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迫害老百姓的犯罪手段——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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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0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羅瓊綜合報導)2018年5月23日晚7點多鐘,山東省臨沂市國保大隊劉隊長及數名警察,撬開法輪功修煉者李家芳家的防盜門,破門而入,綁架了獨自一人在家的李家芳,同時,翻箱倒櫃抄家,抄走了她的私人財物,包括五張銀行存款卡。

幾天後,李家芳的親屬在不知其去向極為焦慮的情況下報了警,才得知她被國保非法關押在臨沂市河東看守所。

中共《刑法》第32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共《刑法》第328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005年4月,《公務員法》新增第9章第54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李家芳遭綁架、私人錢物被搶,顯然臨沂市公安國保警察在違法犯罪。

中共江澤民集團自1999年7月迫害法輪功以來,其迫害政策「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無所不在。公檢法司機構搶劫法輪功學員錢財的案例舉不勝舉。

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2018年上半年,中共警察對129名法輪功學員搶劫、勒索現金達930,302元人民幣。

7月份,被敲詐勒索的現金總額達238,690元,其中法院罰金151,000元、警察抄家勒索87,690元。

8月份,被勒索的現金總額為252,550元,其中法庭罰金127,000元、警察搶劫勒索125,550元。

下面以實例揭示中共如何利用法律之名對法輪功學員明目張膽地在法庭上搶錢,並操縱警察直接非法抄家、敲詐勒索迫害法輪功學員,甚至不惜讓他們傾家蕩產、家破人亡。

國保撬門綁架 搶銀行卡

李家芳,女,38歲,山東人,是一位被當地父老鄉親稱讚為品學兼優的好姑娘。她高中畢業時參加高考取得好成績上了大學。1999年,剛剛踏上遼河油田工作不久的李家芳,走入了法輪功修煉。

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她進京為法輪功鳴冤,被公安國保非法勞教三年。

2002年,遭受種種折磨後走出黑窩的李家芳失去了遼河油田那份優越的工作。從此,她用自己的聰明才智,一直在高新企業兢兢業業地做工程預算工作,每月每年的經濟收入頗豐,還得父母生前的積蓄。

她的五張銀行卡上的錢是其合法的經濟收入。國保不但不歸還她的銀行卡,還想用莫須有的罪名黑掉它們。

山東省臨沂市公安國保劉隊長暗箱操作,羅列罪名,上報檢察院,企圖對李家芳批捕判刑。臨沂市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將李家芳的案卷退回到了臨沂市公安國保。在檢察院退回案卷後,劉隊長仍不釋放並繼續迫害她。

自2018年5月23日,她至今仍被非法關押在河東看守所。

李家芳被搶劫錢財在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19年多來並不是個案,只是冰山一角,見下面更多實例。

非法罰金 數萬元不翼而飛

2018年7月20日,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公丕啟非法判刑7年半,非法罰款2萬元。

公丕啟,63歲,原山東省預備役高炮師副參謀長、軍隊退休上校、正團職軍官。

公丕啟(明慧網)

公丕啟是在2017年10月17日去朋友家中串門時被青島市市北區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的,隨後警察在沒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到其家中進行非法抄家。

據其家屬講,警察從公丕啟身上及家中搶走現金12萬多,但是判決書中只出現了7萬多,其餘的現金不知去向,市北區公安局所轄辦案派出所警察有非法私吞他人財產的嫌疑。

10萬賣房錢被勒索

2012年7月19日凌晨4點左右,遼寧荊州開發區杏山街道四家子村,突然傳來一陣陣狗吠聲。一個身著警服的男子翻牆跳進法輪功學員劉金富家院內。緊接著,劉家後門被強行撞開,從前後門同時闖入多名警察。

劉金富被銬上手銬後,被推到一間屋裡,他的女兒被逼交家裡大門和車庫的鑰匙。七八個警察開始抄家,抄走電腦、打印機等,並強行開走他家的小車。

劉金富的妻子多年癱瘓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劉金富被抓走後,親戚們很著急,找公安局要人。警察稱要10萬元才能放人。劉家只能湊一兩萬,劉的大姐夫剛剛賣了房子,無奈之下,拿出賣房錢10萬元,警察這才將劉金富放回家。

