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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恩仁律師法律問答

身負遞解令可否獲批婚姻綠卡

文/張恩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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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9月30日訊】
水牛城李小姐提問:我十幾年前從中國偷渡來美,因為沒有身分,被移民局抓了,後來上庭也失敗了。之後上訴、開案都沒有成功,所以我現在是有遞解令的。六年前我和一個美國公民結婚,我的丈夫是美國公民並且是退伍軍人。我們有個三歲的兒子。幾年前我們當地移民局因為我有遞解令要求我每年向移民局報到一次。我原以為沒什麼問題,我沒有任何刑事犯罪,丈夫又是退伍軍人,我只要老老實實報到,移民局不會真的遣返我回中國。可是從去年12月開始,移民局縮短了我報到的時間。兩個月前我報到的時候,他們甚至給我帶上了電子腳鐐,同時要求我立刻辦理回中國的手續。我想知道為什麼這件事情變化這麼大,請問我現在的身分要怎樣解決?

張恩仁律師解答:您目前的困境是兩方面原因造成的:
1.川普政府的原因:川普總統上台後,針對沒有身分的非法移民,加大了遣返力度。過去移民局很多的遣返工作只是做做樣子,可現在是動真格的,這就是為什麼不但給你戴電子腳鐐,還要求你立刻辦理回中國的手續。
2.您個人的原因:您的丈夫是美國公民,你們已經結婚多年,根據新的法律,您完全可以通過212和601A兩個豁免來獲得結婚豁免綠卡。尤其您的丈夫是美國退伍軍人,是申請豁免非常好的條件。 顯然你沒有做這些申請,這就導致您始終不能解決你的身分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您的身分是完全可以解決的,但是要一步一步地具體去做。不做,美國政府不可能自動給您一個身分。要解決您的問題仍然必須從頭開始做該做的各種申請。具體細節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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