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產黨毀滅人類暴政錄》之謀財害命篇(1)

共產暴政錄:台灣土改與大陸土改的對比

編寫:愛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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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4月17日訊】

目錄

1 台灣土改與大陸土改的對比
2 土改是中共邪惡基因的實踐
3 統購統銷洗劫中國農民
4 三反五反運動
5 公私合營(工商改造)
6  搶教堂廟宇的獻堂獻廟
7 文革抄家搶了多少財寶

1 台灣土改與大陸土改的對比

目錄

一、農民與土地所有者
二、中共的土改方式
三、台灣的土改方式
四、中共的土改的惡果
五、台灣的土改的後果
六、中共為何要進行如此血腥的土改
七、台灣土地制度改革與大陸土改的對比
八、中共土改的目的和實質
九、結語

一 、農民與土地所有者

中國過去基本上屬於農業社會,工業並不太發達,大部分人口以務農為生,並擁有一些土地,經過多年的土地兼併、流轉,造成人均擁有的土地面積並不均衡。有些人由於各種原因(如天災、人禍、疾病等)失去土地,僅靠給土地擁有者打工或租用其土地耕作並交納租金維生,因此的確造成了許多社會問題。然而這些社會問題並不是擁有較多地的土地所有者造成的,這些土地所有者大部分都是省吃儉用的善良農民,經過數代人的積累而擁有土地,且多數並非像中共所宣傳的那樣的土豪劣紳,他們大部分是開明人士,並且鄉間集資修橋補路、修建祠堂、廟宇,這些人出資更多。作為國家的統治者,應設法解決土地不均衡造成的社會問題。當初共產黨打天下時,就以「打土豪、分田地」作為口號,啟動人們心中「不勞而獲」的魔性,並將其無限放大,而不問被分土地的來源是否合理合法,土地主是否有犯法的行為。毛澤東的《中國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中就指出要依靠農村的痞子搞運動,由於各種原因,中共競奪得天下,那麼奪取天下後,中共又如何進行土改呢?

二、中共的土改方式

中共土改的原則

共產黨的指導思想是《共產黨宣言》,其核心是通過暴力手段利用一個階級推翻另一個階級而奪取政權,中共奪取政權及其施政過程,就是在實踐其宣言的過程。

早在20世紀20年代的時候,毛澤東就寫了《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認為暴力的群眾運動是中共起家並擴大勢力的一個好辦法。中共多取政權之後,他就積極地推廣這種暴力、流血的運動。

因此,通過發動群眾,用暴力手段從地主手中奪取土地,是中共土改的基本原則。簡而言之,即「謀其財」(劃分階級成份,並奪其財物),「害其命」(按比例殺地主),並且地主子孫被岐視。

中共土改的方法手段——流血的土改

中共建政後,本來可以用法規調節貧富進行和平的土改(如台灣的土改),但中共卻選擇流血的土改,其根本目的是要殺害中國人。

劃分階級成份

中共先為農民設定了階級敵人的數量。在1948年,中共規定「將土改中的打擊面規定在新解放區農民總戶數的8%、農民總人口10%」。按這個比例算,土改中就要打出3000多萬個階級敵人。後來中共確定把打擊面縮小到3%,不包括富農。以當年3億農民參加土改計算,至少也要鬥爭出900萬個階級敵人,如何標記階級敵人呢?就是劃分階級成份。

土改運動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在農村中劃分階級成份,將農村人口劃分為雇農、貧農、中農、富農和地主。貧雇農是中共依靠的物件,中農是團結的物件,地主和富農被定為剝削階級,是打擊對象。從此,中國農村階級陣線分明,出現了永遠的下等階級,即地主和富農。

