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近日多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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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19日訊】日前,大陸多位法輪功學員被中共非法判重刑,包括70多歲的老人。以下是明慧網2018年7月份報導的部分案例:

吉林省松原市王淑華,被非法判刑9年。2018年6月4日起,關押在蘭家女子監獄。此前,王淑華因營救被打成骨折的丈夫,被長春警方非法綁架。

河北省唐山市法輪功學員曹進興,2018年6月26日,被非法判刑7年。曹進興現已上訴。

江西省新余市法輪功學員李佑武,2018年7月6日,被非法判刑8年。李佑武曾經是無業浪子,因打架被關進監獄,獄中結識法輪功學員,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之後,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一躍而成為自食其力的好人。卻又因努力做好人,屢遭冤獄。

黑龍江省克山農場73歲的李英菊,2018年7月12日,被非法判刑4年半,處罰金1萬元。

內蒙牙克石市7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5至9年。其中,肖麗娟、方道和9年;趙德停、張法軍8年;劉文發7年半;王秀傑7年;鄢麗萍5年。7人上訴,但2018年5月30日,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

中共迫害法輪功違法違憲

十九年前的1999年7月,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不顧政治局其他6個常委反對,一意孤行,鎮壓法輪功。

中國法律權威專家、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讚寧律師表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違法違憲。

「宗教信仰屬於思想層面,不能因為公民堅持某個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對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分不構成犯罪,不應受刑罰懲治。」

迫害法輪功「顯然是違憲與違法的,是一種嚴重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的行為;具體破壞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的實施」,他說。#

文字整理:葉楓,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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