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被停业 诉山东省司法厅不作为

人气 506

【大纪元2017年08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熙采访报导)知名刑辩律师李金星去年底因被处以停止执行业务一年而起诉山东省司法厅违法的案件,8月28日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开庭。他的代理律师在法庭陈述时说,对李金星的打压是非法的。

平反冤假错案贡献卓越

李金星被称为是中国最有良知的刑辩律师之一,参与了陈满案、聂树斌案、念斌案、吴昌龙案、陈国清案、金哲宏案等重大冤案的洗冤行动,在社会上搏得很好的声誉。对于李金星在刑事案件上的卓越贡献,他的代理律师徐昕和燕薪认为应对其大力表彰,而非违法的打压。

2016年12月,李金星收到济南司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指去年在广州天河法院审理维权人士郭飞雄及孙德胜涉嫌扰乱公众秩序罪的案件时,擅自发言、打断法官发言,干扰诉讼,面临停止执业一年的处罚。

当时,律师界发起联署声援声明,批评当局滥权乱法,联署的律师超过三百余人。

李金星和代理律师徐昕、燕薪。(网络图片)
李金星和代理律师徐昕、燕薪。(网络图片)

山东省司法厅不履行覆议职责

山东省司法厅是济南市司法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是李金星行政处罚案的法定覆议机关。在他不服处罚裁决,向其提起申请行政覆议时,超过法定时间不作决定,却向李作出《告知书》,建议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提出覆议申请。明显是拒不履行覆议职责的不作为行为。

代理律师认为,没有程式公正,就没有实体公正。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以及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之规定,在确定覆议机关的问题上显然应适用《行政覆议法》。

行政处罚案的缘起

李金星行政处罚案的发生是源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认为,李金星在杨茂东、孙德胜案件审理过程中扰乱了法庭秩序、干扰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向济南市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后济南市司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代理人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无论在事实认定、处罚程式还是法律适用上,均存在大量违法情形。

首先,济南市司法局无管辖权,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应当由所谓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即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管辖。

其次,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中,庭审视频是经过剪辑,且都是庭审之外和休庭之后的视频,不符合证据规则,不具有证据效力。而其冲突的根源是法官违法强行推进庭审在先,宣判时临时增加罪名却不给辩护律师必要的准备时间,律师提出反对后仍拒不纠正。

此外,济南市司法局依据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启动行政处罚程式明显不合法。在行政处罚的听证会上并非真正公开举行、听证申请人无法复制证据等程式违法,以及其它侵害被处罚人正当权利的情形。

徐昕表示,本案中,《行政覆议法》规定的原告选择覆议机关的权利应当得到充分保障,法院应当对被告不履行覆议职责的行为通过判决给予否定性评价。如此,方能维护法律的尊严。

“乐观生活 帮助他人”

李金星对大纪元记者表示,自己并不优秀。一个有点擅长为冤民伸冤的律师最后把自己变为冤民,最符合中国逻辑。“自从我的停止执业行政处罚听证申请提出之后,我就如释重负,迄今为止,我从来没有后悔过。我认为,如果选择沉默反而会后悔,必不能原谅自己。”

为了感谢大家的鼓励与支持,他在其微博上也向大家汇报了他被停止执业一年期间,他的感受和都做了些什么。

对于失业后的生活,他用一个字形容,就是“忙”。原来这几个月来,他除了要处理以前承诺过的案件,看案卷,拿方案,帮人撰写申诉状外,现在还开了微店卖食品。他说,带动大家乐观的生活,帮助更需要帮助的人是他的理念。

责任编辑:李沐恩

相关新闻
上海70访民聚京  欲启动“民告官”诉讼
投书:从最高法院“民告官”案件审理看法院腐败之重
200余“民告官”案积压 中南海敲打上海
欣源:依宪治国,“民告官胜诉”理应成为常态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