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辯律師被停業 訴山東省司法廳不作為

人氣 506

【大紀元2017年08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知名刑辯律師李金星去年底因被處以停止執行業務一年而起訴山東省司法廳違法的案件,8月28日在濟南市歷下區法院開庭。他的代理律師在法庭陳述時說,對李金星的打壓是非法的。

平反冤假錯案貢獻卓越

李金星被稱為是中國最有良知的刑辯律師之一,參與了陳滿案、聶樹斌案、念斌案、吳昌龍案、陳國清案、金哲宏案等重大冤案的洗冤行動,在社會上搏得很好的聲譽。對於李金星在刑事案件上的卓越貢獻,他的代理律師徐昕和燕薪認為應對其大力表彰,而非違法的打壓。

2016年12月,李金星收到濟南司法局行政處罰告知書,指去年在廣州天河法院審理維權人士郭飛雄及孫德勝涉嫌擾亂公眾秩序罪的案件時,擅自發言、打斷法官發言,干擾訴訟,面臨停止執業一年的處罰。

當時,律師界發起聯署聲援聲明,批評當局濫權亂法,聯署的律師超過三百餘人。

李金星和代理律師徐昕、燕薪。(網絡圖片)
李金星和代理律師徐昕、燕薪。(網絡圖片)

山東省司法廳不履行覆議職責

山東省司法廳是濟南市司法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是李金星行政處罰案的法定覆議機關。在他不服處罰裁決,向其提起申請行政覆議時,超過法定時間不作決定,卻向李作出《告知書》,建議向濟南市人民政府提出覆議申請。明顯是拒不履行覆議職責的不作為行為。

代理律師認為,沒有程式公正,就沒有實體公正。根據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法律適用原則,以及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之規定,在確定覆議機關的問題上顯然應適用《行政覆議法》。

行政處罰案的緣起

李金星行政處罰案的發生是源於廣州市天河區法院認為,李金星在楊茂東、孫德勝案件審理過程中擾亂了法庭秩序、幹擾了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而向濟南市司法局發出《司法建議書》,後濟南市司法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代理人認為,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無論在事實認定、處罰程式還是法律適用上,均存在大量違法情形。

首先,濟南市司法局無管轄權,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應當由所謂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司法行政機關,即廣州市天河區司法局管轄。

其次,行政處罰認定事實所依據的證據中,庭審視頻是經過剪輯,且都是庭審之外和休庭之後的視頻,不符合證據規則,不具有證據效力。而其衝突的根源是法官違法強行推進庭審在先,宣判時臨時增加罪名卻不給辯護律師必要的準備時間,律師提出反對後仍拒不糾正。

此外,濟南市司法局依據廣州市天河區法院的司法建議書啟動行政處罰程式明顯不合法。在行政處罰的聽證會上並非真正公開舉行、聽證申請人無法複製證據等程式違法,以及其它侵害被處罰人正當權利的情形。

徐昕表示,本案中,《行政覆議法》規定的原告選擇覆議機關的權利應當得到充分保障,法院應當對被告不履行覆議職責的行為通過判決給予否定性評價。如此,方能維護法律的尊嚴。

「樂觀生活 幫助他人」

李金星對大紀元記者表示,自己並不優秀。一個有點擅長為冤民伸冤的律師最後把自己變為冤民,最符合中國邏輯。「自從我的停止執業行政處罰聽證申請提出之後,我就如釋重負,迄今為止,我從來沒有後悔過。我認為,如果選擇沉默反而會後悔,必不能原諒自己。」

為了感謝大家的鼓励與支持,他在其微博上也向大家彙報了他被停止執業一年期間,他的感受和都做了些甚麼。

對於失業後的生活,他用一個字形容,就是「忙」。原來這幾個月來,他除了要處理以前承諾過的案件,看案卷,拿方案,幫人撰寫申訴狀外,現在還開了微店賣食品。他說,帶動大家樂觀的生活,幫助更需要幫助的人是他的理念。

責任編輯:李沐恩

相關新聞
上海70訪民聚京  欲啟動「民告官」訴訟
投書:從最高法院「民告官」案件審理看法院腐敗之重
200餘「民告官」案積壓 中南海敲打上海
欣源:依憲治國,「民告官勝訴」理應成為常態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