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國「租房天堂」當個房東有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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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王亦笑德國報導)中國人多多少少都有買房情結,認為買個房心裡踏實,就算不自己住,租出去每月也有一筆固定收入,真是美事一樁。不過,這美事一樁到了德國就未必那麼「美」了,因為德國對於房客的權益保護,可謂無微不至,對於房東的要求卻相對苛刻。大到房子維修,小到疏通下水道都得房東負責。房客如果有什麼不滿,動輒就把房東告上法庭。在德國當個好房東著實不易,怪不得大家都說這裡是「租房天堂」。

這也有其社會背景,在德國超過一半人都是租房住,政府必須完善租房市場,最大限度保護房客利益。也正是由於這一點,反過來促使德國租房率始終居高不下,有些人即使有經濟實力也不買房,因為租房住實在挺舒服。另外,政府沒有將房地產市場完全打開,而是通過稅收和法律,使得炒房地產幾乎沒有什麼利益可圖,所以把心思花在倒騰房子上面的德國人非常少。

對於房客而言,租房住有個很大的好處就是流動性強,說搬家就能搬家。不過德國也有很多人,房子一租就是幾十年,穩定得很。房東既不能隨便漲房租,也不能隨便把房客請出去,除非房東有「重要理由」。重要理由包括很多,簡單地說就是兩大類,一類是房東需要「自用」,一類就是房客太過「無理取鬧」。

房東因「自用」房屋而解除與房客的租賃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自用也包括與其關係親密的家人、親戚等,甚至長期照顧房東的護理人員或家政人員也包括在內,如果這些人要使用該房屋,房東可以與房客解約。不過,即使是這種情況,房東解約也要符合規定。一定要詳細敘述解約理由,保證一切屬實,還要提前一定時間向房客提出。房客如果不同意,還可提出反駁。而且,對於老人、孕婦等房客,房東即使自用,也不能說解約就解約。

另一類解約理由就是房客「無理取鬧」,包括房客屢次拖欠房租;損壞房屋;侮辱威脅房東;在家裡從事非法活動或養殖危險動物(寵物不算);房間內的噪音或惡臭影響鄰居的正常生活;粗俗舉止讓人無法忍受等。當房客無理取鬧到這種程度時,房東才有權立即終止與房客的租賃合同,要求房客搬走。但這個「立即解約」也不容易,如果房客賴在屋裡不走,房東是無權自己動手把房客趕出去的,一切都要走法律程序,只有房東拿到法院判決書(Räumungsurteil),法警才可以強制執行搬走的判決,但得到這項判決書的過程通常要持續半年或者更長。

鑒於以上種種,有志於在德國成為房東的朋友,一定要事先想清楚,出租房屋時,千萬要選好房客,找個通情達理又奉公守法的好房客,才能做個省心又逍遙的好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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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穆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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