發動群眾,幹部鼓勵農民打人

中共土改工作隊的幹部普遍存在鼓勵農民打人的情況,土改隊幹部親自上陣打人的情況也並不少見。

早在1947年9月24日,劉少奇主持的全國土地會議剛剛結束,晉綏邊區農會臨時委員會就根據會議精神,發表《告農民書》,其中寫道:「地主階級必須徹底打垮。……大家要拿去鬥,就可以拿去鬥。所有地主階級,必須在政治上,把他們的威風打垮,做到徹底消滅他們的封建壓迫,在經濟上,把他們剝削去的土地、糧食、耕牛、農具,以及其他一切財産,全部拿出來,做到徹底消滅他們的封建剝削。地主階級當中,罪大惡極的反動地主,不管他是甚麽樣人,大家要怎樣懲辦,就可以怎樣懲辦。」

「雇農、貧農,是實行徹底平分土地最堅決的份子。……雇農、貧農當中,有些人雖然有些小毛病,不能給他們戴上二流子、傻瓜、懶漢的帽子。舊社會看不起窮人的觀念應當取消。」所以土改時有大量的人死亡並不奇怪。前新華社社長穆青1950年6月2日在《內部參考》中報導說,河南土改運動中一個多月即發生逼死人命案件40餘起。蘭封縣瓜營區在20天裡逼死7個人。

中共幹部認為:「打死地主100、死不了一個雇貧農,就不要緊」。本來中共就是要殺地主,打死地主當然不要緊,手上沾血就是給中共的投名狀,中共樂著呢。

土改按比例殺地主

階級成份劃分出來了,就開始殺鬥爭的物件地主。甚至鄉級的土改隊都有殺地主的許可權。在土改中殺地主幾乎就是按比例,按名額來完成任務,完全不問是否有犯罪事實及民憤。

1951年11月,毛澤東批評廣東土改進展太慢,像「烏龜」。毛澤東將陶鑄等人調到廣東後,陶鑄即提出「要大張旗鼓,雷厲風行,要數目字」。故每個鄉都要定出殺地主的指標計畫,故濫殺情況嚴重。前廣東省副省長楊立在《帶刺的紅玫瑰——古大存沉冤錄》一書中透露,1953年春季,廣東省西部地區的土改中有1156人自殺。當時廣東省流行的口號是:「村村流血,戶戶鬥爭。」據估計,廣東殺人就達幾十萬。而這些被殺的人,沒有一個屬於「罪大惡極,不殺不能平民憤」的人。

據有關專家保守估計,當年的土改殺死了200萬「地主份子」,一位美國學者甚至估計有多達450萬人在土改中死亡。

地主子孫被岐視

儘管土改中有幾百萬地主被殺,30年中也有一些人被迫害至死或者病故,到1979年中共給所有地富分子「摘帽」時,竟然還有400多萬人。再加上他們的家屬和子女,其受迫害者的數量相當可觀。

階級成份的劃定不僅造成許多地主被殺,還改變了很多人的人生,禍及子孫後代,地主子女及家庭成員不僅在讀書、就業、婚姻等方面備受歧視,而且在每一次運動中會挨批鬥,甚至被殺。湖南道縣,北京大興,廣西等地文革中都出現過屠殺地主及家人的事件,僅道縣就有4193 人被殺,326 人被迫自殺,當然這些屠殺事件的物件為「地富反壞」,具體地主富農被殺多少,無人統計。

三、台灣溫和的土地制度改革

台灣土地制度改革前狀況

中華民國政府退到台灣之初,占台灣農村人口11%的地主擁有土地56%,88%的農民只占耕地22%,近40%的佃農和僱農無地,他們向地主繳納的地租,一般都在收穫總量的50%以上,有的高達70%。

蔣介石總結大陸失敗的教訓,意識到,解決土地問題,就會獲得大多數農民的支持。有了農民的支持,才能在台灣站住腳跟。為了解決農民問題,蔣介石成立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由陳誠負責操作,於1949—1953年在台灣開展土地制度改革運動。

台灣土地制度改革原則

台灣土地制度改革原則——採取溫和手段,實現耕者有其田。

1952年7月24日,民國政府決定下一年度的施政中心為實施耕者有其田,並提出三條土改基本原則:(1)採取溫和手段;(2)在不增加農民負擔基礎上使其獲得土地,兼顧地主利益;(3)地主所獲地價需由政府引導轉向工業。

