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公權機構招聘涉年齡歧視 8律師呼籲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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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2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蕭律生採訪報導)近日,湖北、廣東及北京等地八名律師聯名致信深圳檢察院,指其在招收書記員時提出「年齡不得超過28周歲」的要求是違法規定,建議其改正,但至今未果。

深圳市檢察院於今年10月20日發布《深圳市檢察機關公開招錄勞動合同制書記員公告》(以下稱《公告》)招聘95名書記員,要求應聘者必須是1988年10月20日以後出生的 。11月26日,來自中國七省的維權律師張科科、常瑋平 、黃沙、李對龍、劉書慶、任全牛、王樂及燕薪律師在信中指該檢察院招錄書記員的要求涉嫌年齡歧視,並且違背相關法律和規章。

「國家憲法保障工作權利。這是一項權利,不是義務。用行政規章規定、限制權利,是不對的。最起碼需要人大立法決定,而不是司法法規要求。」聯名之一的廣東律師黃沙對大紀元記者說,他認為該司法部門的做法明顯違背憲法條款,但至今沒有得到任何回覆。

同時,黃沙認為該檢察院沒有依照現實情況——勞動力年齡逐漸攀升放寬年齡限制,反而將年齡的上限降至28歲,「這跟有些工作以性別劃分沒什麼兩樣,招聘應該看的是工作能力」。

據此次發信牽頭人張科科律師介紹,2006年1月,由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公務員法》也只有「年滿18周歲」的下限。公務員網站發布的《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的第十六條規定報考人員需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因此,深圳市檢察院設置的「28周歲」年齡限制顯然超越了上述法律、法規。

聯名之一的河南律師任全牛表示,法規作為下位法,是不能超越作為上位法的憲法。但是因為目前大陸沒有專門為就業歧視立法,同時又沒有類似立法法院這樣的審查、監督機構,都是中共稱的自我審查,所以出現上述歧視意味濃厚的限制條件。

八位律師建議該檢察院,重新發布《公告》或發布補充公告,取消對應聘者「年齡不得超過28周歲」的要求,改為「年滿18周歲」的法定要求。

另外,任全牛認為,即使在私人企業,類似的歧視條件都不允許出現,何況是公權機關,更沒有權力制定如此苛刻的條件。他擔心在大陸沒有監督機制的情況下,就業中在學歷、身高、年齡、身體健康方面的歧視會愈演愈烈。#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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