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回覆中方磋商要求:鋼鋁稅非WTO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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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4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吳英、林燕綜合報導)美國近日正式回覆中共,指其依據WTO保障措施協定要求就鋼鋁稅進行磋商及採取報復措施,係錯誤引用該協定,因為美方採行的鋼鋁稅不是防衛措施。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週三(4月4日)發布公告表示,有關中共近日依據WTO保障措施協定(Agreement on Safeguards,又譯防衛協定),要求與美國就鋼鋁稅案進行諮商,美國已正式去函回絕中方,指其要求磋商之依據並不存在,因為232措施係應對進口產品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而採行的補救措施,並不屬於防衛協定規範範疇。

USTR在公告中說,由於中方錯誤引用防衛協定,因此中共本週決定針對30億美元美國出口商品加徵報復性關稅的作法,完全不符合WTO規範。

USTR在公告中附上了美國駐WTO大使丹尼斯‧謝伊(Dennis C. Shea)4月4日正式回覆中共駐WTO大使張向晨的信函。

謝伊在回函中寫到,美方已收到中方依WTO保障措施協定第12.3條規定,要求與美國就鋼鋁稅案進行磋商的函件。

謝伊在信中表示,美國係依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國安條款的規定,經調查認定進口鋼鋁材威脅美國國家安全,並決定對鋼鋁稅加徵關稅;其非美國《1974年貿易》第201條的防衛措施,亦不受WTO保障措施協定限定,因此中方3月29日根據WTO保障措施協定要求與美方進行諮商,並不存在法律依據。

此外,謝伊在信中告訴中共大使張向晨,由於美方的鋼鋁稅不受保障措施協定規範,因此中方依據WTO保障措施協定第8.2條暫時中止其在WTO的減讓義務,在4月2日對美國部分出口商品課徵報復性關稅,同樣沒有法律依據,不符合WTO規範。

根據WTO保障措施協定第12.3條規定,擬採行保障措施的會員,應提供給出口會員諮商的機會,另依據該協定第8.2條規定,如果未能於30天內達成協議時,受影響的出口會員,得最遲於防衛措施實施後90天內,對採行該項防衛措施之會員,暫時中止減讓或其它義務。

中共從星期一(4月2日)開始,對包括豬肉、水果和其它一些產品在內的、總計30億美元美國產品增加25%的進口稅。

謝伊說,如果中方有意與美方就鋼鋁稅進行磋商,美方願意安排雙方磋商的時間,但強調這個磋商與WTO保障措施協定無關。

鋼鋁關稅2018年進展時間表

2月16日,商務部公布對美國進口鋼鐵和鋁產品的國家安全調查(232調查)報告,認為進口鋼鐵和鋁產品嚴重損害美國產業,威脅到美國安全,並提出全面性,抑或特定國家懲罰性關稅或配額建議。

3月8日,美國總統川普(特朗普)在白宮正式簽署公告,宣布將「長期」全面性對進口鋼鐵、鋁課徵25%及10%的國家安全關稅,已於3月23日生效。

3月16日,美商務部進一步公布豁免申請規則,由貿易代表辦公室負責磋商關稅豁免事宜。

到3月23日關稅生效前,加拿大、墨西哥、巴西、歐盟、澳大利亞、阿根廷和韓國暫時獲得豁免關稅,豁免期限持續至5月1日。

4月底之前,美貿易代表仍對各國貿易保持開放磋商,確定是否符合完全豁免的資格。

5月1日,加拿大、巴西、墨西哥、歐盟、澳大利亞、阿根廷和韓國的暫時豁免關稅期限結束。#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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