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虎宇:中共意識形態之理性批判(9)

不分善惡的「辯證」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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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6月08日訊】

前言

馬列主義及其徒子徒孫中共認為,看問題要「辯證」(這里加引號的辯證說的是中共的偽辯證法)的看、全面的看,要「一分為二」的看,既要看到問題的這一面,又要看到問題的那一面。所以,對共產黨的看法不能太偏激了,不能只看它的壞處而不看它的好處。

中華正論:看問題首先要「一分為三」,其次才能「一分為二」;看問題要善惡的看、是非的看,而非「辨證」(同上)的看。

「一分為二」本是西方形而上學(哲學)的一種基本思維模式,屬於邏輯體系,在實際應用中必須要有邏輯前提,必須在確定的物件裡才能正確應用,否則,邏輯將失去實際價值,成為空頭理論;另一方面,人類社會是在價值規律層次上構建的,而不是在邏輯規律層次上構建的,是非判斷、善惡之分是社會的倫理基礎,是不能缺失的具有本體意義的人類社會的立足之基。

在馬列主義及中共党文化的毒害下,中國人把「一分為二」誤解為辯證法的精髓,以為「一分為二」是最高的真理,以為懂得了「一分為二」便可以解釋世界的一切現象和運動,於是複雜世界在馬列族類眼裡全部消失了,只剩下似是而非的「一分為二」,不但在日常事務中一分為二的「偽辯證法」淩駕於法律和道德之上、成為社會生活的主宰,就連做學問也要以這個偽辯證法為指導、對一個問題的陳述往往要求同時顧及它的對立面,如此才算是全面的看問題。真不知道當一個研究食品的專家在撰寫關於食品的論文時是不是一定也要把大便捎帶的說一下?其實「一分為二」不但不是辯證法的精髓,反而是真正的辯證法所要揚棄的環節,是真正的辯證法所揭示出的「理性」不成熟的表現。我們來看看歷史上的辯證法的真面目。

一、什麼是辯證法及辯證法的真正精髓

辯證法,dialectic,西方文字中本義是對話(隱含著對話中的邏輯規律和思維方法),漢語意思按字面表達應該是——通過對話(辯論)而求證的方法,其實這也是西語dialectic的本身意義。辯證法屬於邏輯體系,最初表達的是從話語、對話的邏輯中形成和發展出來的一套方法論體系,說話的規律也就是思維的規律,因此,這種發源於古希臘的辯證法在黑格爾手中進一步完善為反映思維和存在基本規律的本體論體系。

我們平時所說的「辯證法」實質是來源於黑格爾的哲學體系,因為眾所周知,馬克思的辯證法來源黑格爾,而中國大陸盛行的所謂「辯證法」又都是從馬克思那裡嫁接過來的。但是,長久以來,不光中國大陸的馬列主義辯證法的傳人們,就是西方正統的黑格爾辯證法的傳人都沒有揭示黑格爾辯證法的真正精髓所在。說起辯證法,人們往往注意了它的方法論中的部分,即對立統一體中的矛盾雙方向對立面轉化,通過量變到質變的演化形式,否定之否定的階段演進過程【注:事實上馬列主義以線性邏輯去理解否定之否定也是偏離黑格爾辯證法本義的,他的否定之否定恰恰體現的是圓形邏輯】,而被人們所忽略的正是黑格爾辯證法中最核心的內容——整體論世界觀和精神性(生命性)宇宙觀。關於這一點,唯有在中華文化或者是中華哲學的體系下,才能映射出其思想的偉大光輝,在二百年的歲月裡,這一西方哲學的最高成就往往被湮沒在所謂的「唯心主義」的批判之中,正是西方哲學自身的二元分化,才導致它無法理解在它的體系裡通過辨證的方式而達到的這種一元思維模式下的整體論世界觀所表達的具體內容,而一元的思維模式和整體論世界觀正是中華文化的入門和根基。

黑格爾的辯證法包含在他的所有哲學著作中,其中以《邏輯學》最為顯著,辯證法是黑格爾哲學的基本思維方式和基本內容體系的概括和總結,他的哲學在辯證法思維的統籌下,達到了本體論、認識論、和邏輯學完美結合的境界,這在西方哲學史上是獨一無二的。黑格爾辯證法基本精髓可以概括為「整體論、一元論、宇宙生命論、層次演化論、和宇宙全息論。」我們一一來分析:

1、黑格爾的整體論

黑格爾把自然、社會、精神看作是同一個整體事物的不同階段或不同環節,宇宙在整體上是統一的,它的實質就是絕對精神的自我展開與自我實現。這種關於宇宙的整體觀,在西方哲學史上是開天闢地的第一次,西方哲學固然有關於宇宙和生命分等級和層次的思想,也有各形各類的宇宙統一論思想,但從來沒有形成完整的關於宇宙和生命的整體論思想,從來沒有在學問的層次上把神和人類的世界、自然和精神的現象、聯繫成一個相互演化和自我實現的邏輯整體,因此,西方哲學史上才會出現信仰和理性的爭執,天國和俗世的對立,物質和精神分裂,現象和本質的隔閡,而在黑格爾哲學體系中,在辯證思維模式下,所有這些分歧都在一個完整的學術體系中得以邏輯式的完美解決。這種整體論思想和西方哲學史上出現過的任何思想都是不一樣的,它對宇宙的思考在邏輯上超越了20世紀在西方發展起來系統論,達到了西方哲學史上的邏輯最高峰。

