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法律打擊假藥過輕 賣真疫苗反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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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8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蕭律生採訪報導)根據中共現行法律,近日,有公益律師預測長春長生董事長高俊芳的刑期可能會短。然而此前,上海發生一起真疫苗被官方視為假疫苗案件,醫療機構負責人遭7年重判。

日前,香港《明報》援引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公益律師王營的消息說,在長春長生一案中,藥企只要堅稱沒造成嚴重危害,而有關部門又無法查實的情況下,高俊芳最多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藥企為了牟利無視他人生命,生產銷售假藥,應屬「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及殺人」,可依2014年「危害藥品安全」的司法解釋,從嚴從重處理疑犯。

王營表示,按照目前中國(中共)刑法、「最高法、最高檢關於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藥品管理法》,對生產、銷售假藥打擊都過輕,如刑法規定,「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對人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據大紀元記者採訪全國各地多位疫苗受害家長的情況來看,他們中很多人都很難拿到確認是疫苗引起孩子各類症狀的診斷書,相關部門不肯承認這些受害孩童是疫苗所致。

聽到此消息,感到非常憤怒的河北前媒體人朱欣欣表示,官方的這種做法,就是在給這些草菅人命的企業鋪後路,「拿不到鑑定證書,從法律角度,就得不到相應證據,又沒有獨立的調查機關與媒體輿論監督,若不基於基本人道和公益,法律只會成為政治權力控制的工具。」

他質疑,此類法律制定者制定法律時是否就從中做了手腳,故意留下這一漏洞。

時政評論人士唐靖遠表示,中共的鑑定部門接受黨的領導,中共既是被告方同時又是審判員,不僅無法保證鑑定結果的真實性,而且很可能在中共一貫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維中不了了之。

他說,長春長生疫苗造假不是一時發生的,此前已經很長時間,中間各個監管部門不可能一點問題都沒發現,只能說明高俊芳和長春長生的利益已經和體制內很多部門及該公司高層後台的利益深度捆綁。

可是就在預測高俊芳刑期的同時,上海美華婦兒醫院丁香門診部進口真疫苗被官方打成假藥一案引起人們的關注。上海美華醫療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郭橋因進口未經官方審批的真疫苗,被依中共刑法以銷售假藥罪判處7年重刑。

此案在訴訟期間,儘管有數十名疫苗接種幼兒家長聯名向官方請願,但郭橋仍被判處重刑。

唐靖遠表示,對郭橋的重判,原因在於他冒犯了中共體制內某些家族的利益:真疫苗若普遍使用,假疫苗自然沒了市場。

他說,這一切的根源在於,中共從建政的那天起,它只關心政權、體制的安全,對老百姓的死活與痛苦從不在意,「不解決問題,而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對此,有網民說,「三鹿最後怎麼樣了?倒是維權的律師和家長,該坐牢的坐牢,該勞教的勞教。 」

唐靖遠認為,中共的體制就是一個作惡的體制,只要它們握有絶對權力,這樣的事情就會不斷上演,周而復始;唯有結束這種獨裁專制體制,才有可能還中國老百姓一片青天。#

責任編輯: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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