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吉林長春訪民王春林被砸上鐐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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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5月22日訊】吉林長春訪民王春林2017年10月5日13時30分許,在長春市柳影路農安北街公交車站菜市場賣菜,突然被一群不明身分的人用手銬強行押到一輛沒有車牌號的白色SUV車上。周圍多家做買賣的都目睹了綁架行徑,市場周邊多人均可作證。當天晚間17時左右車和菜被送到王春林家中。晚20時45分,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區分局四間房派出所所長(電話:15904406439)打電話通知王春林家人第二天9點到派出所。

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區分局四間房派出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項,對訪民王春林作出綠公(四間)拘通字[2017]367號《拘留通知書》(依據一)。

依據一。(投書人提供)

六個月後,2018年4月10日長春市綠園區法院電話告知訪民王春林家屬4月16日可能開庭,4月13日訪民王春林家屬電話詢問法院,法院這才口頭通知說4月16日9點開庭。長春市綠園區法院於2018年4月16日近10點開庭,法警把帶手銬、砸上腳鐐「重犯」王春林帶到庭上。綠園區法院對一個弱勢、善良、無辜、被陷害的冤民,威力、凶猛,真是不可思議。家屬好友到法庭30多人,法院限制5人旁聽,經抗爭,只許12人旁聽。庭審中,公訴人顛倒黑白、歪理邪說。後審判長宣布擇日開庭審理。

無奈下,訪民王春林家屬請了律師,調取卷宗,發現層層造假,栽贓陷害。

卷宗發現偽證:

長綠檢刑檢刑訴[2018]79號《起訴書》(第二頁,依據二)中詭稱:

依據二,《起訴書》第二頁。(投書人提供)

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王春林於2016年3月10日在北京上訪,北京警方將其帶到北京市公安局南站派出所並通知長春市駐京信訪聯絡辦公室,長春市駐京信訪聯絡辦公室指派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區分局駐京辦工作人員潘駒、單玉新、付彥東等人到達北京市公安局南站派出所對王春林進行勸阻,被告人王春林不但不聽勸阻還將潘駒撓傷。

時隔19個月後,所見捏造的偽證如下:

附潘駒(依據三)照片,帶有標尺處,卻無任何疤痕、右眼後部疤痕不可能由抓撓產生;

依據三。(投書人提供)

北京豐臺右安門醫院(補)診斷證明書(依據四);

依據四。(投書人提供)

2016年12月19日作出的(長)公(刑技)鑒(活檢)字[2016]626號《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書》是對2016年3月10日所謂的將潘駒撓傷作出的鑑定。

對訪民王春林再次陷害打擊報復是2016年的多次打壓和栽贓陷害未遂的再版。

2016年3月10日,訪民王春林妻子到北京找女兒被人綁架,王春林向北京南站派出所報警:要求警方出警解救妻子。可是,北京南站警方卻通知長春市截訪人員。警察是保護國家集體、人民財產生命安全的。南站的鐵路警察卻與地方串通將報警人王春林交給地方, 致使王春林在警務工作室內被人毆打,警務室門口又被十多個身分不明的人群毆,從地下一層東南角警務工作室抬到地面用車拉走,期間,南站警方對此有目無睹置之不理,導致王春林被綁架,連夜押送回長春市後刑拘,使報警人生命受到嚴重傷害。

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區分局惡人先告狀卻以阻礙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執行職務為由把王春林刑拘7天,未給拘留書,只給了(依據五):

1、綠公(四間)變字【2016】1號變更羈押期限通知書;

依據五。(投書人提供)

2、看守所無 字【2016】無號釋放證明書;

依據五。(投書人提供)

3、綠公(四間)監居字【2016】1號《監視居住決定書》後監視居住。

依據五。(投書人提供)

訪民王春林對此不服,於同年4月7日向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鐵路公安局及北京市東城區法院申請監控錄像(可是,南站派出所以硬盤故障為由無法調出視頻)證據保全。同時,並狀告北京南站派出所不屢行職責,特向北京市東城區法院((2016)京02行終1530號《行政判決定》第四頁,依據六)提起行政訴訟。

依據六。(投書人提供)

為掩蓋群毆訪民王春林的真相,北京南站派出所2016年4月28日出具了兩份工作說明。

說明一:證明在北京南站派出所期間未有人員發生肢體接觸和衝突(依據七)。

依據七。(投書人提供)

說明二:證明在北京南站派出所期間未有任何爭吵和衝突(依據八)。

依據八。(投書人提供)

2016年5月5日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區分局出具的情況說明證明(依據九):民警並沒有和王春林發生肢體衝突!

依據九。(投書人提供)

(以上三份說明均為複印件)

既然,沒有肢體接觸,沒有爭吵,沒有肢體衝突,怎會發生訪民王春林將潘駒撓傷?

北京豐臺右安門醫院(補)診斷證明書純屬為陷害訪民王春林,他們狼狽為奸造假。

2016年6月25日晚二十二時左右,訪民王春林正在家中睡覺被綠園區公安分局四間房派出所民警叫醒騙到派出所,莫名其妙竟以嚴重擾亂了國家信訪局的單位秩序為由將王春林拘留十日!

綠公(四間)行罰決字[2016]274號(未給原件,依據十)

依據十。(投書人提供)

吉林長春市綠園區大營子村二社訪民王春林因土地問題維權上訪簡介:

自2005起,訪民王春林,因土地問題,一直按照法律程序逐級維權上訪。王春林的3.4畝承包地1996《菜籃子民心工程》被村委會占用,未給任何補償。在王春林給村委會5千多元的承包費後才獲得三棟溫室(三棟溫室總面積不夠1.5畝)的長期使用權。在二次農村土地重新分配調整時,又被地方政府在原有的土地面積中再次少給1畝多地。

1999年春,村委會偽造合同、土地轉讓發票將訪民王春林起訴至長春市綠園區法院。在王春林申請鑑定時,村委會惡意串通法官,使其違法同意村委會兩次撤訴。

2005年4月18日訪民王春林接到綠園區法院的撤訴裁定書(依據十一(1999)綠經初字第187號《民事裁定書》註明:2004年3月12日才送達)後,村書記董江又將王春林承包溫室其中一棟送給了該案原告代理人鄒洪發。於是王春林將長春市綠園區城西鄉大營子村村委會,起訴至法院要求追究大營子村村委會兩次故意偽造證據,及法院非法立案枉法裁判等刑事責任,但法院卻不予受理!

2005年起訪民王春林進京上訪一直都是遵紀守法,曾得到領導高度重視,三令五申要求地方依法解決問題。

2008年,政府菜籃子民心工程被夷為平地,只給了訪民王春林地上物的錢,未給補償、安置費,承諾尚未兌現。地方反而打擊報復、加害王春林,將其關進所謂的學習班被污辱打罵,還被非法拘留兩次。

綜上控訴,請正義人士幫助弱勢冤民伸張正義。

呼籲媒體、呼籲國際人權組織給予關注!

叩首謝意!

投書人:吉林長春王春林

責任編輯:尤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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