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枉判5年 黑龍江女子上訴 原因令人落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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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2月23日訊】她大學本科畢業,卻被分配到單位食堂工作。她被親友稱讚為賢惠孝順的好女兒,父母生活不能自理,她精心侍奉,直至送終,母親生前感動地對她說:「我將來怎麼報答你啊!」她被關入大慶新看守所,條件極差,姐姐給她訂的食品禮包,她都分給同監室的刑事犯吃,自己卻吃得很少。

她叫石晶,黑龍江省大慶市法輪功學員。明慧網報導,2017年4月,她和另一位法輪功學員被警察攔截,警察以車內有法輪功真相冊子為由將她們綁架。12月1日,杜蒙縣法院非法宣判兩人各5年徒刑,並處罰金1萬元。兩人認為判決不公,於12月中旬上訴大慶市中級法院。

說及上訴原因,石晶的一番話出乎很多人的意外,她說,「我作為一名法輪佛法修煉者,今天面對非法的審判、強加的罪名,莫大的冤屈,我沒有怨,沒有恨,只是對參與本案的公、檢、法官員在執行錯誤的公務,在執法中違背了我國《憲法》《刑法》等多條法律,感到痛心和擔憂。」

「修煉法輪佛法的人沒有敵人,你們都是我的親人,我們以這種形式結緣,我真的不願看到在歷史的大審判、大清算、大淘汰中有你和他,因你們是可貴的中國人,是應該得救的。」

中共迫害法輪功是非法的。中國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石晶在她的辯護詞中以德國柏林牆案例舉例,善勸中共公、檢、法人員不要迫害法輪功,不能執法犯法。

1992年2月,統一後的德國柏林法庭審判了一起槍殺案。被告是統一前的一名叫英格•亨里奇守牆的衛兵。此前兩年,他在守護柏林牆時槍殺了一名企圖越牆逃往西德的名叫克利斯的青年。他的辯護律師稱,他當時只是執行命令(東德當局命令守護柏林牆的士兵對企圖逃往西德的東德人格殺勿論),所以他是無罪的。

不過,柏林法庭最終的判決是:判處開槍射殺克利斯的衛兵英格•亨里奇3年半徒刑,不予假釋。法官賽德爾當庭指出:「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即只開槍而不打中),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任何人都不能以服從命令為藉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倫理底線。」

法輪功以「真、善、忍」為修煉原則,輔以五套優美而簡單的煉功動作,對祛病健身、善化人心有神奇效果,大陸修煉人群一度達7千萬至1億人。1999年7月,江澤民出於個人妒忌,在中央政治局7個常委6個反對的情況下,執意取締和鎮壓,命令「3個月消滅法輪功」。1999年10月25日,江澤民在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採訪時,將法輪功污衊為「邪教」。18年來,無數中共公檢法人員為了保住個人飯碗、升官發財,追隨江澤民迫害。

但是參與迫害法輪功者將被終生追責。大陸近年已出台辦案終身追責制。2016年3月1日,大陸新修訂《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 出台辦案終身追責制;《公務員法》第54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資料記載,文革結束時,在全國軍管幹部中有17人、警察793人,共810人被拉到雲南祕密槍決,而家人得到的通知只是「因公殉職」。#

文字整理:葉楓,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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