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有義律師專欄

通往成功的漫漫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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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04日訊】上周,我終於為佛羅里達州的一位客戶贏得了一張綠卡,之前他被移民局拒絕了。這位來自福建省長樂市的客戶於1991年來到美國,並有成年子女,但就在這幾週以前,他一直是非法的。
他有很長的移民歷史並且有三個不同的A號碼(外國人登記號碼),這是由於多年前給他移民建議的人做出的一些錯誤決定。上世紀90年代,他被下令驅逐出境,但幸運的是,大約10年前,法律改變了,允許有驅逐令的某些人遞交綠卡申請。

我必須調他的移民檔案(全部三份!),讀完之後,很顯然,只要他的美國公民兒子年滿21歲,他就有資格無需離開美國(通過601A豁免程序)申請綠卡。那些非法越過邊境的人,比如穿越墨西哥邊境,就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但是,一些在機場被逮捕的人(通常是在飛機上扔了假護照之後)才有資格申請。然而,被驅逐出境的人,如我的客戶,有超過1個A號碼的人,他們的檔案往往會讓移民局感到困惑。

我於2017年初在佛羅里達州的傑克遜維爾(Jacksonville, FL)去了我客戶的面談,我向移民官解釋了他的情況。這位移民官似乎同意,即使他有驅逐令,我的客戶也是有資格申請綠卡的。然後,在面試後,我很驚訝的是,我收到了拒絕信。這一決定在法律上是不正確的,但現在我必須向移民局提交一份議案,解釋原因,我的客戶的工作授權也將到期。我告訴他,我想我可以說服移民局說這是錯誤的,幸運的是,我的客戶信任我。在這種這麼突然的情況下,客戶很容易會想到律師在騙你的錢,你的案子被拒絕了,律師就必須向你索要更多的錢。無論如何,我想我的客戶知道我不會對他撒謊,當他對結果感到失望的同時,他讓我繼續處理他的案子,並提交議案。
我給移民局提供了一份法律的複印件,上面說我的客戶是符合資格的,還有一份是移民局給問話移民官員培訓手冊的一部分內容,他們的手冊很清楚地解釋了這一情況,但移民官似乎忘記了他的培訓。我們等多了6個多月的時間才有了結果,但最終案件重新審理,然後我們收到了新的問話通知。我上周去了傑克遜維爾(Jacksonville)的面試,幸運的是這次一切順利。

在美國呆了27年。我的客戶終於合法了。他值得擁有。據我所知,他是一個勤勞的人,也是個好父親。儘管他不會說英語,但他的兒子擁有工程學學位,是個非常聰明的年輕人。並不是所有的移民問題都能得到解決,但很多問題都可以解決。有時需要很大的耐心。

彭有義律師:

電話: (215) 545-4035

電郵: yimin68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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