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面臨遣返後可否要求重審?最高法院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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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王和編譯報導)來自韓國的李在(音,Jae Lee)13歲開始就合法在美國居住,至今已經35年。他持有綠卡,在田納西州的孟菲斯經營餐館業,但根據檢察官指控,他在「業餘時間」販毒,他後來被捕,罪行證據確鑿,在律師的建議下,他認罪,他認為這不會導致自己被遣返,但顯然「無知」的律師辜負了他,他發現自動認罪讓他必定會在服刑後遭遣返,現在他反悔了,希望能在法庭上接受陪審團審判,他是否應該獲得這個機會?美國最高法院星期二對此案進行了聽證。

在星期二的聽證中,大法官們似乎對此立場分裂,大法官卡根對李在表達了同情,說如果身在李在的位置,也會選擇要求重審。不過常常投下關鍵一票的大法官肯尼迪表示,支持李在會讓所有的法官處在非常艱難的位置:「你在要求我們評估被告人接受認罪協議時心裡在想什麼」。

案件的一個法律上的核心爭議是,李在原來的律師提供的錯誤建議,是否糟糕到了剝奪他憲法權利的程度,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要求確保嫌犯獲得律師協助的權利。最高法院在2010年判決,律師告知移民認罪是否會導致遣返是其「憲法權利」。李在的律師在聽證中表示,如果自己的當事人知道認罪會導致遣返,會選擇接受陪審員的審判或要求律師尋求可以讓自己留在美國的認罪協議。

此案的另外一個關鍵點是李在面臨的指控被認為「證據確鑿」,代表政府的律師認為他的案子重審不會有任何不同結果。法律界人士認為李在幾乎確定需要向最高法院證明,律師的錯誤會對自己所面臨的刑事案件的結果產生影響。

辛辛那提的聯邦巡迴上訴法庭認為他沒有「翻盤」的可能,因此拒絕了他要求重審的上訴,其它上訴法庭則對類似案件作出了有利於移民的判決。川普上臺後大力加強遣返行動,而遣返的重點之一就是被定罪的移民,在這個背景下,這個案子引發了更多的關注。最高法院預計在6月份做出的判決將對此一錘定音。◇

責任編輯:朱涵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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