2、黑格爾的一元論

整體論對應著一元論,既然宇宙只是一個整體,不存在物質和精神兩個世界,而是物質和精神的合一,那麼在形而上學中就可以表達為 「一」。這就是真正的一元論,和中華哲學的基本思維模式是完全相同的。

在西方哲學史上,無論是唯物主義,還是唯心主義,實質都是二元論,因為這些哲學開端於對宇宙的心物二分法,它們無論是強調物質第一性(唯物主義),還是意識第一性(唯心主義),都是在認為世界分為物質和意識兩大部分的前提下所進行的思考,如果根本就沒有認為宇宙分為物質和意識,而是認為宇宙就是一個整體的事物,物質是有意識的,意識就是物質的本質屬性,那麼,物質就是意識,它們二者就是一回事。黑格爾哲學的核心其實就是這種思維模式,他的辯證法正是表達了一元性的宇宙在自我運動中回歸了自己的精神特質,豐富了自己的內容。因此,黑格爾的哲學不是什麼客觀唯心主義,辯證法在西方哲學史上本身就是在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體系之外的另一種邏輯體系,一元的邏輯體系。

3、黑格爾的宇宙生命論

如上所述,在整體論和一元論的宇宙觀下,物質就是意識,宇宙是有意識的,有精神的,那麼,宇宙就是一個生命體,黑格爾的哲學正是體現了這一根本觀點。黑格爾的辯證法的總原則和總思路就是把宇宙看作是一個具有精神性特徵的生命體,宇宙在邏輯上表現為從「存在」、到「本質」、到「概念」,環環相扣、逐級顯現的一個精神性整體,這個整體中最核心的就是最後完全顯現出來的生命性特徵,通過生命性的認識功能宇宙達到了把絕對理念的豐富內容完全實現出來的最終極目的,也就是絕對理念實現了自我認識。

我們知道只有生命才有認識功能,黑格爾的哲學把生命作為絕對理念的一個環節,使生命和絕對理念成為宇宙整體的核心內容,顯示了生命是宇宙的最根本特徵。

4、黑格爾的層次演化論

黑格爾哲學其實包含著中華哲學「層次論原理」的最基本思維特徵。宇宙的演化在「邏輯上」分為三個環節(三個階段),如「存在、本質、概念」,與此相對應的學科則是「邏輯學、自然哲學、精神哲學」。值得注意的是:這些不同的環節、不同的階段並不是一種時間上的順序關係(比如在同一個時間節點上,宇宙在邏輯上就同時包含著「存在、本質、概念」三個環節的全部,只是它在此時自我顯現出來的只是其中某個環節的某個部分,宇宙(絕對理念)自我顯現的程度和層次都和時間的先後沒有必然關係),而是邏輯上的高低層次關係,後面的邏輯環節(高級的階段)包含著所有前面的邏輯環節(低級的階段),高級的思維階段可以對低級的思維階段進行解釋,反之則不能。這種思維不是西方哲學所普遍持有的那種認為事物表現為在時間上縱向發展、逐步遞進的思維,而是一種中華哲學層次論體系下所認為的事物在本質和現象之間層次性的顯現和包含(存在方式)思想,揭示了高層次事物對低層次事物的統攝和包含關係以及宇宙的層次性演化原理。

5、黑格爾的宇宙全息論

如上所說,黑格爾認為事物的每一個階段都包含著他的全部,只是在每一個階段顯現出不同的狀態(存在方式),這和現代生物全息理論的原理是相同的,而黑格爾哲學涵蓋的是全部宇宙的邏輯,因此,這裡面包含了一種邏輯上的宇宙全息理論。

以上所說的黑格爾辯證法的精髓思想和思維方法在中華文化中全部都有體現,中華文化在哲學層次上(中華哲學)正是表現為「主客一體的一元思維」、「萬物有靈的唯靈論(生命論)」、「天人合一的整體論宇宙觀」、「向下相容的層次演化原則和顯現原則(存在方式)」、「天人合一的宇宙全息論」。簡述如下:

一元的思維模式正是中國「天人合一」宇宙觀(世界觀)的基本思維模式,就是說物質和意識是一體的,是同一個事物,這就意味著物質是有意識的,是有靈性的,宇宙是一個生命體,這種思想的另一種表達方式就是「萬物有靈」(生命論),所以,在中華文化中,沒有唯物和唯心的區別,如果一定要用哲學流派的劃分來表達中華文化的這種一元思維,可以表達為「唯靈主義」。

在一元思維模式下,「天人合一」思想的另一方面也體現出中國人整體論的宇宙觀(世界觀),即宇宙不但是充滿靈性的,有意識的,而且和人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在微觀層次上相統一,不可分割。中國人把「天地人」(傳統文化中的三才)作為一個有機的整體來看待的,「天地人」也同時表示了宇宙中的一個具體層次和具體環節,人與天地相感應,人可以通過道法自然而達到與天地的同一,從而返回到生命最初的本源。

