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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提颱風假入法 停班出勤雙倍薪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右3)2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已提案修改《勞動基準法》,明訂勞工得以比照公務員可放颱風假,且雇主照給薪資。(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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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7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每當颱風襲台、各地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有許多行業勞工仍必須出勤上班。國民黨立委蔣萬安2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他已提案修改《勞動基準法》,除明訂勞工在颱風天也能停止上班上課,雇主需照常給薪外,若雇主要求勞工於停班期間出勤,需加倍給付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

現行《勞基法》沒有關於颱風假的明文規範,勞動部僅能以「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供勞資雙方參考,但並無任何強制力,對於雇主、員工而言,沒有任何規範效力。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右3)2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已提案修改《勞動基準法》,明訂勞工得以比照公務員可放颱風假,且雇主照給薪資。(陳柏州/大紀元)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右3)2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已提案修改《勞動基準法》,明訂勞工得以比照公務員可放颱風假,且雇主照給薪資。(陳柏州/大紀元)

蔣萬安表示,許多勞工在颱風天停班停課時,仍必須「賣命」出勤,因此提案增訂《勞基法》第40條之1,明定颱風天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可以不必出勤,但雇主要照給薪資;若要勞工於停班時出勤,除了須經工會同意並書面約定,雇主還應加倍給付當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此外,勞工出勤若有發生危險之虞,得停止作業並退避至安全場所,即享「退避權」。

他以統計數據為例,近三年來每年因颱風停班課天數平均僅2.71天,但因颱風傷亡、失蹤的總人數卻高達1,989人,完全不符合比例,他呼籲勞動部,應該正視天然災害發生對勞工的影響,別再以「各行各業差異性很大,是否適合以統一標準還要評估」等理由搪塞。◇

責任編輯: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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