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0億 山西呂梁原副市長張中生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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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28日訊】3月28日上午,中共山西省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宣判。張中生被判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折合人民幣共計10.4億餘元。

大陸官媒披露,中共山西省臨汾中級法院對張中生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張中生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外還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八年,對其決定執行死刑。

通告介紹,1997年至2013年,張中生利用擔任山西省中陽縣縣長、中共中陽縣委書記、山西省呂梁地區行署副專員、中共呂梁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煤炭資源整合、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0.4億餘元。張中生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並對折合人民幣共計1.3億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官媒還披露,張中生的十八起受賄犯罪中,有兩起受賄犯罪數額均在人民幣2億元以上,還主動向他人索取賄賂人民幣8868萬餘元。

由於呂梁市是大陸全國貧困市之一,作為當地的副市長,其受賄超過10億,網上很多人表示令人震驚。大陸蔣先生譏諷說,「不由自主想到人民的名義」。

中共十八大以來的反腐運動中,落馬貪官最重的刑罰是死緩。2016年11月11日,曾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的趙黎平一審被判處死刑,成為中共十八大後首個不緩刑的落馬官員。2017年5月26日,趙黎平被執行死刑。

相較趙黎平是因受賄、故意殺人等數罪並罰被判死刑,張中生則是因為受賄罪被判死刑。

從中共十八大以來,習近平與王岐山聯手打「老虎」拍「蒼蠅」,一批貪官落馬,包括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郭伯雄等這些正副國級的貪官。並且中共官場還存在小官巨貪問題,超過上億並不少。曾任中國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的貪官魏鵬遠,2014年5月,大陸檢查機關查案,當場在他家中查出約2億人民幣的現鈔,執法人員從北京一家銀行的分行調去16台點鈔機清點,當場燒壞了4台點鈔機。#

責任編輯:駱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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