整體論宇宙觀還對應著層次論宇宙觀,宇宙是一個整體,那麼在這個整體中看事物就應該分層次的看,把每一個層次都看作是宇宙整體的必要環節和宇宙存在狀態的必然表現,另一方面,在宇宙整體中,每一個層次都有高低上下的區別,高層次的物理規律包含著低層次的物理規律,高層次的物理規律制約著低層次的物理規律,而反之則不能。

在天人合一宇宙觀中包含著宇宙全息理論,中華文化一直認為人是一個小宇宙,人體和宇宙的結構是相互對應的,人體中包含著宇宙的全部,因此,人才可以通過修煉而提升自己的生命等級和生命層次,同化宇宙在更高層次的物理規律。

如此看來,黑格爾哲學本質上就是中華文化在某一層次的哲學體現,只是它還不完整,特別是它對中華文化本身的理解偏偏存在著很大的誤解,也許黑格爾只是從《易經》和《老子》中悟到了一些邏輯上的東西,對中華文化的修煉體系還沒有完全領會,因此,他構建的這套本體論體系在邏輯上才是如此得和中華文化相接近。

另一方面,黑格爾辯證法在方法論方面的表現,如對立統一規律,質變量變規律,否定之否定規律(圓圈形反向迴圈規律),大多來源於中國的《易經》和《老子》,但《易經》中包含著比以上這些規律更複雜的方法論體系,比如在事物的存在屬性方面我們的方法是「一分為五」(五行之化),在事物的演化運行方面我們的方法是「一分為六」(六爻之變),在看待事物的角度方面,我們的方法是「一分為四」或更多(錯卦、綜卦、互卦、變卦),在研究整個銀河系(一個小宇宙)的運行規律時,我們的方法是「一分為六十四」,是從太極、兩儀、四象、八卦、一直到六十四卦建立起一個完整而嚴密的邏輯和科學體系,由六十四卦演繹出的天人合一學問體系對應著人體、社會、以及整個銀河系小宇宙(不同層次的天)的全部複雜關係。與如此精確複雜的方法論體系比起來,西方的「對立統一」學說簡直就是幼稚園水準。

二、辯證法在歷史上的演變

1、辯證法在西方的演變

辯證法在西方經歷了三個階段,共有三種形態:蘇格拉底(包括柏拉圖)辯證法、黑格爾辯證法和馬列主義辯證法。除了黑格爾以外,西方所有的辯證法都是在方法論的層次上講了一種學術和邏輯原則,只有黑格爾的辯證法是邏輯學、本體論和方法論的完美統一,並且如上所述,黑格爾辯證法中最精髓的、最核心的東西其實就體現在本體論方面。

蘇格拉底一般被認為是西方辯證法的創立者,在這裡,辯證法是指一種起源於蘇格拉底的教學方式。蘇格拉底經常使用巧妙的對話策略,通過讓對話者在為事物下定義的過程中,不斷揭露他的語言邏輯矛盾,從而使對話者不斷追尋事物的本質,並最終能在「意見」和「知識」之間做出區分。蘇格拉底這種對話方法的精義在於「質疑」,就是通過不斷的「質疑和否定」來尋求真理,後來這種對話方法就被稱為辯證法,並成為一種教學方式的名稱,它適合於人們用來反思自以為是的東西。可見,在蘇格拉底那裡,辯證法就是一種通過「質疑和否定」的方式來探求智慧的對話方法。

蘇格拉底以及隨後的柏拉圖所闡釋的辯證法的方法論意義在黑格爾那裡被精確的理解為——向對立面轉化,這成為辯證法在方法論方面的核心原則。於是,在黑格爾那裡,辯證法的方法論意義被表述為——通過向對立面轉化,即揚棄的方式,而形成現象或事物的新階段的過程和途徑。黑格爾揭示了「向對立面轉化的邏輯形式」是宇宙萬物的普遍運動規律,它標誌著西方辯證法的方法論體系在黑格爾那裡達到了形式上的完美境界。

馬列主義在方法論方面,在形式上完全「繼承」了黑格爾辯證法的全部思想,但是卻在兩個最主要的方面完全篡改了黑格爾辯證法的核心精神和基本原則:①在對立統一規律上把「向對立面轉化中的同一性原則」改造為「向對立面鬥爭中的鬥爭性原則」,以此得出社會歷史運動的動力為「階級鬥爭」(見《階級分析誤入歧途》一文);②在否定之否定規律上把「事物向自己的最初狀態回歸的圓形邏輯」改造為「事物向更高級階段不斷發展的線形邏輯」,以此推出社會發展的最終目的是人間的天堂——共產主義。馬列主義的這種「辯證法」被自我標榜為唯物的「辯證法」,後來成為中共邪教的基本教義之一,也就是我們中國大陸人民從小到大所學習的「辯證法」。

2、辯證法在中國的演變

馬列主義的偽辯證法在中國又有兩種變型,如下:

