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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醫死人恐免責 台消基會籲停修醫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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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2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醫療法》第82條修法完成黨團協商,消基會26日說,大幅降低醫療機構的民事責任,且無助於改善目前醫界濫訴的現況,未來醫院恐怕在有疏失下醫死人也不用負民事、刑事責任,難令人接受,應停止修法。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說,醫界為免受濫訴,早於101年行政院即提出修法,當時便引來各界質疑聲浪而暫時擱置,豈料立法院黨團協商,不但照單全收,更將民事責任也一併大幅減輕。

他說,醫師與醫院是僱傭關係,應讓醫師安心全力醫治病患,由醫院負擔最後賠償責任,實屬公平,但修法讓醫療機構有「合理臨床專業裁量」的模糊空間,不外乎人力、進藥、設備,一旦大幅減輕民事責任,如何期望醫療機構補足人力,減緩醫界過勞血汗?

消基會說,醫界過往都以現行法規造成「病患濫訴」,疾呼必須修法,據實證研究,病人面對醫療事故主要訴求首先在於公開情報、追求真相,其次是誠意道歉,最後是防止事件再發生,因此就算提高刑事責任門檻,讓病患或家屬告不成刑事,但為了追查真相,病患仍可主張醫事人員故意行為提告,同樣需要進入偵審程序,對於醫界所稱要減少濫訴毫無幫助。

消基會26日召開記者會批醫療法將修法減輕醫療行為刑、民事責任,將犧牲全民醫療品質。 (消基會)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說,這次《醫療法》修法是由行政院提出,且經立法院衛福委員會各黨立委協商討論,而過程嚴謹,司法院代表也全程出席參與。

他表示,消基會並未確實掌握到這次修法的重點,這次修法將責任歸屬拆開為醫事人員(醫療執行者)、醫事機構(醫療院所)等兩大塊,現在則是兩者混在一起,修法之後,醫事機構仍須負起民事責任,並不是如消基會所言「大幅減輕民事責任」。◇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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