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程師張鴻儒又被枉判入獄 律師申訴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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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07日訊】北京軟件工程師張鴻儒申訴一案目前遇到重重阻力。因信仰張鴻儒目前被判刑4年,關押在北京前進監獄。

据明慧網報導,張鴻儒現年45歲,原供職北京盛華公司造價軟件產品事業部,從事軟件研發。他1997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工作上盡職盡責,兢兢業業,遇事考慮別人,替別人著想,德才兼備,深得老闆器重。

由於北京前進監獄、北京市監獄管理局、北京市監管局清河分局、北京司法局等部門互相推諉,受理張鴻儒一案的藺律師和宋律師不能會見當事人。

3月22日,張鴻儒的姐姐幾乎花了一整天時間撥打電話到監獄獄政科、清河分局、清河分局教育科楊暢、分局機關、分局便民処、北京監管局信訪。

對於能接通的電話,張鴻儒的姐姐對他們說:「我母親堅信自己的兒子鴻儒是冤案。就憑自己的兒子是個孝子,兒子在社會上,在單位和家庭中都是好人,兒子也是國家的人才,憑著我們國家的法律──信仰合法 ,就憑這些,國家就應該給兒子翻案,給兒子恢復名譽。把這樣的人才抓起來,不也是國家的損失嗎!」

「我母親說了,即使兒子不同意申訴,我母親也要為了兒子申訴到底。」「母親說如果誰在這件事上阻擋,我母親就控告誰。如果楊暢阻止我家請的律師會見我小弟,他們就違法了,我們家屬就要把楊暢個人和監獄一起往上級、更上級部門控告,往相關部門控告,讓他們也看看監獄的行為是怎樣的,看看監獄是怎麼違法犯罪的。」

北京前進監獄等部門的做法涉嫌違法。北京律師余文生此前向大紀元表示,按法律規定,受理律師有權會見當事人,並不需審批手續。

律師會見權是指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權利。

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律師持三證(委託辯護為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指定辯護為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法律援助公函)可以無障礙會見,而無需經過批准。

大陸維權律師劉連賀曾在2015年代理張鴻儒的案件。劉連賀表示,張鴻儒當時在法庭上的陳述深深地觸動了他,他回憶道:

開庭時有人勸張鴻儒:「你看你三十幾歲了,已經判過11年徒刑,還沒成家,七十多歲的老娘需要你照顧,如果你不煉了,就可以照顧你老娘。」

張鴻儒陳述說:「人不能沒信仰,我特別崇尚范仲淹說的一句話,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為了信仰,我無怨無悔。」

劉連賀表示:「當時我聽了很震撼,輪到我辯護時突然我就哽咽了,說不出話來,平靜幾分鐘我才能繼續……起初我對大法弟子的理解還是很膚淺的,認為他們只是為了強身健體、救人,沒有體會到他們有那麼高的思想境界。而且,張鴻儒非常平和,言語中沒有憤怒,很平靜,沒有一絲抱怨。這個案子對我的觸動特別深。」

以下是受理張鴻儒一案的律師和家屬目前在申訴過程中的遇阻細節和得到的答覆:

2017年3月20日,天津茶澱的北京前進監獄:不安排會見當事人,要去北京市監管局清河分局去開手續。

3月23日上午,清河分局教育科的楊暢:律師會見相關服刑人員的審批權,不在分局,不在監獄,而在監獄管理局。

北京市監獄管理局公開電話的接待人員:監獄就有這個權利安排律師會見。

3月23日下午,北京市監獄管理局獄政管理處曾姓接待人員:要有本人委託書律師才能會見,家屬在接見日可以把委託書帶去給本人簽字。

北京前進監獄王姓獄警:拒絕把委託書轉交給當事人張鴻儒,並問鴻儒姐姐對法輪功的態度,並追問鴻儒姐姐家是哪裏的,現在在北京哪住。

各方不能答覆後,律師往北京市監獄管理局遞交了行政復議,要求監獄管理局給予解決監獄不讓律師會見當事人的問題。但是北京市監獄管理局的反邪教處給律師打電話,聲稱:北京市監獄管理局不受理律師的行政復議。

文字整理:葉楓,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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