①辯證法被等同於「一分為二」。

黑格爾的「對立統一」學說揭示了事物在某一「思維階段」(因為黑格爾哲學的認識論實際上是主體的思維層次決定事物的顯現層次的中華哲學的認識論)蘊藏著兩個對立面,這兩個對立面的關係則是既對立又統一的「辯證關係」(這裡上引號的辯證關係就是我們從馬克思那兒舶來的辯證含義,實際上在黑格爾哲學中,這種關係只是黑格爾辯證法的一個中間環節的表現,不是最高級的,也不代表辯證法真正的核心和精髓),但黑格爾又認為這只是事物發展中的一個「消極理性階段」,這個階段還要進入到後面的「積極理性階段」,此時事物處在完全的絕對的同一狀態,對立面已經消解,整個概念都已經完全透明,所有的環節重新成為一個整體,從而達到了自己對自己完全的認識。可見,對立統一關係只是人們處在消極理性思維階段時事物的顯現規律,而「一分為二」的思維狀態則還處在之前的一個環節,是比消極理性還要低級的「知性思維」的表現,也就是說此時思維只看到了一分為二,只是孤立的把現象分割成感性和理性,精神和物質,運動的和靜止的,抽象的具體的……而沒有看到「合二為一」的形態。

說到這裡,為了幫助讀者更好的把握這一部分的精義,筆者將黑格爾辯證法思維的三個階段及其表現分別羅列如下:

知性思維(事物在認識主體的頭腦中是孤立的,彼此之間沒有聯繫);

消極理性思維(認識主體意識到事物之間的聯繫,看到了對立統一關係的存在,以及矛盾體向對立面轉化的事物運動變化的過程);

積極理性思維(認識主體對「事物之間的聯繫」的理解繼續昇華,超越了「對立統一關係」這個層次,認識到不同事物之間完全是同一的,不分彼此。從任何一個事物出發,到另一個事物之間的認識環節都是暢通的,甚至認識到認知主體和客體都是同一的,沒有認識主體和客體之間的區別,整個過程只是一種可以被稱為「絕對精神」的事物對自己的一個認識過程,也就是說,認識原來是絕對精神的自我認識和自我覺醒或者說自我回歸的一個過程。)

知性思維的某些特點在馬列主義中被稱為「形而上學」的思維方法,馬列主義用這個「形而上學」表示與自己所謂的「辯證法」(不是真正的辯證法,在黑格爾體系中屬於消極理性階段)相對應的思維方法,但是馬列卻不知道在黑格爾哲學中思維方法不是對立的,而是分高低層次的,消極理性(對立統一規律的顯現階段)並非辯證法的最終形態,也不能代表真正的辯證法。其次,馬列這裡以自己定義的「形而上學」混淆了西方哲學中真正的形而上學含義,這是馬列主義對西方哲學所犯的又一大罪狀。

中共「辯證法」的其中一個重要表現就是處於知性思維階段的「一分為二」思維,就是只強調絕對的把事物分為兩個方面來看待,以此來消解人們已經達到的「合二為一」的狀態,使人們的思維水準保持在最低級的狀態而不能前進到下一階段。比如:講宇宙分為物質和意識,使物質獨立於意識之外,強調意識要反映物質,以此割裂了天人合一的關係,瓦解了人們對神的信仰;講事情分為好的和壞的,共產黨的行為是既有好的一面,又有犯錯誤的一面,因此,不能只盯著中共的錯誤,更要看到中共的好處,以此否定了人們(及法庭)「合二為一」的裁判事實的權利,為中共政權苟延殘喘偽造了邏輯依據(這也屬於用邏輯判斷取代價值判斷,見下文)。久而久之,在中國大陸,人們一說到辯證法就自然而然的轉化成「一分為二」的思維,轉化為掩蓋中共罪惡的邏輯詭辯法,這是中共對辯證法的最大閹割。

如果說黑格爾的辯證法是研究生階段,那麼到馬列手中就只能算是中學生階段,而在中共那裡就是幼稚園水準了。中共在學校裡講「辯證法」時是站在馬列的中學階段講的,但是在現實應用中,卻是以自己的幼稚園水準來實踐的,也就是說,中共所實際使用的「辯證法」比起馬列的中學水準都差了十萬八千里。中國大陸人成天泡在這樣的「辯證法」中,思維能達到什麼水準可想而知!

