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被判24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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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9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外務副會長李峯琦,去年一月衝擊港大校委會,馮敬恩3項罪名成立,李峯琦1項控罪罪成。昨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判馮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李則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早前承認刑事損毀及企圖強行進入罪,另外被裁定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成立;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亦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成,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馮敬恩早上打著港大校呔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他表示感謝大家的關心:「多謝我的律師團隊為我同李峯琦出力,我在此多謝他們。第二事件想感謝家人。」

馮敬恩感後悔向校委道歉

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庭上讀出馮敬恩親筆寫的求情信,指自己關心港大未來、希望守護港大,卻出乎意料地損害大學,感到後悔,沒想過造成混亂,亦無意傷害任何人,向校委員成員道歉。又指,經過一年多反省,體會到應該真誠對話才可解決問題。他又引用港大百周年校歌的歌詞,指要用智慧擁抱自由和責任,明白對大學生有所要求,要尊重別人,有節有理去表達的道理和支持。

庭上再呈上多封求情信,由港大校長馬斐森、111名校友、多名現任及前任校委,包括梁智鴻、石禮謙撰寫。事件中不適被阻礙送院的紀文鳳,也幫李峯琦寫求情信封。紀文鳳指,李峯琦被定罪後應邀與對方會面,知道他真誠反省,非常後悔,接受他的道歉,又指他受到起訴及學校處分,已經得到懲罰。兩人代表律師李柱銘表示,感化官報告認為兩名被告適合社會服務令工作,又指兩人不會就定罪上訴。

裁判官高偉雄曾指,上訴庭早前判處黃之鋒衝擊政府總部的案例適用於本案,認為犯案情節嚴重,便不應判社會服務令。不過李柱銘則認為上訴庭的判例並無追溯力。其後案件押到下午3時半判刑。

裁判官認為判服務令合適

裁判官高偉雄宣判時指,本案案情有一定嚴重性,但接受馮敬恩當日的行為,沒有對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造成身體或精神上的實際損害,涉及的暴力程度輕微,判處馮敬恩一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一項刑事損壞,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罪,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同案的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就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指兩人案發後,有深刻悔意及承認錯誤,並願意承擔責任,重犯機會低,認為判處社會服務令是合適的刑罰。

馮敬恩的媽媽有到庭聽審,她在聽到判刑後向家人點頭並微笑,馮敬恩的女朋友則落淚。

馮敬恩及李峯琦下午5時許離開法院,馮敬恩表示多謝律師及家人,不會再就案件作評論。李峯琦指,他們不會就判決、刑罰上訴。記者追問聞判後的心情等等,兩人皆不再回應,離開時,有公眾人士高叫支持口號。

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表示尊重法庭決定,強調事件已告一段落。校委之一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對判刑感到欣慰。他形容,兩名被告是有為及有理想的學生,真心為港大付出。指當日的事件是有很特別的背景,相信不會再發生類似事件。他又認為各方已受到教訓,希望校委會日後可以有所改善,盡量回應學生訴求。律政司則表示,會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責任編輯: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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