台灣土地制度改革的具體方法

台灣的土地制度改革,分三步依次推進。第一步是「三七五減租」,第二步:實行「公地放領」,第三步:實行「耕者有其田」。

第一步:實行「三七五減租」

1949年 4月14日開始台灣實施的「三七五減租」,經過實際操作,針對出現的問題,民國政府於1951年6月頒佈了《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目的是在承認地主土地私有權的前提下,用法律條例限定租額,也就是「從佃農的收穫量中減除肥料等實際費用的25%,其餘則由地主與佃農各分37.5%的平均分配方式」,地租不得超過全年主產品收穫量的37.5%,此外還規定,地主出租土地,租期不得少於六年,期滿必須續租,不得隨意撤租升租、保障佃農的相對穩定;農業歉收時,地主應臨時減免地租。但是,佃農若欠繳地租達兩年總額後,地主有權終止租約。有效地減輕農民的負擔,也保障地主利益。

第二步:實行公地放領

台灣曾經是日本的殖民地,日本在台灣強搶、強佔了大批良田,作為其移民的立足點。日本投降以後,屬於日資的官方和私人產業均被國民政府接收,「公地」數量可觀,約18萬公頃,占當時台灣可耕地總面積81.6萬公頃的21.6%。

1951年6月4日,中華民國政府頒佈《台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法》,將這些國家的土地(公地)以極其低廉的地價轉讓給農民,地價為耕地正產品全年收穫量的兩點五倍。為了不受貨幣貶值的影響,以實物計算,全部地價由農民在十年內分期償付,不用付利息。

即受領農民只要連續交納十年地租,每年交納的租額正好等於每年應交納的地價,十年期滿,即獲得耕地所有權。

受領農民首先是承租公地的現耕農,依次為僱農、承租耕地不足的佃農、耕地不足之半自耕農、需土地耕作的原土地關係人、轉業為農者等。

第三步:實行「耕者有其田」

除公地放領外,政府還購買地主的土地,再把土地以極其低廉的地價賣給貧苦農民。

地主可以保留政府法定田地數額,超過部分一律由政府徵購轉賣給尚未獲得土地的農民(對於地主來說,帶有一定的強制性)。政府用債券和股票的形式支付給地主,以實物土地債券(占70%)和公營企業股票(30%)作為補償。實物土地債券由台灣當局委託台灣土地銀行發放,年利率為4%,在10年內分20期償清本息;公營企業股票是將國營水泥、工礦、造紙、農林四大公司轉為民營,通過發行公司股票,讓地主按出讓土地的數量持有這四大公司的股份。

對出賣土地者,政府提供優惠政策,幫助他們用賣地獲得的資金,開發企業、工商業和服務業等現代產業。由於從事現代產業的收入比地租收入要多的多,他們非常樂意將土地賣給政府,將賣地的錢轉為資本發展現代企業。

根據農民的實際需要和能力,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對於啟動生產資金有困難的農戶,政府還給予貸款支援。農民為國家工業化提供農產品,從每年的獲利中逐年還給國家,經過若干年還清本利後,農民就變成了這塊土地的真正主人。真正實現「耕者有其田」。

簡而言之,台灣的土地制度改革,是「地主、農民和政府坐下來慢慢商量解決土地問題的辦法,叫農民得益,地主也不受損失。」沒有發動農民暴力鬥爭,沒鬥一個人,也沒有死一個人,而是用和平的經濟手段完成的。農民最後成了土地的有產權的真正主人。 地主的土地雖被徵收,但從中獲得大量的股票,搖身一變,成為新興的工商企業主。政府得到政權的穩定及經濟的發展,台灣土地制度改革使政府、地主、農民三方受益。