②辯證法等同於沒有道德原則的變化。

馬列主義偽辯證法在中共那裡的另一種變型就是把「辯證法」當作了「變化」的同義詞,認為只要是不斷的改變,就是遵循了「辯證法」,中共的洋教父斯大林的名言「一切以時間、地點、條件為轉移」被當作了這種「辯證法」的最好的表達。在這樣的「辯證法」薰陶下,人們只記住了一切都在改變,而忘記了辨別這些變化好壞的價值原則,人們不願意探尋社會變化的根源,以得到歷史的有效經驗,承擔社會改造的匹夫之責,而是把一切原因都推給了自然的邏輯規律,幻想著社會的發展自然而然的就會糾正其中的錯誤(可是,人們所不知道的是當人類失去道德原則時,不去承擔社會責任時,自然的糾正就是天災,就是淘汰人)。因此,雖然中共不斷的改變自己的原則和立場,表現了一副舉世無雙的流氓無賴的醜惡嘴臉,但是,中國大陸人民還是不斷的認同它,因為這符合了「辯證法」「一切以時間、地點、條件為轉移」的自然規律。

「《人民日報》2004年7月12日頭版中講「歷史的辯證法教會了中國共產黨人:應該變的,必須改變,不變則衰;不該變的,決不能變,變則自我瓦解。」甚麼是不該變的?「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要管一百年,動搖不得。」」(轉摘自《九評》)。

中共的「辯證法之變」只是一種為了延續自己的統治而任意改變的行為,既不講天命與道德,也不講民意與法律,只要有利於自己的統治利益,憲法、黨章、以及自己奉行的主義都可以任意修改,在中共的16大會議上,這種不講原則的變化法又被賦予一個更冠冕堂皇的稱呼——與時俱進。

小結:中共的辯證法就是不講價值判斷、不講「合二為一」的「一分為二」,和不講道德原則的「隨意變化」,前者為中共「洗清」歷史上的罪惡,後者為中共新的流氓統治手段提供「合理(合邏輯)」的外衣。中共正是用這樣的「辯證法」結合馬列主義的「對立統一」學說迷惑了大部分的中國人,使中國人民處於「集體失智慧」狀態,再也辨不清善與惡、好與壞,退化成為歷史上思維水準最低的民族——馬列民族——的成員。在這些偽辯證法的變型中,尤以「一分為二」對中國人民毒害最重,下面我們專門來破解這個邏輯謬論。

三、「一分為三」——人類思維邏輯的第一原則(哲學的第一原理)

1、簡述「一分為二」的邏輯實質

前文已述,「一分為二」只是思維的一種狀態,它既不是邏輯的開始,也不是邏輯的最終結果,因而僅僅講「一分為二」沒有任何實際應用價值。

黑格爾講對立統一關係時(思維處在消極理性階段),「一分為二」和「合二為一」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思維整體,是同時出現和存在著的,這個整體在「整個思維過程中」(絕對精神的自我認識過程中)處於中間階段,可以稱之為「既分且合」階段:它與前面的階段(思維的知性階段)銜接的是「分」的思維,就是思維中事物都是直接顯現的,孤立存在的,彼此間沒有相互影響;與後面的階段(思維的積極理性階段)銜接的則是「合」的思維,就是思維中的事物的各個環節都已經連接成一個整體,各個環節之間的差異已經全部消失,它的內部達到完全的同一和透明;而在這個中間階段(消極理性階段),思維狀態則是「既分且合」就是認識到事物既對立又統一,思維中的事物都是成雙成對的出現,這也就是對立統一關係的真實含義和它在整個辯證法中的真實地位。

由此可見,如果只講「一分為二」,則是思維退化到了知性階段,如果既講「一分為二」又講「合二為一」,把它們二者作為對立統一關係的一對思維範疇同時講,則思維處在消極理性階段,如果思維能跨過這個階段進行到絕對的同一的狀態(合的狀態,不僅僅是第二階段中的合二為一,而是對整個思維階段的「合」),則思維處於最高級的積極理性階段,此時思維達到了對事物的完全認識。

2、「一分為三」是討論問題的前提和開始

前面也已經提到,黑格爾的哲學是整體論思維,他講的思維階段也是針對「人和自然同一的整體世界」( 也就是他研究的物件是「整個存在」)講的,因此他揭示了認識邏輯(認識論)的最普遍規律。任何一種邏輯規律(形而上學的原理)都必須是針對一個特定物件的規律,它的研究前提都是這樣的:「首先要確定一個研究物件。」因此,確定研究對象時所應用的基本方法和所遵循的基本思維規律就是所有哲學(形而上學)的第一原理,這個第一原理,我把它稱為「一分為三」。

如果我們以系統來劃分空間,宇宙可以在任何一個層次上分割為三部分:系統、系統的內部要素、以及系統的外部環境(系統、要素、環境),宇宙中每一個層次的系統都可以作為我們研究和思維的物件,而我們確定研究物件的過程,也就是把世界「一分為三」的過程。事實上,用最抽象的邏輯語言來劃分,宇宙在空間上可以劃分為 「外中內」,「上中下」,「前中後」,「左中右」,在時間上可以劃分為 「過去、現在、未來」,可見,「一分為三」就是我們思維中的第一個邏輯步驟,因為思維必然是針對某一個確定物件的,而在思維中產生物件的過程就是把時空「一分為三」的過程,因此,「一分為三」就是思維的第一原理,也就是哲學(形而上學)的第一原理。

