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興國成獲刑最輕的落馬中央委員 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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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9月25日訊】隨著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天津市原市長黃興國受賄案的宣判,中共十八大以來過堂的7個中央委員已經全部宣判。外界發現,這位「最長代理市委書記」是目前落馬的中央委員中獲刑最輕的「大老虎」。

9月25日,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天津市原市長黃興國受賄案,黃興國因斂財4003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據官方的公告,黃興國受賄的時間跨度從1994年一直至2016年,前後長達二十二年,黃興國從浙江台州地委書記任上一路收錢收到了天津。

最讓外界關注的是,黃興國「檢舉揭發他人違紀線索,經查證屬實」被從輕處罰,其檢舉對象引發外界猜測。

中紀委今年1月宣布雙開黃興國時,措詞極為嚴厲,包括「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6個紀律,「政治上蛻變、經濟上貪婪、生活上腐化」,「違紀行為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極壞」,「嚴重破壞了天津的政治生態」等內容。

有大陸媒體統計,自中共十八大以來,至少有7個在任或原任省級書記落馬(如果算上周永康有8位),目前共有5人被宣判:蘇榮一審被判無期;白恩培一審被判死緩;周本順一審獲刑15年;王珉一審被判處無期;黃興國一審獲刑12年,是目前獲刑的中共省級書記中,獲刑最少的一位。

中共十八大後落馬的中央委員中,至今共有7人獲刑,包括蔣潔敏、李東生、令計劃、周本順、楊棟梁、王珉、黃興國,其中令計劃和王珉均獲得無期徒刑,李東生、周本順和楊棟梁獲刑15年,黃興國也是獲刑最少的落馬中央委員。

至於黃興國被輕判的原因,分析認為這同官方報導中所說的「檢舉揭發他人違紀線索,經查證屬實」和「主動交代絕大部分受賄事實」等因素有關。

雖然黃興國案已經被宣判,但對天津的影響仍在持續。就在本月,黃興國「圈裡人」——天津市紅橋區原區委書記張泉芬(正廳級)被檢方立案偵查。也是在本月,《天津日報》用兩個整版披露了天津10個區和4個單位黨組織的整改情況,其中10個區整改的共同點之一,就是針對「肅清黃興國流毒不力」。#

責任編輯:林詩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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