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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帶肉品入台罰款新規上路 三天共開罰3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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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違規攜帶肉品入境罰鍰新規定上路第3天,農委會防檢局表示,自12月15日下午4時至16日下午4時止,再查獲17件違規案,其中,在桃園機場查獲旅客攜帶來自匈牙利的豬肉臘腸,開罰新台幣5萬元。(防檢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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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2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北報導)旅客違規攜帶肉品入台罰款新規定上路12月16日邁入第3天,根據防檢局統計,從15日下午4時至16日下午4時台灣各邊境機場及港口共查獲17件,其中10件來自中國;防檢局表示,從14日起至16日違規攜帶動物產品案例共33件。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修正案14日正式生效,旅客若從非洲豬瘟發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類等產品入境,將依次開罰5萬元(新台幣,以下同)、50萬元及最高100萬元;旅客若從口蹄疫或禽流感區違規攜入家畜或家禽肉類等產品,罰款額度則依次為3萬元、30萬元、100萬元。

防檢局16日表示,違規攜帶肉品罰鍰新制上路前兩日,都各有8件違規案例。經統計15日下午4時至今日16時止,全國各邊境機場、港口查獲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共17件,違規旅客國籍分別為台灣13人、中國2人、泰國及印尼各一人。

防檢局表示,17件案例中違規攜帶的肉品,來自中國有10件,其中有4件為豬肉類產品、各開罰5萬元,有5件為禽肉產品各開罰3萬元,1件為犬貓食品開罰1萬元。

違規攜帶肉品入台新規上路 3天共開罰33件
違規攜帶肉品罰鍰新制上路第3天,違規情形仍頻傳,防檢局12月16日表示,有旅客攜帶來自越南的雞肉鬆遭罰新台幣3萬元,並呼籲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防檢局提供)

另外,來自越南有4件 ,包含豬肉或禽肉製品都開罰3萬元;印尼1件為牛肉及雞肉製品、罰3萬元;泰國1件為豬肉製品、罰3萬元及匈牙利1件為豬肉臘腸、罰5萬元。

防檢局統計,從14日零時起至16日下午4時違規攜帶動物產品案例累計共33件,開罰5萬元共11件。針對有網友質疑裁罰基準不夠嚴格,應予提高加重罰款,防檢局表示,政府依法行政,訂定裁罰基準必須考量來源國及產品種類的風險高低 ,同時應符合比例原則。針對違規旅客 ,外國人部分要加強入境前的宣導,本國人則要加強提高全民防疫意識。

防檢局說 ,新法剛上路,實施一段時間後,會視違規案件之消長情形進行評估,如有必要也可以調整修正。防檢局提醒,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的罰則已經提高,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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