確定了物件才可以討論問題,我們必須知道別人所說的問題是針對哪一個物件而言的,如果兩個對話者都不知道彼此所說的話題不是針對同一個物件,那麼他們的對話必然無法做到邏輯一致,也必然不會形成共同的結論。在社會生活中,由於每一個社會學的名詞都可以有不同的應用層次,而不同的應用層次就是形成了不同的思維物件,因此,人們必須得學會「一分為三」確定討論物件的思維方法,否則,人們的對話就會產生混亂。舉個例子,比如說兩個人談民主,甲說:「中國沒有民主,有的只是共產黨的一黨專政。」乙說:「你說的也太絕對了,昨天我們公司討論春遊,大家各抒己見,最後是通過民主程序表決通過了旅遊方案,怎麼能說中國沒有民主呢?」我們注意到甲所說的民主是指整個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而乙所說的民主是指一個社會單位內部的娛樂機制,二者所涵蓋的內容根本不是同一個物件的內容,怎麼能以此而否定彼呢?與這個現象相關的問題還會是這樣,當你對大陸憤青說起美國的民主時,他會憤慨的反駁道:「美國出兵打伊拉克,算什麼民主?」這裡,他把標誌一個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民主概念又轉移到國際關係領域了。可見,不懂「一分為三」,在討論問題時就會不斷的轉移和偷換討論內容的實質主題,使討論失去了邏輯的理性價值,最終無法形成共識。

而對我們生活影響最深的就是前面所提到的「一分為二」,人們經常用這個空洞的低級邏輯規律為中共的罪惡進行辯護,這種詭辯論的邏輯實質,正如上所說,乃是不斷偷換和轉移了思維和研究的確定物件,完全放棄了正常思維的第一邏輯步驟——「一分為三」。

我們都懂得這樣一個道理:在法庭上法官審理案件時,一個犯人如果以自己曾經是好人,做了很多好事,而要求法官「一分為二」的看問題,要求法官不能只看到自己的罪惡、而無視自己好的一方面,法官會同意犯人的所謂「辯證」觀點嗎?顯然不會。犯人無法用這個邏輯規律來為自己辯護,為什麼呢?難道邏輯規律有問題嗎?當然不會是邏輯規律本身的問題,而是人們片面的割裂的應用邏輯規律的問題!

如果我們在時間上把犯人的一生劃分一下,可以得到三個階段(一分為三):本次犯罪過程(現在),本次犯罪過程之前(過去),本次犯罪過程之後(將來),那麼,對於法官而言,他的研究物件就是「本次犯罪過程」,他不管犯人以前是什麼,也不管他以後怎麼樣,法官的職責就是研究犯人的「本次犯罪過程」,根據「本次犯罪過程」中犯人表現的好與壞(一分為二),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最後用「合」(合二為一)的方法出計算出犯人所應該受到的法律制裁,這就是法官審理案件的基本邏輯過程,他並沒有違背任何邏輯規律和哲學原理,對立統一的邏輯規律也得到了最充分的體現。可見,在邏輯上,如果不講「一分為三」,就根本無法講「一分為二」。

以上的案例告訴我們,只有先確定了物件(一分為三),才能在物件內部應用對立統一規律來研究物件。通過「一分為三」得到的三個階段的每一個階段,都在其內部包含著「一分為二」的正反兩部分內容,「一分為二」只是在每一個確定階段(確定物件)中才能應用的邏輯規律。

綜上所述,那麼對於中共的審判,在邏輯上也就很清楚了,因為我們要研究和面對的物件是「中共對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犯罪過程」,中共的犯罪事實早已被中國人民所遭受的苦難所證實,所欠缺的只是對這些事實進行法律的量刑和裁判。中共對中國人民的犯罪過程在時間上持續了90多年,其中包含著無數次的「本次犯罪過程」。對於中共的每一次犯罪過程,我們都可以像以上案例中所說的那樣劃分為:本次犯罪過程,本次犯罪過程之前,本次犯罪過程之後,然後運用「一分為二」和「合二為一」的對立統一原理,分析研究每一個「本次犯罪過程」,計算出在「本次犯罪過程中」中共所應該受到的法律制裁。通過這樣的分析和研究,中共在80多年歷史中的每一次罪惡就會越來越清晰的展示在我們面前,我們就會逐漸得到一個關於中共罪惡的總和。

那麼,有人會說:「除了這些罪惡,中共就沒有好的一方面嗎?」當然有,但是中共的好的一方面的表現都是偽善,就是會說很多好話,但都是假話。就像狼披了一張漂亮的羊皮,好的一方面也只是那件羊皮而已,無論它怎麼漂亮都無法抵消狼所犯下的血腥罪惡!把中共的罪惡(壞的一方面)和它的美麗的羊皮(好的一方面)綜合一下(合二為一),其結果仍然是罄竹難書的滔天罪惡。

對於中國人民來說,最重要的就是要研究和思考中共的罪惡,因為這些罪惡歷來都是被掩蓋的,很多罪惡在中共的輿論控制下還被歪曲為偉大的功績而到處宣傳,這造成了中國人民是非顛倒,善惡不辨,甚至分不清中共和中國的關係。要完全揭露中共的邪惡面目,要破除中共偽造的「一分為二」的假邏輯規律,就得掌握好「一分為三」的哲學第一原理,在討論問題時精確定位討論的物件,並在確定物件中完整的應用對立統一規律(「一分為二」和「合二為一」的結合)。唯有如此,中共的詭辯邏輯才會被徹底打回原形。

