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涉違占旺禁制令 判囚一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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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逸香港報導)律政司前年初起訴於2014年在旺角占領區清場期間,涉違反禁制令的兩批人刑事藐視法庭。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以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內的20名被告,早前被判罪成。其中4人昨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一個月、緩刑一年。

4名被告馬寶鈞、黃麗蘊、楊浩華及張啟昕早前已經認罪,他們下午到高等法院聽取判刑後離開,未有回答記者提問。法官陳慶偉於判刑理由書中指,4人當時均無視執達主任或警方要求他們離開的警告,其中楊浩華和張啟昕在被捕時更反抗。但認為4人除了是示威行動的參與者外,並無更大角色,基於他們參與有限,判囚一月、緩刑一年,及罰款一萬元,已是恰當刑罰,又頒令四人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同樣涉案的黃之鋒、岑敖暉及黃浩銘都有到場聲援與旁聽,3人將在下周四判刑。黃之鋒呼籲市民參加本周日的反威權大遊行,聲援所有被打壓的異見人士。「我們希望藉這個機會呼籲香港人,在這個星期日12月3日,跟我們一起出席反威權大遊行,由剝奪議員席位,去到令這些議員破產,我們都見到整個政權和體制,對爭取民主的同路人的政治清算和迫害,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們在這裏呼籲大家,無論今日和下星期四的判決有甚麼結果,我們都不會向強國袁(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屈服。」

黃浩銘對4人被判處緩刑感到很開心,但強調他們根本不應被告,因為真正蔑視法庭的是前特首梁振英,批評梁借法庭迫害參與占領的群眾,是可恥的做法。他又認為,自己當日在事件中參與度較高,判監可能性很大,但強調不怕牢獄之苦,只怕香港人不再發聲。

岑敖暉也表示,有被即時監禁的準備,預計被判囚3個月左右,有信心和力量承受坐監的壓力。◇

責任編輯: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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