四、中共土改的惡果

中共「土改」運動的惡果和嚴重的後遺症

(1)「土改」人為地製造仇恨,摧毀了中華民族的優良道德傳統,在人民中留下了深深的隔閡及仇恨。

華夏大地本來是一個文明禮義之邦,尊老愛幼、相互禮讓的儒家道德深入人心,各族人民世世代代和平相處。在農村,貧富兩相安,生產生活, 秩序井然。自從中共竊政以來,推行「土改」等惡政,將謀財害命、殺人越貨,顛倒為備受讚揚的「正義事業」之後,中國人心渙散了,傳統道德觀念崩潰了,取而代之的是自私自利,相互爭鬥、爾虞我詐、道德淪喪。

(2)「土改」嚴重的破壞了農村的生產力。

農村中地主富農一般都是勤勞儉樸、善於經營的農民,他們農具比較齊全,資金比較充足,具有一定的生產規模,他們的農、副業產量也較高;有些還有文化,接受新生事物較快,他們是農村先進的耕作方法的示範、 帶頭人。但中共土改中把他們打壓下去,殺的殺、關的關、管的管,農村中就更加缺乏經營型人才了,把已經集中了的生產資料,零星分散給的單人獨戶,使農業生產力遭受到嚴重破壞。更有一批懶漢,把分的東西吃光用光,分的田賣給別人(後來被制止,不准買賣土地),依然是個窮光蛋。

(3)「土改」使農村基層領導徹底惡質化。

過去地方領袖受傳統道德觀的約束,素質較高,在群眾有威信,大都能廉潔奉公,能真正為群眾辦事。「土改」利用「流氓無產者」(扒手、賭徒,小偷、地痞、惡棍、無業流民……)打衝鋒,鬥垮地主、富農後,這批「苦大仇深」的人紛紛入黨做官,趾高氣揚地成為「書記」、「委員」、「主任」、「鄉長」、「村長」……使農村基層領導徹底惡質化。

(4)農民的土地被中共收為國有是大饑荒前奏

在「土改」後期,中共收回農民的土地,由生產隊經營, 為隨後搞大躍進、造成餓死四千多萬人大饑荒埋下了禍根。如果農民有自己的土地所以權及經營權就不可能有隨之而來如此大規模的大饑荒。

(5) 農民成了最低賤的階層

「土改」 消滅了地主,以及中共多變的農業政策(首先是單幹,後來合作化,再到人民公社;到80年代,又分田到戶單幹……),造成農業生產停滯不前,生產水準遠遠落後於世界農業發展水準。更不可能完成從農業經濟轉軌到工業經濟。加上戶籍的枷鎖,直至今天,農村依然貧窮落後,農民苦不堪言。

五、 台灣土地改革的影響

從1949年開始的台灣土地改革,對台灣的農業、工業乃至整個社會產生了十分重大的影響。他們最終都「消滅」了貧農,使農民成了工人,地主變成了資本家,農業經濟過渡到了工業經濟。

台灣的土地改革,刺激了農民生產積極性,當年台灣糧食產量便增產五分之一以上。同時也緩和了社會矛盾,為台灣後來的經濟迅速發展奠定了基礎。

其次,土地制度改革穩定了社會。由於農產品的增加,特別是糧食的大幅度增產,大大減輕了突然湧入的100多萬軍政人員造成的供應壓力。在此基礎上,台灣開始實行「軍公教免費供給制」,凡軍人、公職人員、教員及其眷屬,按人口實行免費供給柴米油鹽。

再次,土地制度改革後,大量的富農和地主轉變成了商人和持有股票的資本家。擁有大量資本的大地主成為企業家。例如台灣辜振甫、林猶龍、林伯壽、陳啟清,控制了台灣水泥、紙業、工礦、農林等四大公司的大部份股票,當時這些股票總值折合美金3,500多萬元。現在,這些公司均已發展為資本上億 美元的超級企業。

通過和平贖買的土改辦法既解決了農民的土地問題,同時又成功地將地主的農業資本轉化為工業資本,政府、地主、農民各得其利,皆大歡喜。70年代台灣經濟騰飛,成為舉世矚目的亞洲四小龍之一,實得益于50年代初台灣進行和平的土地制度改革。

