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被安排」律師 兩岸各界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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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易如採訪報導)5月下旬,中共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了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日前,中共國台辦聲稱,已經按照李明哲的意願為他安排了律師,李明哲的妻子李淨瑜當天表示不予承認。有評論表示,向司法獨立亮劍的中共,不顧當事人及家屬的真實意願官派律師,凸顯中共法制的荒謬。

中共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6月14日上午對外表示,大陸方面已經「根據李明哲本人的意願」,為他安排了律師。對此李淨瑜表示,對於李明哲在非自由意志之下的發言完全不予承認,同時,也不承認中共法庭判決的合法性。中共的做法恰恰暴露「中國玩弄法治的伎倆。」

兩岸各界的看法

對於官方給李明哲安排律師,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對大紀元表示,中共沒有司法獨立,本身就不講法律,現在要替對方聘請律師,是很荒謬的事情。

高為邦說:「稍微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會覺得這都是一個笑話,尤其是中共,統戰高手,很多邏輯是不通的。中共又要壞事做盡,還要保存一點臉皮,這個荒謬的地方,根本就是一個獨裁國家,司法根本就不獨立,談這個東西讓人家貽笑大方。」

大陸安徽省檢察院前檢查官沈良慶則表示,中共給分治的台灣人指定律師,目的是控制訴訟過程和掩蓋真相。他說:「專政之下無法治,包括法院在內所謂司法機關無非是中共專政鷹犬,因為涉及到台灣人和兩岸關係,更需要粉飾依法辦案,把非法審判打扮成合法審判。」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中共說依照李明哲的自由意志聘任律師,是無法被任何人所信服的。

邱伊翎說:「李明哲目前是沒有自由意志,也沒有任何的辦法表達他的意願。他連對外界溝通都沒有任何的方法,連他的家屬要見他都沒有辦法。還包括台灣政府想要過去協助,或提供一些律師的協助,都沒有辦法。」

中共法治要接軌西方?

旅居美國的美国華府人權律師葉寧在對大紀元談到李明哲案時表示,法庭給刑事被告指派律師,西方國家也有這種情況,但是有一個前提,就是法庭給當事人指派的律師,必須得到當事人的同意。「如果當事人是一個成年人、有獨立思考能力,他的意願是第一要考慮的,如果他自己不同意,法庭上是不能把律師硬塞給當事人的。」

葉寧說,當事人的意願,在美國選擇律師是憲法第六修正案裡面一個重要的人權保護條款、憲法性權利,任何人不能違反當事人的意願。

葉寧指出,現在存在兩種聲音,一種是中共政權自己政府的聲音,第二種是被害人家屬的聲音,這兩種聲音都只能作為參考,最主要的聲音是李明哲本人的聲音。

他說:「現在,中共如果為了洗清自己,就得尋找可以讓李明哲在不受限制、不受強迫的情況下,就是說,給他自己表達聲音的渠道、傳遞自己聲音的渠道,如果中共做不到這一點,只能以李明哲太太的意見為準,因為中共這個政權在外界看來一般是不太可信的。」

中共不但給非國民指派律師,也經常給自己的國民指派律師。在「709」案中,很多被非法抓捕的律師本來他們有自己的律師,但中共令他們的律師「被解聘」,最終指派官方律師。

葉寧表示,在美國這麼做就是違反了刑事被告憲法第六修正案下的刑事被告當事人有權得到律師辯護的修正案的規定,美國是比較重視刑事被告這個訴訟權利的。

但中國,離法治文明還差得很遠,而且中共的法律本身就是一種法西斯的極權主義的法律,惡法成分占絕大多數,在這種情況下,中共踐踏刑事被告當事人的這個權利是司空見慣的事情。

葉寧說:「『709』案對李和平律師的迫害,就是因為李和平律師經常仗義執言,忠於法律,為充分保護他的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中共最後把這樣的好律師也變成了刑事被告,這種事情在中國是層出不窮。」

葉寧說,中共現在講要跟西方社會接軌,一方面認識到依法治國是多麼重要,可另外一方面,中共就是做不到,它偏偏要踐踏法律,每一個案件當中幾乎都是在踐踏法律,因為它堅持極權主義的賊窩政策。#

責任編輯:李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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