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1訪民紀念六四被抓 律師:庭審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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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1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發生在2016年G20峰會期間的「福州大抓捕案」,14名福建訪民被以所謂的「尋釁滋事罪」遭拘捕。1月2日起該案在福建福清市開庭,11人被指控參與舉牌、維權、紀念六四等活動,有3人已另案開庭。

公民被限制旁聽、旅遊

該案對外宣稱是公開開庭,但是很多關注此案的公民無法進入法庭旁聽,而每位被告也只有二名家屬能進入旁聽。1月2日上午,趕到法院希望旁聽庭審的近50位公民,只有七八人進去。

到場聲援的福建公民莊磊在網上發文披露,法庭可以容納40多人旁聽,庭審時至少還有20個座位空著,法院卻以旁庭證不夠為由拒發。

福建維權人士劉濤一早要出門,發現有7名警察等在門口了,不讓他去法院旁聽,並帶他去「旅遊」。他告訴大紀元記者,「我現在被他們帶來武夷山,他們一直跟在我身邊,不方便說話,估計要等庭審全部結束才會放人。」

據現場圍觀公民表示,法院外戒備較嚴,有公安的車輛,也有特警站崗。

聲援人士在法院門前等待庭審結果。(微信圖片)

辯護律師:庭審是一場笑話

據參加該案的辯護律師莊磊介紹,下午庭審進入質證,律師當庭申請審判長迴避,理由是審判長不能公平主持該案庭審,休庭15分鐘後,法院駁回迴避申請,庭審繼續。

庭審中,檢方的一名證人未出庭作證,該目擊證人是法院門口賣水果的流動攤販。辯護律師質疑其證言真實性無法核實,在律師追問下,公訴人當庭承認未與證人接觸過,證人身份也賣水果的老太婆變成了男性。律師質疑,公訴人既未見過此人,也未聽過該人的證言錄音,就直接提交給法庭,將庭審變成一場笑話。

辯護律師當庭指出,檢察機關對於公安機關提交的證據應先進行審查,甄別後才能提交法庭作為指控犯罪的依據。

福州大抓捕

2016年8月至9月G20峰會期間,福州維權公民林炳興、廖俊、嚴興聲、江智安、石立琴、賀清敏、吳宏福、張秀屏、熊鳳蓮、林依妹、蔣碧秀、林善忠、卓道明、羅紅梅等十四人前往杭州旅遊,後被福州當局以「尋釁滋事罪」被陸續抓捕。其中,林依妹、蔣碧秀、羅紅梅三人被另案處理。

起訴書指控這些維權人士涉三項罪名:
1、2016年5月28日,在福州三坊七巷步行街舉行「民主自由行」活動;
2、2016年6月初,上述人等邀約20多位公民手持「勿忘六四」的標語進行拍照、上傳網路;
3、上述人等每週到福建省高院舉行「每週一聚」的維權集訪活動。

「福州大抓捕」被網友稱為2016年度「中國十大人權迫害案」之一,由於涉及人數眾多,引起了海內外的關注。

責任編輯:李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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