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官員涉賄入獄 妻母生病也成斂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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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1月17日訊】近日,中共廣西省桂林市臨桂區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雷志剛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雷志剛被指受賄400萬餘元,其中一部分竟然是以其妻子和母親的病情為由接受的賄賂。

據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報導,2017年12月29日,對雷志剛受賄案的上述判決出爐。現年51歲的雷志剛2004年8月起任臨桂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副處級);2006年8月至2016年5月,任臨桂縣(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5年5月後縣改為區)。

法院指,2006年至2014年,雷志剛利用工作便利,在承攬工程、協調用地、化解阻工、快辦手續、結算貨款等方面給行賄人提供幫助,多次非法收受財物,折合409.743萬元。

據報導,雷志剛共涉7起受賄,其中金額最大的一筆為93萬元現金及面積為187.58平方米的房產一套(估價為56.743萬元)。這是富景公司總經理阮某為搞好關係送給雷志剛的。2006年至2011年期間,該公司在臨桂開發「海派·擎城」房地產項目,分管聯繫該項目的正是雷志剛。

令人吃驚的是,雷志剛曾多次以其妻子和母親的病情為由,收受了共計70萬元的賄賂。

2009年至2010年,雷志剛的妻子、母親住院治療,阮某曾三次探望,每次送5萬元,共15萬元。雷母過世後,阮某等人再次送上5萬元。2011年,雷志剛在阮某宴請的席上,談其妻子的病情和治療方案。飯後,阮某在雷志剛的車上送其10萬元。

雷志剛把同樣的招數用到了桂林市振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老闆李某、萬縱達木業有限責任公司老闆石某以及劉某的身上,多次收受賄賂共計40萬元。如2013年,雷志剛妻子去世,劉某去送了5萬元。而雷志剛則在2011年至2013年利用影響,給劉某施工、拿工程款等提供幫助。

2016年9月28日,雷志剛被調查。次年1月官方的「雙開」通報顯示,其違反「習八條」,收受禮金;未如實申報個人事項;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等。

還有一點值得關注的是,雷志剛2006年8月起任臨桂縣(區)政法委書記近10年,其因對迫害法輪功學員負有責任,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

從陸媒報導的圖像可看到,雷志剛落馬後,桂林市審計局曾提交對其的審計報告,也把打擊法輪功、搞所謂的「維穩」當作了雷志剛擔任政法委書記期間的主要業績。

中共政法系統是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主要機構。近年來該系統官員紛紛出事,其中包括多名省級政法委書記、副書記等。如2017年5月、8月,中共遼寧省委政法委前書記蘇宏章、河南省委政法委前書記吳天君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4年、11年。#

責任編輯:莊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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