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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房東屢遇「賴租」 有苦難言

房客半年不交租 房東自己掏錢打官司 法官:不能讓房客「睡到大街上」

紐約市從民代官員到法官,大多傾向保護房客的利益,很多房東吃到了苦頭。 (LAURA BONILLA CAL/AFP/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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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9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我兩次出租房子都遇到賴租的租客,告到法院,法官認為不能讓房客『睡到大街上』,房客最長15個月不交租金,我現在寧願把房子空著都不再出租了。」家住布碌崙新月街(Crescent Street)的魯先生說,目前紐約市的法律偏袒房客,有的房客鑽法律空子,有恃無恐做「租霸」,房東有苦說不出。

魯先生說,他在布碌崙與皇后區交界有一座三家庭的房子,他曾兩次出租房子,一次遇到房客半年不交租金,只得掏錢請律師告到法院,但法官卻幫房客說話,認為不能讓房客「睡到大街上」,好不容易才把房客清走;第二次遇到房客以「失業」為由,長達15個月不交租,後來打官司,法官判房客輸,法警上門發驅逐令,但房客說「沒看到」,法警第二次上門才把他清退走。

「『一朝被蛇咬,終生怕井繩』,我的房子寧願兩層都空著,也不再出租了。」魯先生說,現在的法律太偏袒房客,有的職業房客利用法官認為租客不能睡馬路,鑽法律空子,以無錢交租、無地方搬為由,賴著不走,房東為清退這種「租霸」耗費很多時間、精力、金錢。

曾在皇后區瑞吉屋(Ridgewood)擁有四座6家庭租金管制房子的徐女士也說,自己「吃盡了當房東的苦頭。」她說租金管制的房子的水電系統、硬體設施一般都比較老舊,但每年租金上漲一般都限定在2%以內甚至不漲,房東維護的成本費用卻一直在漲,房客還動不動就以房子有問題或維修不力不交租金,打電話去投訴,房東常吃罰單,要跑房屋法庭、交罰金,實在吃不消,後來她就把這幾棟租金管制房子賣掉了。「都是自己有物業管理公司的猶太人買去,一般人不敢買這種房子,雖然政府有減免地稅,但租金不給漲,而維護的成本卻不斷增加,維護精力又大,賺不到什麼錢。」

華裔房東籲政府給房東鬆綁

魯先生說,在美國房東與房客的矛盾,是政府造成的,「以保護窮人為名,劫富濟貧,像共產主義的做法。」在選民中,房客人數多於房東,政客為了拉選票,討好房客,制定了太多的規章條例讓租客的「權利氾濫」,而讓房東的權利受到限制。

另外,租金管制的政策也常被鑽空子。由於租金管制的租賃權可以繼承,在租客死亡或搬出後,租客的家庭成員(配偶、子女、父母、繼子女、繼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孫女)享有繼承權,非家庭成員只要證明與原租客有緊密的情感及經濟上的關係,也可繼承。魯先生說,實際情況是,有的租客去世或搬走後,他的第二代雖然有工作,收入也佳,因繼承租賃權,繼續享受低房租,甚至有的第二代並不住在那裡,甚至把房子轉租來牟利,讓房東吃虧,「這樣對房東太不公平。」

魯先生認為,政府要緩解住房緊張,一方面要多蓋房子,另一方面更要放寬對房東的限制,如果條條框框太多,不少房東寧願讓房屋空著也不出租,就會造成住房的使用率下降。紐約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時就出現十室九空的現象,有的房東寧願房子燒掉拿保險費,因為無力維護。「坐公交車不買票都要罰款100元,租房子不交租金與偷盜無別,但現在社會上卻沒有正義的指責,而是在支持這種不法行為。」◇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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