8萬多房貸款被抄走

2016年4月22日,遼寧省撫順市永安台派出所警察到法輪功學員田彩英家中抄家,並綁架她。家中欲交房貸的八九萬多元現金以及內有幾萬元的銀行卡和存褶一同被警察抄走。

等田彩英家人查看其房子時,發現家中一片狼藉,如同遭土匪搶劫一般。

田彩英的家被警察非法抄家。(明慧網)
田彩英的家被警察非法抄家。(明慧網)

2萬元存摺遭劫

2009年9月21日11點左右,法輪功學員馬洪衛正在家做飯,山東德州市德城公安分局張希坤伙同劉大偉等和長莊派出所幾個警察,闖入他家,非法抄家,劫走電腦、3萬元存摺、近3,000元現金等私人家產,並把他綁架到德州市看守所迫害。

後來,馬洪衛在看守所中被折磨致死。

搶走大學學費逾1萬

2009年1月5日下午,湖北武漢市公共汽車三公司531路司機舒潤國,在漢陽區七里一村108號104室自己的家中,遭漢陽區公安分局一科國保大隊、琴斷口派出所十多名警察綁架(同時遭綁架的還有另三名法輪功學員)。

警察非法搶劫,搶走電腦、打印機、複印機等物品,搶劫走他女兒上大學的學費12,800元。

騙開門 搶走30多萬私人存摺

2006年3月1日上午9點多,遼寧錦州市公安局國保支隊10多名警察非法闖入古塔區法輪功學員李新的家中。

之前警察先往李新家打電話,探聽到有人接電話,沒等回話就掛斷了。隨後他們開著兩輛車到李新家門口,用拉電閘的手段誘騙主人開門查看電閘之機,一群人突然如同土匪般闖入室內,進屋後到處亂翻,不但非法抄走法輪功書籍、一些私人貴重物品(如數碼相機、CD寶等),還將翻出來的幾個私人存摺(計30多萬元)全部搶走。

查封私人公司 搶走200多萬元

2002年9月,成都公安局金牛分局以朱均秀夫婦煉法輪功為由查封了他們經營的兩家工廠和一個建材公司,搶走總價值200多萬元的公司現金、貨物、辦公設備和兩輛轎車,以及家中20餘萬元的存摺、銀行卡、現金和貴重物品。

他們的公司被毀,所有經濟合同不能履行,直接經濟損失達上千萬元。

2005年9月,朱均秀因經濟困難向金牛分局索要被非法抄走的20餘萬元個人財産時,卻遭綁架、關押,並於2006年3月6日被成都金牛區法院非法判刑8年。

(視頻截圖)

殘疾人遭勒索 被迫害致死

寇強生前照。(大紀元合成)

寇強,47歲。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穆稜市寇強是一個二級殘疾人,生活不能自理,修煉法輪功後,能夠生活自理一些。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後,連這樣一個殘疾人也不放過。

2001年1月18日晚8、9點鐘,穆稜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長孔慶曾、警察王永安、面通鎮第一派出所警察于萬才、王樂剛等20多人,闖到寇強家,翻牆入院,闖進屋後,把寇強從被窩裡拽出來,兩警察架起他,強行拖上警車。於同年5月18日前後,他才被放回家。

大約5個月後,派出所警察又突然闖進了寇家,借找寇強姐姐談話之名,搶走寇家用於生活的1萬元現金、2,000多元的照相機、錄音機等。

寇強多次被綁架、抄家、敲詐、勒索並被非法判刑4年。長期的精神折磨和身體的摧殘,最後致使他於2009年4月離開了人世,年僅47歲。

中共層層機構對法輪功學員搶錢的方式多種多樣,除上述的方式外,還有苛扣、停發工資,停發養老金、退休金,監獄苛扣被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存款,警察搶劫私人貴重物品如金戒子等。在此不一一列舉案例。

中國《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做人,法輪功學員沒有做任何觸犯法律的事。

中共公檢法司卻利用法輪功學員大肆搶劫錢財,按照中共《刑法》第325條、328條等,中共公檢法司人員不僅違法而且在犯罪——強盜罪。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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