3、「一分為三」的思維邏輯在東西方文化中的表現

中華文化以及黑格爾辯證法中都有著清晰的「一分為三」思想,這反映出思維原則在人類社會的高級文化形式中的一致性,說明凡是比較高級的智慧體系都不會偏離「一分為三」的人類思維邏輯的第一原則。

老子說:「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中氣以為和。」中華文化不是哲學,老子講的道也不是邏輯學,而是佛法的體現,是講萬物的實際運行規律和演化原理,因此,從一到二到三的過程,也就是從「太極」到「兩儀」到「陰陽中三態」的宇宙萬物的實際演化過程,當事物形成一個現實形態時,必然同時顯現出「陰」、「陽」、「中」(陰陽合和)的三種表現形態 。「陰陽中」在中華文化體系中不是邏輯形態,而是事物的實際表現形態,但它蘊含著邏輯形態內的「一分為三」的邏輯規律,因此,誠如筆者在《低級淺陋的唯物論》一文中所述,中華文化不是哲學(邏輯學),但哲學在中華文化之中,中華文化的修煉體系中不僅蘊涵著哲學的全部內容,而且基於中華文化修煉體系(生命科學)的中華哲學也將是世界上唯一的真正邏輯圓融的哲學體系。

黑格爾的辯證法屬於哲學體系,它的基本邏輯單位就是「三」,由三個基本邏輯環節構成一個個首尾相接的「圓形邏輯圈」(否定之否定的真實含義在這裡體現,它表達的是回到自身的圓形邏輯),圓和圓之間也是通過「三」來連接,一個大圓套三個小圓,環環相扣,層層相疊。如他的整個體系分為「存在論(有論)、本質論、概念論」,「存在論」又分為「質、量、尺度」,「質」又可分為「存在、定在、自為存在」,「量」可分為「純量、定量、程度」……在這些一連串的三個邏輯環節之中,第三個邏輯環節往往是前二者的綜合和統一,這和中華文化「陰陽相合為中」的思路是完全相一致的。可見,黑格爾哲學體系正是在「一分為三」的邏輯基礎上構建起來的,「一分為三」的思維貫穿著黑格爾哲學的至始至終。

一直有人討論為什麼黑格爾的哲學是由三個基本環節構建起來的,為什麼不是四個或者五個呢?其實,東西方的聖人和大哲學家在一定成度上都已經發現了「三」包含著萬物,萬物在邏輯形式上可以用「三」來表示,「三」就是「陰陽中」三態的邏輯表達,至於四五六……直至萬物都可以歸結為最簡單的邏輯形式——「三」,因此,黑格爾的圓形邏輯圈中只能有三個環節,而不可能是四個五個或其它。其實,黑格爾的「正反合」三段論邏輯也是受到了《老子》和《易經》的影響,是吸取了中華文化的思想精髓後的邏輯產物,只是在表現方式和探索層次上,西方文化表現在邏輯層次上,而中華文化表現在修煉層次上,因此西方文化的表達形式為哲學(形而上學),而中華文化的表達形式為一套道不離器的學術體系,可以叫做「陰陽學」,我們以此名詞來和西方的「邏輯學」相對應。

中華文化「陰陽學」講事物的實際狀態,按照「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的事物實際演化過程講道說法,因此,一在前,二其次,三在後(這裡的中華文化中的一二三都不是邏輯概念,屬於道不離器的學術體系,而下面的西方文化中的一二三都是邏輯概念,是純粹的形而上學的抽象物),而西方文化的「邏輯學」講事物在思維中的狀態,是對事物實際狀態的抽象和推理,因此,在邏輯上必須先有「三」的存在狀態,才能有「二」(一分為二)的邏輯狀態,最後才能形成「一」的統一狀態(就是在邏輯上追溯到了萬物的本源或者本體),因此,在邏輯學中,「三」具有現實意義,「二」只具有邏輯意義,「一」具有本體意義。黑格爾的邏輯學是從「存在論」(也可譯為「有論」)開始,個現實中的「有」(存在)在邏輯上的形態正是「三」(如以空間來劃分,任何一個「存在」都可以劃分為「要素、系統和外部環境」三個部分),可見,黑格爾的邏輯學正是開始於「一分為三」的思維第一原則,無論黑格爾本人意識到沒有意識到,他的哲學體系的開始部分和思維的第一原則正是緊密的契合在一起的,他的辯證法的前提正是「有」(存在)的邏輯形態——「三」,就是「一分為三」,所以,如果要講辯證法,無論講辯證法的哪個環節哪個階段,都必須先講「一分為三」。

四、價值判斷——人類社會生活的第一原則

1、邏輯規律和價值規律(邏輯判斷和價值判斷)

以上從邏輯本身的層次上揭示了如何以「一分為三」的哲學第一原理來確定討論問題的物件,並在完整使用對立統一規律的原則下破解中共的「一分為二」謬論,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在邏輯規律和價值規律的層次關係中辨析這個問題!

