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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入「公共負擔」的美國福利 不能貪

福利兩頭吃 入境被盤問 貪小便宜吃大虧 華人申請使用糧食券切忌兩類欺詐

因為擔心被政府查,很多持綠卡的華人申請成為公民,中華公所申請入籍服務最近常常人滿為患。 (蔡溶/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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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2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我最近買了機票,準備回國一趟,但是聽說持綠卡者回國返美的問題不少,我沒有在美國工作和納稅過,但是拿政府福利,我還能不能回國?」65歲的新移民C先生,24日到聯成公所徵詢,想瞭解回國究竟要承擔多大的風險?

「我不能告訴你,你回國有沒有麻煩,你要自己仔細考慮。」聯成公所顧問趙文笙說,最近一個月,幾乎每天都有人登門或打電話諮詢綠卡回國的問題,每個人都要自行檢查自己的實際情況,看是否繼續符合綠卡的條件來作判斷,他例舉了幾個他經手的典型案例。

趙文笙說,最近很多中國老人頭疼的問題是,在大陸有養老金,有房產收租,每年都要回大陸領他的養老金和其它隱秘收入,但是在申請美國福利時,沒有報告美國政府。

「很多拿政府救濟經常回國的非公民人士,在海關進進出出,入境時海關官員會看到,看他是否抓到你,是否查你的底,沒有人能擔保。」趙文笙說,政府透過社會安全號記錄你的收入和獲得的福利,邊境人員一按電腦,都看得出來。

「他會問你:你回大陸住哪裏?去哪裏吃飯?」趙文笙說,靠領取福利在美生活的人,哪來的錢做國際旅遊?海關官員就會盤問,幾個問題下來,「你說大陸有屋住,有退休金。不是低收入,等於騙政府福利,就要面臨後果。」

C先生最後說,在此風頭火勢下,他決定退機票「不回去了」。

吃福利積重難返 入境小心盤問

中華公所的一名義工說,聽一些回國返美的華人說,入境處的檢查的確更嚴格了,對一些美國領取福利的人,移民官開始盤問,「這次出國旅遊帶了多少錢?入境時又帶了多少錢回來?」

人瑞中心主任伍寶玲說,現在這些「國內養老金和美國福利兩頭吃」的人,普遍面臨著一種進退兩難的尷尬境地──繼續領福利怕被川普政府嚴厲執法,突然停止則等於不打自招,要放棄已有的福利「還不捨得」。

她認為,那些濫用福利的人若想安全的留在美國,最好停止濫領福利,不再續辦,以免追悔莫及。「雖然川普提出的行政命令還沒有被簽署立法,但是媒體上的宣傳已經鋪天蓋地,若果繼續濫用下去,等於你明知故犯,那是罪加一等,說不過去了。」

計入「公共負擔」的福利 不能貪

總統川普現在加強對移民的管理,但是具體是甚麼福利會影響移民身份,這裡面,有一些概念需要釐清。

其中一個概念是移民法「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規定。根據美國司法部移民暨歸化局(INS)有關「公共負擔」的解釋說明,美國百年多來的移民法,「公共負擔」向來是「禁止入境」(inadmissibility)和「遞解出境」(deportation)的合法理由。

關於「公共負擔」的定義,早在克林頓總統時期,INS在與福利發放機構進行廣泛的跨部門合作之後,已有一些建議性的規定:「公共負擔」指的是「主要依靠政府來維持生活的外籍人士」,主要表現為靠領取公共補助金維持收入來源,或者長期依靠政府負擔接受住院醫療護理(包括住療養院、醫院、康復中心等)。然而不能單憑這個定義來確定某人是否是「公共負擔」,還要考慮其他因素。

必須計入「公共負擔」考量的福利,包括SSI、來自困難家庭臨時補助計劃(TANF)的補助金,及用來維持收入的州或地方的救濟金。注意,這些都是現金發放。

而非現金福利與「不作為維持收入的一次性緊急現金援助」不納入「公共福利」的考量,這些福利包括:公共醫療補助、兒童健康保險計劃(CHIP)、糧食券、WIC、急診援助、營養計劃、能源補助、住房補助等。

根據根據美國司法部移民暨归化局(INS)的資料,如果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超過6個月,在返美的時候,移民官員會問話,裁定是否「公共負擔」,使用現金福利(cash welfare)或長期護理(long-term care)都計入內。

申請、使用糧食券 華人切忌兩類欺詐

其實在美國濫用福利一直都是非法的,只是從人道角度還是社會安定角度,有些州沒有嚴查,有些州嚴格一些,而川普上台後執行力度會加強。

「政府不問,不代表不知道。糧食券講信用,你可以不提供全面信息,但政府可以找到。」中華公所辦理糧食券福利的社工陳先生說。

根據最新Rev.7/16的糧食券申請/認證申請表,有一些處罰事項華人要注意。故意針對福利資格或提供虛假信息可「導致刑事起訴」。

一是在申請的時候,故意提供虛假的信息(Intention Program Violation ,IPV)。社工陳先生表示,構成「福利欺詐」的一個重要條件,是當事人是為了獲得福利,而「故意」做虛假或誤導性聲明,也包括隱瞞收入。

二是在福利申請下來後,不合法地使用政府福利。第一次違規,經法庭裁定販賣糧食券福利,總數額達500美元或以上(販賣包括拿到超市或雜貨店去兌換現金,非法使用,轉移、收購,更改或持有糧食券授權卡等),就會終身喪失申請糧食券資格。

這類犯罪可被處以高達25萬美元罰款或長達20年監禁,或兩項並罰。也可能根據適用的聯邦和州法律起訴。◇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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