六、中共為何要進行如此血腥的土改

1949年中共建政以後,在全國發動的第一場運動就是土地改革運動。1950年1月,中共中央發出指示,準備並開始進行土地改革。

因此,表面看來,這場土改運動似乎就是要把土地和農業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從少數人—即地主的手中轉到貧下中農的手中,以實現「耕者有其田」的「均貧富」運動。

其實不然,在中共已經控制了政權的1950年,通過國家立法和執法,完全可以達到上述「均貧富」,「耕者有其田」的目的。在1950年6月召開的中國政協第一屆大會二次全體會議上,與會代表討論了《土地改革法》。許多「民主人士」主張:「只要政府頒佈法令,分配土地,不要發動群眾鬥爭。」

但是毛澤東堅決反對把土地恩賜給農民的和平土改,他主張組織農民通過與地主階級進行面對面的鬥爭奪取土地。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胡喬木在《中國共產黨的七十年》一書的序言中說:「黨反對不發動群眾,用行政命令方法把土地『恩賜』給農民的『和平土改』」。

和平手段本來可以達到分田地、「均貧富」的目的。但是中共棄而不用,其原因只能是中共希望借助土改達到另外的目的。

1956年9月,中共副主席劉少奇在中共第八屆全國代表大會上做政治報告時解釋說:「我們黨沒有採取單純依靠行政命令、『恩賜』農民土地的辦法去進行土地改革。……用徹底發動農民群眾的群眾路線的方法,充份地啟發農民特別是貧農的階級覺悟,經過農民自己的鬥爭,完成了這一任務。……由於我們採取了這樣的方法,廣大的農民就站立起來,組織起來,緊緊地跟了共產黨和人民政府走,牢固地掌握了鄉村的政權和武裝。因此,土地改革不但在經濟上消滅了地主階級和大大地削弱了富農,也在政治上徹底地打倒了地主階級和孤立了富農。」

可以看到,在劉少奇的這段話裡,土改的成就並不是分田地和均貧富,而是農民跟黨走和打擊地主富農。即通過發動群眾這種形式把農民吸引過來,讓農民在鬥地主中手上沾血,也跟地主對立起來,只得乖乖地跟中共走。當年參加過土改的中共高階官員喻權域解釋說:「『和平土改』會帶來很大的後遺症」。一位中共官員說:「土改是一場階級鬥爭」 ,因為共產黨擔心農民輕輕鬆松地拿到土地,就不會仇恨地主,也不會積極地控制農村。中共也找不到藉口殺地主,並達到使百姓恐懼的目的。

菲力普‧肖特在其所著《毛澤東傳》中寫道:「毛澤東逐步推行的土地改革,『土豪劣紳』們被拖拽到群眾大會上公審並處決。農村的階級關係被人為地激化了,其目的是把農民中最貧苦的階層趕上架,逼他們與共產主義事業共存亡。」

七、台灣土地制度改革與大陸土改的對比

 

  台灣 大陸
減租
公地放領
購買地主土地發放給農民
奪取地主土地發放給農民
土地產權 農民 最後是國家
國家最後又收回土地
劃分階級
被殺,自殺 殺幾百萬地主
農民需對政府感恩嗎 不需要 需要對中共感恩戴德

簡言之:台灣土改實現真正耕者有其田,中共的土改讓全中國人都失去田產。

八、中共土改的目的和實質

談起中共的暴行之時,有的人說,不要老說中共做的壞事,中共也做過一些好事,如土改使農民得到土地,由於中共宣傳洗腦,許多人確實有這樣的認識,那麼我們看一看中共土改到底是什麼目的,它真的要使農民得到土地嗎?