邏輯規律(邏輯規律:自然規律的形而上的表達,就是哲學規律)是抽象出來的最普遍規律,包含了自然和社會的全部現象的共性。邏輯規律在社會生活中可以體現為「社會測量」,它滲透在「社會測量」之中,為「社會測量」的進行提供理論和邏輯依據,社會測量也就是社會生活中的「邏輯判斷」(社會現象的真假判斷),通過「社會測量」人類將獲得最基本的社會事實。也就是說,邏輯規律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是為人類提供最基本的社會事實。

[注1:社會測量:人們以 「多方認證原則」審核自然科學測量資料的真實性及以此原則判斷社會事件、研究社會現象、分析社會資訊,以最終形成社會事實的思維觀測過程,見筆者《論社會科學的第一原理》]

而價值則是人類依據社會事實判斷好壞、權衡利弊的「社會衡量」過程(「社會衡量」也就是社會生活中的「價值判斷」),它表現為人類對自身行為和外部事物的好壞的判斷和利害的取捨,價值可分為兩部分來理解:人類對於自身行為的道德評價和人類對於自身行為及他物的有用性(可利用性)評價。「價值判斷」遵循的基本原則是普遍人性的原則(判斷好壞)和有利性原則(權衡利弊)。人類對自身行為的好壞和善惡的評價屬於道德評價,依據的是普遍人性的原則;而人類對外物及其自身行為的選擇和取捨則屬於有用性評價,依據的是有利性原則。人類社會所遵循的基本規律首先是價值規律(價值判斷中所體現出的基本社會規律),而不是邏輯規律,價值規律和人類社會可以直接相互作用,通過價值規律人類的社會生活才能與最抽象的邏輯規律相銜接。三者之間的遞進關係如下:人類的社會生活→價值規律→邏輯規律,三者之間的正常思維流程是不能搞亂的。

比如一個人喝完水後把塑膠瓶丟進垃圾桶,而另一個撿垃圾的人再把它撿走,對於塑膠瓶來講,它的確是「一分為二」的,既有有用的一方面,又有無用的一方面,喝飲料的人選擇了它的無用性,所以把它當垃圾扔掉了,而撿垃圾的人選擇了它的有用性,於是又把它當作可以利用的有價值物品回收回去。一件物品的有用還是無用,對人類來講不是一個邏輯的判斷,而最終是一個價值的判斷,可見,人類在社會生活中所應用的基本原則是價值原則,而不是「一分為二」的邏輯原則,如果僅以邏輯原則來評價,無論是喝飲料的人,還是撿垃圾的人都好像是「偏激」的人,因為他們都只是看到了飲料瓶的一個方面,而忽略了它的另一個方面。為什麼會出現「不合邏輯」的事情呢?原因並不在於它不合邏輯,而在於「有用性」不是用邏輯的標準來測量的,而是用價值的標準來衡量的,之所以得出「不合邏輯」的結論,乃是因為人們用錯了觀測手段和觀測體系。

這就是價值規律和邏輯規律在人類社會生活中的關係,人類在價值判斷中生活,價值判斷為人類提供生活的原則和目的。另一方面,在價值評判體系中,「道德評價」高於「有用性評價」,也就是「普遍人性的原則」高於「有利性原則」,人們在對自身行為的選擇中,不能以「有利性」代替「普遍人性」,不能以損害普遍人性的代價去實現自己所認為的有利性。前面所提到的中共把辯證法當作不講道德原則的任意變化,實際上就是在價值觀上以對自己統治的「有利性」取代了判斷其統治行為合法性的「普遍人性原則」(道德原則)。

2、價值判斷是人類社會生活的第一原則

綜上所述,人類社會是在價值判斷(社會衡量)的基礎上構建起來的,人類的社會生活就是價值的體現,人類不僅使用價值判斷選擇對自己有用的物品,取捨對自己有利的社會行為,更要使用價值判斷來區分好事和壞事、好人和壞人,以揚善抑惡,維護社會的基本倫理和基本道德體系。有利還是有害?善還是惡?好的一方面,還是壞的一方面?這都屬於價值判斷,而不是邏輯判斷,因此只能使用價值規律和價值原則來進行,而不能使用邏輯規律和邏輯原則。

辯證法中的「一分為二」的邏輯環節是邏輯規律的體現,不能用它來取代人類的價值判斷,法庭審理案件屬於價值判斷,對一個人的行為進行事實的界定(其中運用著社會測量的邏輯判斷規律)是為了對他的行為最終進行價值裁決,是有罪還是無罪?是罪大還是罪小?這才是人們對自身行為所關注的焦點,標誌著人類社會生活的價值取向。人類測量社會現象,鑒定社會事實,都是為了最終對這些社會事實的好壞進行價值判斷和價值的選擇,人類的社會行為必須首先符合價值(符合倫理道德和有利性的選擇),而不是符合邏輯,邏輯是手段,價值是目的,邏輯判斷為價值判斷服務,追求價值的實現才是人類社會生活的終極目的。

因此,價值判斷是人類社會生活的第一原則,而屬於道德評價體系的是非判斷、善惡之分則是人類社會的倫理基礎,是不能缺失的具有本體意義的人類社會的立足之基。

(未完待續)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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