:

2015年,黑龙江建三江青龙山洗脑班再次传出“死灰复燃”,而本文的当事人蒋欣波也再次被构陷,囚禁于监狱中;当天的部分正义律师,如王全璋等在2016年“709律师大抓捕”事件后仍无音讯。

另一方面,十八年来,在法轮功学员用生命为代价传递善念与真相中,中原大地民智已开、良知已唤醒,而抵制迫害的正义之声也日益壮大。

在受尽七年非人洗脑监禁后,蒋欣波说的一段话非常有代表性:“说心里话,我没有恨。我还是替他们(迫害法轮功的“610”成员及警察)担心,因为他们被蒙蔽得很深。”

在这场迫害中,受害的是所有的中国人,而操纵迫害的是中共以及前党魁江泽民等人。“如果洗脑班解体了,他们或许会反思,最起码不会再给自己加更重的债了!”#

(全文完)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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