1.借機殺人立威

中共秉承「邪、騙、煽、鬥、搶、痞、間、滅、挖」邪惡基因,在非法用暴力奪取政權之後,唯恐有人不服,動搖其統治根基,因此第一步即借土改殺人立威。

2.搶劫所有中國人(地主、農民等)的土地

中共稱:土改使「農民得到了土地,成為土地的主人」,事實相反:土改不僅使地主失去土地,更使全中國人(地主、農民等)都失去土地、而中共(名義上為國家、人民)擁有土地,成了唯一的「大地主」。經過合作化運動的之後,得到土地的農民逐漸失去土地的擁有權和控制權,到1957年就全部喪失土地所有權,名義上是國家成了土地的唯一主人(實質上是中共,因國家政權被中共附體),農民完全成為其土地上耕作的雇農。由於戶籍的枷鎖,甚至連流動及到外地打工都不可能,有些農村村莊是以宗族關係維繫的小社會,村中土地亦較均衡,並無地主之類,但經過土改直至1957年人民公社時,所有村民全都喪失土地。當今的中國人並沒有個人的土地所有權。

中共把土地收歸國有之後,收歸了中共黨有,他們就可以任意佔用和使用資源、調動資源、組織資源,以維護他們的統治。所以現在中共想搞錢時,他們可以隨意地征地、拆遷,隨意地制定土地的價格和補償的標準,隨心所欲的霸佔土地進行所謂的開發,讓農民或者土地使用者蒙受損失。你不能不服中共的「遠見卓識」,可悲的是,農民也就形成了一個觀念:土地是國家的,當政府需要的時候,農民毫無辦法。

3.為餓死人作先期準備

中共掌控土地之後,在農民成為其真正的雇工之後是,就開始一系列的折騰,如大煉鋼鐵、圍湖造田等等違反自然規律的折騰,不出幾年就造成全國範圍的三年大饑荒(1960年、1961年、1962年),有些局部地區為五年大饑荒(1958年、1959年、1960年、1961年、1962年)。據天氣預報的歷史資料及筆者到過農村瞭解的情況,那幾年風調雨順,沒有大的自然災害,竟然餓死了四千多萬人,最後實在折騰不下去了,中共在1962年推出的農村經濟政策「三自一包」和「四大自由」(「一包」即「包產到戶」),暫時不搞生產大隊這一套了,農村的生產、生活情況得到改善,過兩三年緩過來時,中共又中止了「包產到戶」等做法,回到生產大隊的生產方式,其間又有農業學大寨等運動,直到毛澤東死時,全國經濟處於瀕臨崩潰的邊緣。那些年每到春天,糧食吃光之時就有大量的討飯大軍從農村出來討飯,如安徽等省份。從1980年左右開始「土地承包制」(換了一個名詞),雖然表面上看好像農民可以自由地在土地上耕種,想種什麼就種什麼,但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民並無產權,即為承包制,還要交納名目繁多的農業稅費,與過去租種地主之地並無差別,並且負擔更重。

中共為達到餓死人的目地,就折騰,餓死人到實在折騰不下去了時,才搞「三自一包」,「包產到戶」等,說明中共明知道搞人民公社(及生產大隊)這一套不如「包產到戶」好,待緩過來之後,又回到生產大隊模式,這不正說明中共明知但蓄意而為嗎!

九、結語

土改的全稱為「土地制度改革」,中共有意宣揚「土改」是從50-52年,即從地主手中奪取土地分給農民的階段,而中共從農民手中奪走土地就用「合作化」,「集體化」等名詞代替。

從字面上講,土地改革通常是指全域範圍的土地所有權的轉讓、變更、和調節改造,農業集體化改造也是土改。所以大陸的土改應為1950-1956年(西藏等少數民族地區土改有些滯後),城市似乎沒有土改,其實不然,只不過城市的土改靜悄悄,過去住房底下的土地是自己的,這些產權也全部給中共奪走,即使你家祖先在那住了幾百年。所以,土改不僅使地主富農失去土地,而且從全體中國人手中奪走所有的土地產權,中共成了唯一的大地主。中共的土改讓全體中國人都沒有田產,都成了為中共打工的農奴、工奴。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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