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涉违占旺禁制令 判囚一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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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李逸香港报导)律政司前年初起诉于2014年在旺角占领区清场期间,涉违反禁制令的两批人刑事藐视法庭。包括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以及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在内的20名被告,早前被判罪成。其中4人昨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一个月、缓刑一年。

4名被告马宝钧、黄丽蕴、杨浩华及张启昕早前已经认罪,他们下午到高等法院听取判刑后离开,未有回答记者提问。法官陈庆伟于判刑理由书中指,4人当时均无视执达主任或警方要求他们离开的警告,其中杨浩华和张启昕在被捕时更反抗。但认为4人除了是示威行动的参与者外,并无更大角色,基于他们参与有限,判囚一月、缓刑一年,及罚款一万元,已是恰当刑罚,又颁令四人须向律政司支付讼费。

同样涉案的黄之锋、岑敖晖及黄浩铭都有到场声援与旁听,3人将在下周四判刑。黄之锋呼吁市民参加本周日的反威权大游行,声援所有被打压的异见人士。“我们希望藉这个机会呼吁香港人,在这个星期日12月3日,跟我们一起出席反威权大游行,由剥夺议员席位,去到令这些议员破产,我们都见到整个政权和体制,对争取民主的同路人的政治清算和迫害,有过之而无不及。我们在这里呼吁大家,无论今日和下星期四的判决有什么结果,我们都不会向强国袁(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屈服。”

黄浩铭对4人被判处缓刑感到很开心,但强调他们根本不应被告,因为真正蔑视法庭的是前特首梁振英,批评梁借法庭迫害参与占领的群众,是可耻的做法。他又认为,自己当日在事件中参与度较高,判监可能性很大,但强调不怕牢狱之苦,只怕香港人不再发声。

岑敖晖也表示,有被即时监禁的准备,预计被判囚3个月左右,有信心和力量承受坐监的压力。◇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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