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教師冤判5年 看公檢法如何推諉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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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14日訊】廣東省樂昌市職業高級學校優秀教師梁劍君被非法判五年後上訴,近日家屬得知,韶關中級法院維持冤判,並揚言要將梁劍君送往廣東從化繼續關押迫害。

明慧網報導,在此之前,梁劍君的家屬不間斷地去當地「610」和法院要人,負責人卻從不提此事。

家屬要求放人 公檢法推諉、恐嚇

2018年2月28日,家屬去韶關中級法院找副庭長戴磊,戴卻避而不見,並說:「沒有這回事。不知道這個人。」

家屬沒見著戴後,待在法院大廳裡,一直不走,戴就打發了兩個年輕的書記員下來,其中的一個叫鄭歡的人說:「這個案子一直在審理當中,還沒有出結果。」但中級法院裡有好幾個其他部門的工作人員對家屬說,梁劍君的事早就裁定出結果了。

家屬對此不解,於是第二天,3月1日,去了樂昌當地法院找邱庭長,邱不接見也不接電話。邱一直以來都讓副庭長曾偉洪應付,曾偉洪接通梁妻曹女士的電話後就大聲說:「以後你都不要來、也不要打電話,這個事不關你的事。」

其實正是在這一天,中院把維持原判的非法判決書送給了梁劍君。但梁的家屬卻一直還被蒙在鼓裏,3月6日才從律師那兒得知。

得知這個壞消息之後,梁的家屬不斷地去當地「610」要求放人,不要犯罪。

1999年6月10日,江澤民命令成立了「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下設「610」辦公室。該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全國迫害法輪功的指揮、協調,是凌駕於中共法律和憲法之上的非法機構。

「610」警察對梁妻說:「你女兒的學費你不用擔心,我們會負責。」梁妻說:「我女兒不用你們操心,你把我丈夫放出來,就是做了一件大善事」。

「610」的一個頭目黃某說:「不建議你們以後去我家裡」。黃還讓梁家屬以後也不要往上面反應,因為上面打過電話給他。(梁劍君家屬去過黃的家裡,讓其妻勸黃不要犯罪,善待法輪功學員,會有福報。黃的妻子向家屬表示,都不知道黃做什麼具體的工作,問他時,還被他罵「多管閒事」。)

「610」警察劉藍(音)對家屬說:「只要你丈夫寫個保證,並供出當地的法輪功學員,你丈夫就可以出來。」

家屬說:「《三國演義》中講的義,《岳飛傳》裡的忠,這兩個字你都沒做到,還說你讀的書最多。人家學法輪功關你什麼事?要出賣人家,做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法輪功是佛法,迫害佛法和佛弟子的人,將來都會被清算。『文革』那些砸廟砸佛像的紅衛兵,個個遭惡報,並殃及家人。」

「610」頭目李根泉說:「我要去北京,把北京張律師抓了(張律師是梁劍君的辯護律師)。」家屬說:「你憑什麼抓人?」李說:「憑你到處郵寄辯護詞,裡面寫什麼擁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都不違法。」

家屬說:「全國各地到處都有人學煉法輪功,到處都有法輪功資料,沒有一條法律說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打開看看,有哪一句是違法的?『天滅中共』是必然、是天意,叫人退出來是為了不要讓人們和它一起陪葬,是救人。共產黨是西來幽靈,是鬼魂,馬克思信撒旦魔教,不退出來不就是它的一分子。」

家屬表示,只要梁劍君一天不放出來,就一直控告下去,不想讓世人在沒有了解是非真相前不明不白地犯罪!黎明前的黑暗終究會過去!

現年49歲的梁劍君,在樂昌市職業高級學校任教20餘年,工作兢兢業業,常常免費為家境貧窮又刻苦學習的學生提供學習資料,任班主任的那八九年,帶出的班級成績比較優秀。他的真誠、善良、友愛,廣為人知。

梁劍君卻被當地公安綁架投進看守所關押,當地「610」伙同檢察院非法對梁批捕、起訴。梁劍君的妻子曹女士攜10歲的女兒到相關單位鳴冤,不是遭推諉,就是被恐嚇,不法人員甚至半夜翻牆入院……

2017年5月25日,梁劍君在單位工作時被國保大隊長李偉忠等人綁架、抄家搶劫,8月25日構陷到檢察院。檢察院公訴科製造冤案,10月10日把梁劍君構陷到法院。

法庭上的辯護

2017年11月7日這天上午9點,樂昌法院非法對梁劍君開庭。穿梭往來於法院門口的有參與劫持梁劍君的國保隊長李偉忠、身穿便衣的警察、專職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610」辦公室的黃學斌、李根泉、劉藍。

北京和廣州兩位律師為梁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張律師說:「我的當事人梁劍君只是一個普通公民、法輪功修煉者。他有什麼能力或者權力導致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在實際中應用或施行呢?」

「而今天庭審過程中,公訴人沒有任何證據證實我的當事人是如何破壞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際施行或應用,以及破壞了哪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全部或部分的實際施行或應用的。」「他的行為沒有觸犯《刑法》第三百條。」

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張律師指出:「我的當事人信仰並修煉法輪功是憲法所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體體現,是憲法賦予我的當事人的權利,任何個人或國家權力機關都沒有權力干涉我的當事人的信仰自由。」

張律師還列舉了1992年2月統一後的德國柏林法庭審判的一起槍殺案。

當時的法官賽德爾當庭指出,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即只開槍而故意不打中),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任何人都不能以服從命令為藉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底線。

法官對被告解釋他的判決時說,當時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暴政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明知道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衝突時,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不是法律。

柏林法庭最終的判決是:判處開槍射殺克利斯的衛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

最後,張律師說道,「法官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是民眾的希望所在。你們可以不相信因果報應,難道你們就不為你們的將來的前途著想嗎?」「法律和命令,歸根結底是為了維護人類的良知和正義。」

這本是一場辯勝的官司,但法院無視憲法,濫用職權,錯用法律,故意製造冤案,使受害者遭冤判5年,並被維持冤判。

從抓捕、構陷到冤判梁劍君,「610」直接參與迫害。#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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