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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住家護理 或按24小時付薪

以前吃飯和睡覺時間不付薪 紐約法官最近裁定這部分也應算工時 因護理不能離開

在華人社區,家庭看護帶老人家出門散步的情景並不少見。 (王嘉益/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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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9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洪雅文紐約報導)因為紐約州第二上訴庭的一份裁決,紐約州的家庭護理機構可能需要多支付數千萬美元。因為他們可能要給住家的護理支付每天24小時的工資,而不是象當前那樣,有部分時間算吃飯和睡覺時間,可以不付薪。

事情起源自市健康局的一名家庭健康助理員艾迪耶娃(Lilya Andryeyeva),以及一位即將被護理保健服務部門僱用的住家護理莫蕾諾(Adriana Moreno)。她們聲稱,該公司違反了州《最低工資法》,指出員工超時工作,雇主卻無照實支薪。

對此,她們倆所屬的家庭護理機構,根據2010年州勞工廳出台的家庭護理勞工相關方案強調,機構通常一天支付艾迪耶娃13小時的薪資,允許她擁有8小時的睡眠休息、3小時的吃飯時間。如果住家雇員因工作沒有獲得應有的睡覺和吃飯時間,那麼機構會支付這些工時薪水。

然而,艾迪耶娃和莫蕾諾顯然對機構的說法不買單,並在法庭上對這一規定提出質疑,認為它違反了《最低工資法》。依照紐約法律要求,若雇主支付雇員最低工資,雇員須在雇主規定的地點上班。因為艾迪耶娃和莫蕾諾均不能離開他們的護理對象的住所,所以她們的律師辯稱機構應該支付她們24小時的工資。

在紐約州第二上訴庭上,艾迪耶娃和莫蕾諾獲得法官一致同意,認為勞工廳的解釋是「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根據開庭記錄,依勞工廳方案,如果原告被要求在客戶的住所工作,那意味著原告夜間可以「不上班」。

日前,勞工廳發言人回應,相關部門會已進行檢討,並表示「將堅決保護工人,並將繼續在最大程度上執行《勞動法》。」

該案件在2014年經紐約州高級法院法官Carolyn Demarest裁決得到同樣的結論後,被告向第二上訴庭提出上訴。目前,第二上訴庭遵循了之前四月的裁定,要求該雇主每個工作天需再支付11個小時的工資。第二上訴庭也裁定集體訴訟可能會向前發展,這意味著雇主需償還雇員六年以上的欠薪。對此,律師Emina Poricanin表示,這項結果反映了家庭護理機構需補償護理員遇到的薪資問題,並提供護理員如何補償的諮詢服務。

華裔護工:護理超時工作常見

對此,有華裔護理人員表示,超時工作在護理人員時常可見,如需照顧糖尿病患者、病重患者,晚上不能睡覺也屬常態。

目前任職家庭護理人員的劉小姐說,如果遇病重患者一天24小時幾乎是不夠用。「一般做24小時,可以有3小時吃飯時間、5個小時睡眠時間,有的也不光是病重的問題,有的人晚上有像夜遊症似的,又喊又叫,就會沒法休息。」

不過劉小姐表示,一般大公司都有合同,若是有超時工作情況發生,會要求護理記錄向上反應,所以可以工作多少,拿到多少。「如果遇到薪資糾紛,通常由保險公司來判斷來給員工多少小時工資,大間的護理公司事先都有這個準備。」

護理業憂新裁決危及行業前景

對這次案件的裁決結果,醫護人員協會會長Claudia Hammar表示,她非常失望。「裁決結果與州勞工廳的規則不符,而且已經在償還雇員低薪問題的業者恐將面臨新的索賠,即無法繼續提供護理服務,直接關係到顧客群。」

面對可能的數百萬金融負債,今年7月,健康廳表示會評估是否需要採取行動,防止在紐約州的家庭護理服務中斷。日前,州家庭護理協會也向州政府尋求協助,避免紐約家庭護理產業一夕覆亡。

14日,健康廳發言人出面說明,目前該部門已經在審查裁決結果,並表示,會確保家庭護理人員得到適當的賠償。該案允許向紐約州最高法院(上訴法院)推進。◇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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