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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獲授權帶兒回中國 華男急求助

男子身負遞解令 美公民女友未與其結婚 律師: 不能單方帶未滿18歲孩子出境

律師針對此案表示,父母一方不能單方或由其他人私自帶18歲以下的孩子出境,否則違反海關條例。 (Peter Parks/AFP/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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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8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華裔男子李某申請政庇失敗,身負遞解令,與一名有公民身分的華女同居生下一個男孩,雖已有骨肉,但公民女子不願意與他結婚,近日兩人矛盾鬧大而分居,女方並準備把孩子帶回大陸。李某擔心自己因身分問題一時不能回大陸,以後無法找回孩子怎麼辦,心急如焚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但又擔心去法院時,會暴露無證身分而惹來ICE執法。

在美甲店打工的李某表示,自己在兩年多前與一有公民身分的女子同居,女方起初說自己從事美容,但後來李某發現她原來是從事按摩,心理開始不爽,正想與她分手,女方卻說自己懷孕了。李某說,自己是負責任的人,既然已經有了孩子,那兩人就繼續好好過下去吧,但是,女方卻一直不願意與他辦理結婚手續,而且在共同生活中,她掌握了他的工資收入,跟他說「男人應該負起養家的責任」,要求他每月全數上交收入,需要用錢時再問她拿。

兩年多來,李某的收入基本都交給了女方,自己手頭沒有積蓄。但是兩人的矛盾日益尖銳。李某說,過年時他偷偷給大陸的親人寄了500元,被女方發現後,對他又打又罵,甚至把他的臉抓破,留下道道血痕。尤其是,女方的父母從中國大陸來美幫忙帶孩子後,因生活習慣、飲食習慣、育兒觀念的分歧,雙方更常起衝突。

近日在兩人大吵後他被「趕出」家門,女方的父母要把孩子帶回大陸,並逼李某簽字,辦理了孩子的護照。他這時感到事態「嚴重」,如果孩子一旦被帶走,而自己又因身分問題一時無法回大陸,那以後找不到孩子怎麼辦?而且他希望一直關注孩子的成長,需要擁有對孩子的探視權,他連日來為此求助勵馨婦幼關懷中心、皇后區家庭正義中心。

代理移民、婚姻、信託的法拉盛吳綠綠律師針對此案表示,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父母一方單方或由其他人私自帶18歲以下的孩子出境,有可能會被海關攔截。她說,「海關與移民執法局(CBP)強烈建議,如果18歲以下的孩子是由父親或母親單方帶著離境出國旅行,應該先獲得父母另一方的同意函;如果18歲以下的孩子是由非父母或非法定監護人帶著出國旅行,例如孩子的祖父母、叔叔或阿姨、兄弟姐妹、朋友或某個團體帶著出國旅行,應該先獲得父母雙方的同意函。同意函上要寫明:『我知悉我的妻子/丈夫(等等)帶著我的兒子/女兒出國旅行,她/他/他們有我的允許。』」

吳綠綠說,如果當事人仍不放心的話,應該到家事法庭申請一個緊急動議,由法庭發出法庭令,規定沒有孩子父親的同意書,母親不能帶孩子出境。如果母親違反這個法庭令,帶孩子出境,則屬於綁架。

對於李某擔心自己到法庭恐暴露無證身分,或惹來ICE執法。律師對此表示,ICE一般不在非刑事法庭執法,包括家事法庭、小額訴訟法庭等,故不必過份擔心。

紐約市兒童局社工輔導師羅淑華表示,作為孩子的親生父親,李男享有孩子的探視權,他可向家事法庭提出申請,以讓探視權獲得法律的保障。◇

責任編輯:文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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